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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的由来及其意义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2/12/27
             国台办原副主任、海协会原常务副会长   唐树备

    上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台湾政治呈现多元化的形势。针对这一新的变化,大陆方面在呼吁国共两党接触商谈的同时,开始授权民间团体与台湾当局的授权团体,先就经济性、事务性问题谈起来。

   “九二共识”的达成

    经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商定,1992年10月底,海协会代表周宁和海基会代表许惠佑在香港就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交换意见。海基会在会谈中提出了5项书面表述方案,我方也带去了经批准的5项文字表述方案。由于海基会的5项书面表述方案中有“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或否定“一国两制”含义的内容,不为我方所接受,海基会代表经向台北请示后,又提出3项口头表述方案。海基会的3项口头表述方案,均由对方念,我方记,双方核对无误。其中第3项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同年11月3日,海基会来函,正式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为此,时任海协会副秘书长的孙亚夫,在当日下午3时许打电话给时任海基会秘书长的陈荣杰,表示海协会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并提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

  海协会内部评估认为海基会的第8案(即口头表述方案的第3案),相对台湾方面的其他方案来说,可以接受。海协会第4案的原文是:“在海峡两岸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这段话的前两句与海基会的第8项吻合或相近,但没有对应海基会第8案中“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的文字。为避免形成大陆方面默认台湾方面在这一词句下的“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的印象,经与海协会同志商议,我决定,在海协会第4案中加上一句,“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

  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把上述表述方案连同海基会10月30日下午香港会谈时的第8案发函海基会,并由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当天向国内外播出。

  1992年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会。来函对上述海协会函件中列出的海基会提供的第8案未予否认;对海协会提出的大陆方面的表述,也未提出异议。

    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通过函件的往来,两岸两会以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两岸两会对共识的具体表述

    海协会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

    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从上述两段话中,我们可以明确无误地看到,双方的共同点是:1.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要共同谋求国家统一”;2.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双方的分歧是在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上。海基会的表述是“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的表述是“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

    双方的两段话表明:双方求“追求国家统一”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之“同”,存“一个中国涵义”之“异”。这体现了双方的政治智慧。

    在1994年1月12日向海协会理事会的会务工作报告中,我把1992年达成的共识归纳为“双方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双方后来都用“九二共识”这个词,来代表当时达成的共识。

   “九二共识”对两岸关系发展的意义

    我认为,“九二共识”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意义。

  1. 确立了两岸是尚未完成统一的一个中国内部的关系。

  2. 正式结束了两岸互不来往的局面,开启了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制度性协商的新时期。

  在1992年两岸两会达成共识前,两岸在个别问题上也有过短暂的接触,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1993年于新加坡举行的汪辜会谈,签订了《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从此开始了制度性协商。

  3. 两岸通过“九二共识”,向两岸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世界各国宣告,要共同努力追求国家统一。

  4. 在“九二共识”指导下形成的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的接触模式、惯例等,在今后谈判时,都可以适用。如代办、代持入境证件;双方授权人士和团体不在官方办公地点会面和接触,以避免对方不能接受的旗帜和标志;双方签署协议时,签署日期避免台湾方面的纪年;等等。因而,这些接触模式、惯例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有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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