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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祖统工作读本》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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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祖统工作读本》正文
时间: 2009-12-11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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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祖统工作读本

第一编国家对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979~2009)

第一部分方针政策

一、《告台湾同胞书》(1979年)摘自1979年1月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全文如下:

亲爱的台湾同胞:今天是1979年元旦。我们代表祖国大陆的各族人民,向诸位同胞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祝贺。昔人有言:“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欢度新年的时刻,我们更加想念自己的亲骨肉——台湾的父老兄弟姐妹。我们知道,你们也无限怀念祖国和大陆上的亲人。这种绵延了多少岁月的相互思念之情与日俱增。自从1949年台湾同祖国不幸分离以来,我们之间音讯不通,来往断绝,祖国不能统一,亲人无从团聚,民族、国家和人民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所有中国同胞以及全球华裔,无不盼望早日结束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

我们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享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对世界文明和人类发展的卓越贡献,举世共认。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民族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尽管历史上有过多少次外族入侵和内部纷争,都不曾使我们的民族陷入长久分裂。近三十年台湾同祖国的分离,是人为的,是违反我们民族的利益和愿望的,决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每一个中国人,不论是生活在台湾的还是生活在大陆上的,都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负有不容推诿的责任。统一祖国这样一个关系全民族前途的重大任务,现在摆在我们大家的面前,谁也不能回避,谁也不应回避。如果我们还不尽快结束目前这种分裂局面,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我们何以告慰于列祖列宗?何以自解于子孙后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凡属黄帝子孙,谁愿成为民族的千古罪人?

近三十年来,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已发生根本变化。我国国际地位越来越高,国际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国人民和政府为了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几乎莫不对我们寄予极大期望。每一个中国人都为祖国的日见强盛而感到自豪。我们如果尽快结束日前的分裂局面,把力量合在一起,则所能贡献于人类前途者,自更不可限量。早日实现祖国统一,不仅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的共同心愿,也是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和国家的共同希望。

今天,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和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实现,更可见潮流所至,实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国安定团结,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在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而同心戮力。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台湾各界人士也纷纷抒发怀乡思旧之情,诉述“认同回归”之愿,提出种种建议,热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违背历史的潮流。

我们寄希望于一千七百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我们一贯主张爱国一家。统一祖国,人人有责任。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利益为重,对实现祖国统一的事业作出宝贵的贡献。

中国政府已命令人民解放军从今天起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台湾海峡目前仍然存在着双方的军事对峙,这只能制造人为的紧张。我们认为,首先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这种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的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

由于长期隔绝,大陆和台湾的同胞互不了解,对于双方造成各种不便。远居海外的许多侨胞都能回国观光,与家人团聚。为什么近在咫尺的大陆和台湾的同胞却不能自由来往呢?我们认为,这种藩篱没有理由继续存在。我们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

台湾和祖国大陆,在经济上本来是一个整体。这些年来,经济联系不幸中断。现在,祖国的建设正在蓬勃发展,我们希望台湾的经济日趋繁荣。我们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相互的需要,对任何一方都有利而无害。

亲爱的台湾同胞:我们伟大祖国的美好前途,既属于我们,也属于你们。统一祖国,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使命。时代在前进,形势在发展。我们早一天完成这一使命,就可以早一天共同创造我国空前未有的光辉灿烂的历史,而与各先进强国并驾齐驱,共谋世界的和平、繁荣和进步。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这一光荣目标共同奋斗!

二、叶剑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

九项方针》(1981年)摘自1981年10月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中提出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项方针政策: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叶剑英说,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我们这一代人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中国的统一和富强,不仅是祖国大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样是台湾各族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而且有利于远东和世界和平。

我们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促进全民族大团结早日实现,共享民族荣誉。希望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继续努力,发挥桥梁作用,为统一祖国贡献力量。

我们希望国民党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以民族大义为重,捐弃前嫌,同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完成统一祖国大业,实现振兴中华的宏图,为列祖列宗争光,为子孙后代造福,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谱写新的光辉篇章!

三、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

一的设想》(1983年)摘自《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31页。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小平同志说,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区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

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我们希望台湾方面仔细研究一下1981年9月叶剑英提出的九条方针政策的内容和1983年6月邓颖超在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消除误解。

你们今年3月在美国旧金山举办“中国统一之展望”讨论会,做了一件很好的事。

我们是要完成前人没有完成的统一事业。如果国共两党能共同完成这件事,蒋氏父子他们的历史都会写得好一些。当然,实现和平统一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说不急,那是假话,我们上了年纪的人,总希望早日实现。要多接触,增进了解。我们随时可以派人去台湾,可以只看不谈。也欢迎他们派人来,保证安全、保密。我们讲话算数,不搞小动作。

我们已经实现了安定团结。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有关政策是逐渐完备起来的,我们将坚持不变。

中美关系最近略有好转,但是美国的当权人士从未放弃搞“两个中国”或“一个半中国”。美国把它的制度吹得那么好,可是总统竞选时一个说法,刚上任一个说法,中期选举一个说法,临近下一届大选时又是一个说法。美国还说我们的政策不稳定,同美国比起来,我们的政策稳定得多。

