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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能力,全面履行好参政党职责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0/7/15

去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88年、执政60年、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共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深入分析,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民革中央很快作出决议,要求民革全体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深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认识,围绕全会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全面履行好参政党职责。接着,民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又强调,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必须与学习、借鉴执政党的党建工作经验,大力加强民革参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

按照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安排,根据民革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主席会议意见,本次常委会着重研究民革参政能力建设问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研究、讨论时参考。

 一、加强参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2月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素质,关系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关系到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认真学习、借鉴执政党的党建工作经验,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是民主党派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崇高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内,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拥有参加国家政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崇高政治责任,也是对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如果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不能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不断提高,就不可能全面履行好参政党职责,从而必将影响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里的地位,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党对参政党的殷切希望。“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客观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强调,希望各民主党派在“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过程中,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政能力和水平,多建推动科学发展之言,多谋推动科学发展之策,多尽推动科学发展之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是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以来,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参政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执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参政党的殷切希望相比,与参政党肩负的历史重任相比,我们的参政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有着清醒的认识,迫切希望我们大力加强以参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参政能力建设,包含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作风建设、机关建设等,都在参政能力建设的范畴之内,都应当围绕参政能力的提高而进行。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参政党能否同执政党一起不断发展、共同前进,在国家各项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全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关键就在于能否搞好以参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自身建设。参政党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仅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点,更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要求出发,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工作,先后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与民主党派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为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发展和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七大又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对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积极开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共中央以及中共各级组织、各级政府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多党合作事业和民主党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使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充分发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有了切实、可靠的保障。民革全体同志一定要珍视当前统一战线的大好形势与环境,在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认真学习、借鉴执政党的党建工作经验,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参政能力和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参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亲密友党。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民主党派依法开展参政活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与义务。

“参政”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指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所规定的“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也就是说,凡是民主党派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能力,都属参政能力的范畴。

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建设,一般来讲,包括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四个方面,是一个涉及参政党建设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

政治把握能力包括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力、政治决断力,是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判断、分析形势和据此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了这样一种能力,参政党成员才有可能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在重大问题上克服错误思想的干扰,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政治把握能力是参政党成员,特别是参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最根本、最基础的能力。在错综复杂的形势和斗争面前,要做到正确认识和把握时代发展的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使参政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至关重要。

参政议政能力,是指参政党在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后,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或其它形式,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重要能力,也是参政党各种能力的集中体现。参政党的各种能力建设搞得好不好,参政议政能力的体现是一个最主要、最直接、最客观的标准。

民主监督能力与参政议政能力一起,共同成为参政党四种能力建设中的一种。民主监督能力,是指在我国多党合作体制内,在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共存合作、互相监督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方式,向执政党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和批评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加强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有利于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也有利于参政党自身的价值体现与发展,是推进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保证。

组织领导能力,是将参政党广大成员及其它各种资源,有效地、系统地整合起来,使其发挥出最大作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参政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整体素质最直接的体现。总体来说,组织领导能力包括两方面:一是参政党领导的水平、学识、修养、人品等个人素质,包括战略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学习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廉政勤政能力等。二是制度、机制、程序等体制性因素。组织领导能力是参政党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以及自身建设工作的关键。

合作共事能力包括协商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能力。协商能力是通过与执政党等进行协商,交换不同意见后取得共识的能力。协调能力是从全局的角度来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的能力。团结能力是能够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善于与其他人沟通与合作,可以促进同志之间相互和睦友好、增强组织内在凝聚力的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主要体现在如何调节管理中的各种动态因素、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等方面。具备了这种能力,就可以统筹安排好、妥善协调好各方利益,使之达到相对平衡和稳定,从而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

在参政党所应具备的这四种参政能力中,政治把握能力是根本,缺失了政治把握能力,我们就会迷失方向。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是核心,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不够,我们就承担不起参政党的职责,就会有负于人民的期待和历史的重托。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是保障,只有提高了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的提高才有坚实的基础。对于参政党来说,四种能力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提高参政能力,必须全面加强四种能力建设。

三、加强参政能力建设的主要途径与方法

参政能力是参政党影响力、生命力所在,是参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提高参政党的参政能力,既是执政党和人民的期望,是坚持、落实、完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民主党派自身发展的需要。

加强参政能力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政治交接为主线,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参政党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能力,体现参政党的特色与进步性,使参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真正做到科学参政、民主参政、依法参政。

第一,以思想建设为核心,树立正确观念,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

近几年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影响下,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思想建设,用正确的理论、观念引导和教育广大民革党员,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政党观、民主观、发展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民革广大党员的政治坚定性、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家软实力的必然要求,更是民主党派进行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和搞好政治交接活动的深化、延伸,突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主题,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矢志不渝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弘扬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优良传统,不断巩固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加强思想建设、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最核心与最关键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革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成员,要着眼于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巩固,正确认识执政党的领导与参政党独立自主的关系。首先要懂得,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既是领导与接受领导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必须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与共产党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同时也要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在自觉维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前提下,参政党应当独立自主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努力提高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

