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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1/1/19
 
经开区支部  黄国兴
 
2007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管理范畴,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我市成为部分市民特别是经济收入较低人群首选的出行工具。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规模和使用数量不断扩大,仅2009年我市城区电动车保有量就已达50余万台,且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由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成为了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长沙市“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占到整个交通事故的46%,死亡人数占到40%以上。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长沙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成为当前缓解市区交通困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当务之急。
    据调查,当前我市电动车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因电动自行车被明确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故电动车驾驶员不需要经过应有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就可以领取牌照,导致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在既不了解电动车相应的管理规范,也不熟悉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和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就骑车上路,由此而引发了许多交通违法现象,如上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超载、违规安装电动车晴雨蓬、非法营运等,给城市交通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成为长沙市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难点。
2、  当前电动车管理存隐患,电动车安全事故有增无减。2009年,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但就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电动车编号牌发放采取一刀切方式。通告规定,2009年5月1号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可以凭合法有效资料办理备案手续,领取编号牌,5月1号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再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和发放编号牌,并且2009年10月1日期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这种一刀切的方式,缺少人性化管理,让许多市民难以接受。于是,套牌电动车、假牌照电动车应运而生,许多经销商甚至主动许诺为买主办理假牌照。部分驾驶员因为电动车为虚假套牌牌照,在道路上行驶更加有恃无恐,随意违反交通规定,给机动车车主和行人带来许多安全隐患。第二、通告规定了七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规行驶行为可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暂扣车辆。但部分交通警察在执法行为中,重处罚情轻教育,对电动车的管理以处罚为目的,而缺少对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导致电动车管理的问题治标不治本。
     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意识。与电动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相比,电动车管理规范还处在相对落后的状态,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长沙市民交通规则的宣传,提高全民交通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意外,在必要时开展关于电动车规范管理的专项整治活动。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建议在给电动车发放新的牌照之前,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至少进行半天的短期培训,以便让他们了解电动自行车方面的法规、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熟悉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及交通规则,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有违章行驶行为的驾驶员除去必要的罚款之外,更要进行强制性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3、加大公共交通投入,优化公交营运路线,让更多的市民选择公交出行。“禁摩限电”的初衷是要控制市民电动车保有量,减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但如果不加大公共交通投入,优化公交营运路线,那电动车保有量的限制还是治标不治本,很多市民还是会选择电动车出行,不断涌现的套牌假牌电动车就是佐证。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增加公交线网覆盖面,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建设,给市民营造一个更加方便的出行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城市道路改造,适当增加和恢复一定的非机动车道,消除人车混流现象,还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一个安全的行车环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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