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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议 制定社区养老条例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1/3/10
法制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杨傲多 民革中央向政协会议提出建议,制定社区养老条例,提升社区养老对于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影响。

  从1999年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在不断加速发展,并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发展趋势。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在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把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及国家养老扶持政策供给的体系化,作为我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国家战略,在不断试点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和法制化地推进,以不断解决我国社会、家庭养老压力过大,并克服国家政策应对不力和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跟进不力等的问题。

  民革中央认为,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社区养老条例要启动必须的立法程序。而这个程序的启动,因受到相应的程序限制并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可以先由民政部发布社区养老的具体政策,制定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扶持性文件,以解决社区养老条例颁行前,缺乏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工作的问题。

  民革中央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社区养老条例的立法必须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养老规范相协调。一方面,建议在国务院的主持下,把社区养老列入我国"十二五"规划;另一方面,考虑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少社区养老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规范,社区养老条例可以先试先行,以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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