第二,以组织建设为基础,注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能力是内在素质的体现,素质是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要提高参政能力,就必须着力提高民主党派队伍的素质。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民主党派一批代表人士离开领导岗位,人才突出优势相对有所淡化,使得新时期参政党及其代表人物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面临着历史和现实的双重考验。

民革各级组织在大力加强组织建设的工作中,要注意创新和完善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机制,将提高党员素质贯穿于参政党组织建设的各个层面,全面提升代表人物、骨干队伍及后备队伍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合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全面、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干部队伍。通过这些工作,使我们的干部具备较高的政治意识、政党意识、大局意识、诤友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具备较高的导向力、决策力、协调力、沟通力、亲和力,具备较高的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和处理好周边关系的能力,为参政能力的提高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在某种意义上,参政党的参政能力,主要是由参政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来体现的。因此,搞好参政建设、提高参政能力,参政党的各级领导是关键。首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注意处理好个人与所在单位中共党委的关系、个人与领导集体的关系、个人与党派工作的关系、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要学会抓大事、抓根本,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提高着眼全局抓大事、议大事的决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再次,要以真诚合作的愿望、虚怀若谷的胸襟、脚踏实地的作风、求真务实的品格,顺应时代识大局,发扬传统顾大体,充分调动并发挥组织和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善于激发和集中大家的智慧,做好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最后,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形式,是民主党派最基本、最重要、最具本质性的政治职能,是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它集中体现了参政党的功能和作用,是衡量参政党政治价值、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也是参政党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自身形象的重要形式。一个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强不强、参政水平高不高,在一定意义上是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成绩来衡量的。因此,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机制与方法,不断提高我们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发挥独特作用,是从根本上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体现民主党派价值的必由之路。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参政党职责的第一要务。要牢固树立发展是参政兴国第一要务的理念,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把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围绕执政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事、谋全局,于细微处见分量,于宏观上见水平,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谋长远之计,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必须注意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注重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民革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整合好人才资源,搞好参政议政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真正体现出民革的整体优势。要充分认识专委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专委会的自身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强化委员的责任意识,发挥好专委会的作用,使专委会切实成为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平台。要积极主动沟通与执政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大同执政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的力度,坚持与国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优势互补的合作道路,使我们的参政议政工作更具质量和水平,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必须充分发挥民革优势,突出民革特色。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是民革长期的工作重点,也是民革工作的一个主要特色。要充分发挥民革的政治优势、社会优势和智力优势,以孙中山精神为纽带,充分发挥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紧密联系两岸关系发展实际,在中共中央对台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指导下,不断深化“祖统”工作和涉台参政议政工作。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突出民革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大力做好“三农”、社会法制等方面的参政议政工作。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必须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强化参政议政工作实践。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一个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过程。一个完整的参政议政过程,也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最后达到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的目的。要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就一定要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积极参加参政议政的实践。只有积极参加参政议政实践,才能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发现、培养和锻炼人才。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是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包括树立民主监督意识、明确监督性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等内容。根据这些内容和要求,民革各级组织在开展这一工作时:一是要高度重视,要把加强民主监督能力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之一。二是要遵守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明确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组织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进行的监督要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出发点和归宿。三是要将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人民政协这个工作平台。四是要做好推荐特邀(约)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帮助各级各类特邀(约)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五是要不断总结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形式与方法。六是要积极争取执政党的支持和帮助,为加强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以学习为基础、创新为先导,建设高素质、有作为的学习型参政党。

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学习和创新是关键。无论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还是作风建设、机关建设等,都必须建立在学习的基础之上,都必须以创新为先导。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政党”,这既是对执政党的要求,也是对参政党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参政党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一个政党、一个人的最大价值,不在于你现在拥有什么,而在于你能学会什么。包括民革在内的所有参政党,只有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思考,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提高自己的参政能力。如果不加强学习,不加强自身建设,不提高参政能力,我们就无法更好地履行职能,就会丧失历史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政治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高素质、有作为的学习型参政党,不仅仅同眼前的工作有关,更重要的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在学习内容上,我们不仅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政党知识,也需要学习历史,学习国际国内形势,学习现代管理知识,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的同时,也丰富我们的基本学识和素养,从而更好地提高我们的参政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是发展的先导,是推动参政党建设和提高参政能力的强大动力。参政党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于参政党建设和参政能力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和密切的关系。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大力加强创新意识,以创新精神引领和加强自身建设,使民革能够在不断创新中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要在努力创新理论、创新观念的基础上,全面、动态、系统、持续把握参政党工作需求的变化及其要求,突出参政党工作思维模式、行为方式、运作机制、互动手段和工作流程的创新,努力创新参政党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全面提高自己的参政能力和水平。

参政能力的强弱,参政水平的高低,是民主党派能否作为参政党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长期参政的重要条件。民革各级组织和领导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参政能力建设问题,在认真学习、借鉴执政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力加强民革的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民革的参政能力和水平,把民革建设成高素质、有作为的学习型参政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系周铁农主席2010年5月20日在民革十一届十一次中常会上的讲话/责编 陶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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