四、《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白皮书(1993年) 1993年9月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摘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前 言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而英勇奋斗的历史。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这段历史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种种原因,台湾迄今尚处于与大陆分离的状态。这种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能愈合,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也一天不会结束。

台湾问题的现状如何?症结何在?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立场与主张是什么?为了便于国际社会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有必要就下列问题加以阐述。

(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地处中国大陆的东南缘,是中国第一大岛,同大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台湾自古即属于中国。台湾古称夷洲、流求。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距今1700多年以前,三国时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等对此就有所著述,它们是世界上记述台湾最早的文字。公元3世纪和7世纪,三国孙吴政权和隋朝政府都曾先后派万余人去台。进入17世纪之后,中国人民在台湾的开拓规模越来越大。17世纪末,大陆赴台开拓者超过10万人。至公元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时,总数达到507万余户,254万余人。200年间增长25倍。他们带去先进的生产方式,由南到北,由西及东,筚路蓝缕,披荆斩棘,大大加速了台湾整体开发的进程。这一史实说明,台湾和中国其他省区一样,同为中国各族人民所开拓所定居。台湾社会的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即使在日本侵占的50年间,这一基本情况也没有改变。台湾的开拓发展史,凝聚了包括当地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人民的血汗和智慧。

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早在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驻守澎湖,将澎湖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元朝政府在澎湖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巡检司”。明朝政府于16世纪中后期,恢复了一度废止的“巡检司”,并为防御外敌侵犯,增兵澎湖。1662年(清康熙元年),郑成功在台湾设“承天府”。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加强了对台湾的治理。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诸罗”(今嘉义)3县,隶属福建省管辖。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派员测绘台湾地图,勘丈全境里数。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改“分巡台厦兵备道”为“分巡台厦道”。尔后又增设“彰化县”和“淡水厅”。1727年(清雍正五年),复改“分巡台厦道”为“分巡台湾道”(后又改为“分巡台湾兵备道”),增“澎湖厅”,定“台湾”为官方统一的名称。1875年(清光绪元年),清政府为进一步经营和治理台湾,再增设“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兰”3县和“基隆厅”。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任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行政区扩为3府1州,领11县5厅。刘在任内,铺铁路,开矿山,架电线,造商轮,兴办企业,创设新学堂,把台湾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大大向前推进。

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海峡两岸中国人为反对外国侵占台湾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15世纪后期起,西方殖民主义者大肆掠夺殖民地。1624年(明天启四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1626年(明天启六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湾北部。1642年(明崇祯十五年),荷兰又取代西班牙占领台湾北部。两岸同胞为反对外国殖民者侵占台湾进行了包括武装起义在内的各种方式的斗争。1661年(清顺治18年),郑成功率众进军台湾,于次年驱逐了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在日本威迫下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消息传来,举国同愤。在北京会试的包括台湾在内的18省千余举人“公车上书”,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等和台湾同胞一起,与占领台湾的日军拼死搏斗。中国大陆东南各地居民为支援这一斗争,或捐输饷银,或结队赴台,反抗日本侵略。在日本侵占台湾期间,台湾同胞一直坚持英勇不屈的斗争。初期,他们组织义军,进行武装游击抵抗,前后达7年之久。继而,在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后,他们又汇同大陆同胞一道,先后发起十余次武装起义。及至20世纪20和30年代,岛内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群众运动更加波澜壮阔,席卷台湾南北。

1937年,中国人民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战争。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马关条约》自属废止之列。这一布告并郑重宣布:中国将“收复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土地”。中国人民经过8年艰苦的抗日战争,于1945年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收复了失土台湾。台湾同胞鸣放鞭炮,欢欣鼓舞,祭告祖先,庆祝回归祖国怀抱的伟大胜利。国际社会公认台湾属于中国。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反对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中国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结成同盟国。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规定:“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57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二)台湾问题的由来

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归还中国。之所以又出现台湾问题,与随后中国国民党发动的反人民内战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外国势力的介入。

台湾问题与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和其他爱国力量的推动下,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抗日战争胜利后,两党本应继续携手,共肩振兴中华大业,唯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依仗美国的支持,置全国人民渴望和平与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于不顾,撕毁国共两党签订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反人民内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被迫进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由于当时的国民党集团倒行逆施,已为全国各族人民所唾弃,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集团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据台湾。他们在当时美国政府的支持下,造成了台湾海峡两岸隔绝的状态。

