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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以“精品意识”参政议政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0/2/21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党员 汤维建

结合自己的专业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应尽的职责。作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我已两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分别提出了 “诉权入宪、加强对公民诉权保障”、“改陪审制为参审制”、“制定统一的《民事调解法》” 、“制定《个人破产法》”、“制定《检察院监督法》”、“制定《司法建议法》”、“制定《司法解释法》”等9项提案,并就“完善陪审制度,实现司法民主” 、“完善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等建议作了大会书面发言。这些提案提出后,除“司法建议法”改为建议案外,其他都作为正式提案立案,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我深知,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要不辜负这份荣誉,就要切实履行这份责任。如何履行好政协委员这份责任呢?我体会到,首先要有一种勇于积极奉献的热情和精神,其次就是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讲究方式方法。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有敏锐的感知力和捕捉力,要广泛收集素材、做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同时还要有精品意识,在提案和观点出炉以前,要反复斟酌、慎之又慎,力求获得预期效果。

比如说,我提出的“诉权入宪”提案,就是针对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起诉难、申诉难、执行难等诸多司法难题而提出来的,通过调研,我发现这些问题的存在,最后都归结为一个问题,这就是诉权的软弱及其保障的匮乏,而这又与我国宪法对此尚无明文规定有密切关联。

提案提出后,多家媒体作了报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我为此又应邀写了多篇理论文章,参加了多次理论研讨会、座谈会。 2009年9月,民革中央举办了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我就“构建系统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作了专题发言。10月底,全国政协社法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市政协共同主办“新形势下社会和谐与稳定研讨会”,我在会上作了题为“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的专题报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009年6月,我以挂职法学家的身份,荣幸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聘为民事行政监督厅副厅长,这为我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半年下来,确实感觉收获颇丰,相信这一份经历对我将来的参政议政工作会极有裨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党员 汤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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