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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提案份量重 影响大 效果实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1/2/11
《团结报》北京讯(记者  韩金伟)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民革中央提出《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提案》。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期间多次与民革中央沟通协调,最终使提案内容得到广泛采纳。2010年6月,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20个省区市,并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提案质量稳步提高,反映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提案进一步增加。“民主党派提案工作年年做,年年都有新进展、新气象,令人振奋,鼓舞人心。”日前,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办的有关会议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铁林对民主党派的提案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共同遴选年度重点提案,这在提案工作史上还是第一次

  

  2010年,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研究确定的110个方面的重点督办提案中,有36个方面涉及民主党派(团体)提案。为推动重点督办提案的办理落实,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与提案者、承办单位联合开展调研、办理协商会20次,其中有6次活动与民主党派提案有关,涉及民主党派提案26件。

  民主党派提案凝聚着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在提案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0年,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加强民主党派提案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闭幕仅3天,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旋即举行。与往年不同,这次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和提案委员会委员一起,共同遴选年度重点提案。这在提案工作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举措得到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积极响应,也使重点提案遴选更加科学民主,机制更加完善。正是在这次选题协商会上,民建中央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提案被选为重点提案,并采用调研的形式予以督办。

  举办全国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和修改提案工作条例,是全国政协提案委201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这两项工作,全国政协提案委多次与民主党派有关负责同志座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各民主党派就修改提案工作条例,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已体现在《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中。

 四个民主党派中央、一个全国政协专委会联名提交提案

  在2010年的提案中,有一份平时提案颇为引人瞩目。这份题为《关于促进以生物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提案》是由民革中央、农工党中央、致公党中央、九三学社中央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名提交的。五家单位就生物产业联合召开了座谈会,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将研究成果通过平时提案的形式予以转化。这一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党派与政协专委会之间密切合作的工作方式,创造了提案的新形式,拓宽了提案工作新领域。

  平时提案工作不断加强,提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得到增强,是2010年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特点之一。

  2010年,民盟中央提交的平时提案数量不少。这成绩源于民盟中央一向注重提案质量,及时针对当前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召集盟内外专家座谈,征求专委会意见,形成提案。

  2010年1月26日,民进中央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同组建了“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这是民进中央重视搭建高端研究平台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民进中央坚持以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提案工作的又一力作。

  九三学社中央则将提案工作与民主监督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诉求、实现民主监督。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提交提案,对我国的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和高校行政化等问题提出建议,得到提案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承办单位多次走访九三学社中央,听取意见,并在有关决策中进行吸收。

  台盟中央关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低碳产业、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热点问题提案的基础上,还在大会闭幕后继续组织力量对相关素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向全国政协报送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提案》、《关于尽快建立公民基本信息制度的提案》等平时提案。

  不仅要“提”得上去 更要“落”得下来

  出实招,见实效。2010年,各承办单位围绕“实”字做文章,将解决问题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将问题解决与否作为办理质量的基本评价标准。民主党派提案中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得以采纳落实,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履职成果得以切实体现。

  民革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提案》。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前,主动与民革中央联系,充分了解提案的确切意图;办理中,与民革中央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办理后,及时跟踪反馈,听取民革中央对办理成效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办理,提案内容得到广泛采纳。2010年6月,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20个省区市,并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农工党中央提出《关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提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提案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提案内容,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调研,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展情况报告、逮捕必要性审查、亲情会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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