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09/4/24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民革长沙市委
 
 
党的十六大提出:“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与上个世纪50年代初“农村合作化运动”不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自愿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以不改变农民财产所有权为前提,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参加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等原则,按照参与者共同制定的章程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基层农技服务部门“包”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问题,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甚至有可能成为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因此,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4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长政函[2004]122号文件《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涌现了一批发展势头强劲、蕴含着蓬勃生命力的农村行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购销方式对农民的盘剥,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取得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积极效果。
然而,相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活跃的河北、山东、江苏等省及沿海发达城市而言,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成长还是滞缓的。为此,民革长沙市委组织调研组,围绕长沙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展开调研,并实地考察了浏阳市腾飞金桔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大围山水果专业合作社、养蜂专业合作社等多个合作社,提出建议,供市委、市政府作决策参考。
一、长沙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经营制度创新的大背景下,长沙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加快了发展。据调查,截止2004年底,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7个,其中浏阳市64个,宁乡县16个,望城县15个,长沙县10个,岳麓区1个,雨花区1个。按从事的产业分,种植业50个,养殖业52个,其他产业5个;按其合作服务的类型分,生产经销型48个,生产加工经营型32个,生产服务型27个。
纵观长沙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呈现了几个鲜明特点:一是能人领办。农村专业大户、技术能手、农民经纪人牵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浏阳市友华养殖专业合作社、宁乡县偕乐桥养猪协会等。友华养殖专业合作社与582户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养鸡300万羽,出栏生猪1.56万头,户平增收1.2万元,被农业部、财政部列为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二是依靠地理位置、优势产业发展。如浏阳市腾飞金桔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长沙县胜利糯玉米专业合作社等,就是依托当地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起来的。三是依托技术部门发展。如望城县乔口养殖协会即是依托乔口镇畜牧水产服务站建立起来的一个专业协会。
总之,从整体上看,长沙市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正逐步朝多形式、多功能方向发展,在创办模式上也由单一的“协会+农户”模式转向“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动长沙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二、当前长沙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长沙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但由于发展时间短,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上长沙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1、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引导、扶持不够,甚至任其自生自灭;对政府和部门自己牵头举办的,也只求形式,不求效果,做表面文章。二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包办过多,管了不该管的事,介入过深,行政干预色彩过浓。
2、组织规模较小,服务层次较低。据长沙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调查统计,2004年全市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305个,但真正初具规模,经民政、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只有107个,全市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户仅12%左右,比全省低8个百分点。而在这107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大部分服务层次较低,大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农民更为企盼的加工、销售等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则开展得较少,即使有,也大多停留在粗加工及销售的低级阶段。规模小、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组织松散,实力弱成为目前长沙市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致命弱点。
3、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许多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制订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一些组织人员素质偏低,组织协调能力差;组织与会员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农民的合作社意识也不强,许多农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同担。
4、法律制度缺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合作经济或集体经济法律,致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没有法律地位,不能以主体身份开展经济交往。相关法律的缺乏,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和经营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注册登记情况比较混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民政、工商、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在民政部门是按社团管理予以登记,规定在经济交往中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不能在经济组织中进行再分配,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其主体不合格;在工商部门登记,不能以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税,在银信部门则不能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身份取得贷款支持。
5、地方保护主义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存在很大局限。由于行政区划和某些产品交易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局限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仅局限在一个乡镇或一个县的经济区域内,同类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横向和纵向联合,跨经济区域的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系更少。
三、发展长沙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建议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实现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对接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各级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高度去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应对入世挑战,发展农业经济,完善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认识。各级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真正做到积极引导而不旁观,热情支持而不干预,认真参与而不包办,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发展道路,实行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在发展中自觉规范行为,提高素质。
2、制订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长沙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组织规模小,资金少,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很弱,因此,政府应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加大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长政函[2004]122号《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县两级都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发展项目资金,以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建设、新技术引进、人员培训、贷款贴息、产品推广和创立品牌等;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的不足;工商、税务部门在管理费和税收等方面也应予以进一步优惠,如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或适当降低税率等。
3、尽快制订地方性行政法规。在全国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长沙市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些相应的促进、引导和规范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条例、章程等行政性法规,为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4、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市、区、县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措施,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原则组建。举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农民经纪人培训班,提高合作社组织人员素质;建立和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让农民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建立内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行代理制,按交易量进行二次返利;建立健全合作社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保障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5、加强联合与合作意识,扩大合作社业务范围。消除行政区划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的需要,引导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扩大业务范围,跨区域发展,共同开拓省内外市场。
6、充分发挥中共党组织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势必产生良好的影响。调查中,我们发现,成立了基层党组织并注重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内部管理基本上都走向了规范化,如腾飞金桔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详细的党支部工作章程,规定一个党员负责联系5户社员,党员在合作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社员对党支部充满信任感,合作社的凝聚力也越来越强。腾飞金桔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值得推广,建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后应成立基层党组织,以使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阵地上也能充分发挥出来。
上一页:关于加强岳麓山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的建议
下一页: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议
    
版权所有:民革长沙市委员会主办 湘ICP备14008477号 技术支持: 索天信息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255号民主党派大楼4楼 邮编:410002 电话:0731-85112343 85111596 传真:0731-85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