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当时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态势下,美国政府基于它的所谓全球战略及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曾经不遗余力地出钱、出枪、出人,支持国民党集团打内战,阻挠中国人民革命的事业。然而,美国政府最终并未达到它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美国国务院1949年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和艾奇逊国务卿给杜鲁门总统的信,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艾奇逊在他的信中说:“中国内战不祥的结局超出美国政府控制的能力,这是不幸的事,却也是无可避免的”;“这种结局之所以终于发生,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少做了某些事情。这是中国内部各种力量的产物,我国曾经设法去左右这些力量,但是没有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当时的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并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195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国第七舰队侵入了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1954年12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继续干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之间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50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1955年8月至1970年2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136次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及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新中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逐步出现解冻的形势。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1978年12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为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中。”然而,十多年来美国政府不但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而且不断发生违反公报的行为。1992年9月,美国政府甚至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美国政府的这一行动,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和台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障碍和阻力。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自70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借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中国政府相信,美国人民与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是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共同愿望的,中美两国都应珍视来之不易的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三个联合公报,只要双方都能恪守三个公报的原则,相互尊重,以大局为重,历史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中美关系就一定能不断获得改善和发展。

(三)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70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

(四)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及其阻力

台湾海峡两岸目前的分离状态,是中华民族的不幸。所有中国人无不殷切盼望早日结束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

为了实现两岸人民正常往来和国家统一,中国政府在提出和平统一主张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措施:

政治方面,调整有关政策措施,化解敌对情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

军事方面,主动缓和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并把福建沿海一些前沿阵地、观察所开辟为经济开发区和旅游点。

经济方面,敞开门户,促进交流,欢迎台商来大陆投资和从事贸易活动,并为之提供优惠条件和法律保障。

其他如人员往来、邮电交通以及科技、文化、体育、学术、新闻等方面,中国政府亦持积极态度,采取了相应措施,鼓励发展两岸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还成立了得到政府授权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及有关民间团体建立联系,维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

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和措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为发展两岸关系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台湾当局近几年也相应调整了对大陆的政策,采取了一些松动措施,诸如开放岛内民众赴大陆探亲,逐步放宽对两岸民间交流交往的限制,扩大间接贸易,开放间接投资,简化两岸同胞通话、通邮、通汇的手续。这些都是有利于相互交往的。近年来,两岸的经济贸易迅速发展,人员往来及各项交流活动不断扩大。1993年4月举行的“汪辜会谈”签订了四项协议,迈出了两岸关系上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台湾海峡出现了40余年来前所未有的缓和气氛,这是有利于和平统一的。必须指出,台湾当局虽对两岸关系作了某些松动,但其现行大陆政策仍严重阻碍着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他们口头上虽声称“中国必须统一”,但行动上却总是背离一个中国的原则,继续维持与大陆分离的局面,拒绝就和平统一问题进行商谈,甚至设置障碍,限制两岸交往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台湾岛内“台独”活动日形嚣张,给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和平统一投下了阴影。“台独”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国际背景,而台湾当局拒绝和谈、限制交往、在国际上推行“双重承认”和“两个中国”的政策,又实际上为“台独”活动提供了条件。应当说,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是合情合理的、正当的,这不同于“台湾独立”,更与极少数坚持要走“台独”道路的人有着根本的区别。极少数“台独”分子鼓吹“独立”,甚至投靠外国,妄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违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国政府严重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行径绝不会坐视不理。

某些国际势力不希望中国统一,仍千方百计插手中国内政,支持台湾当局的“反共拒和”政策和岛内的分裂势力,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制造障碍,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中国政府坚信,广大台湾同胞是要求国家统一的;台湾朝野政治力量的大多数也是主张国家统一的。在两岸人民共同努力下,上述障碍和阻力一定可以排除,两岸关系一定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五)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几个问题

如前所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得到了联合国及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实现国家的统一,中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处理涉及台湾的问题时,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一贯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中国政府相信,这一立场必能赢得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尊重。

在此,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就以下几个问题重申自己的立场和政策。

(一)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的关系问题。目前,世界上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中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按照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代表这个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它在国际上无权代表中国,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和发展具有官方性质的关系。但考虑到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对台湾同外国的民间经济、文化往来,中国政府不持异议。

近几年,台湾当局在国际上竭力推行所谓“务实外交”,谋求同一些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发展官方关系,推行“双重承认”,达到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目的。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应该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能珍视同中国的友好关系,恪守在台湾问题上和中国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但也不能不指出,有的国家竟不顾国际信誉,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所作的承诺,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从而给中国统一事业设置障碍。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有关国家的政府能够采取措施,纠正这一做法。

(二)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问题。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完整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国家主权,代表整个中国。台湾当局企图在某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搞所谓“一国两席”,就是要制造“两个中国”。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行径。这一原则立场完全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才可以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来处理台湾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

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机构,是由主权国家代表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机构都已通过正式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合法席位,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自此,在联合国组织中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已获得了彻底的解决,根本不存在台湾再加入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近一个时期来,台湾当局的某些人又为“重返联合国”而大肆鼓噪。十分明显,这是一种妄图割裂国家主权的行径,它无论在法理上或实际上都是行不通的。中国政府相信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的组织会识破这一图谋,不做有损于中国主权的事情。

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原则上台湾也无权参加。至于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地区性经济组织,台湾的加入系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或谅解,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台湾只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英文在亚行为TAIPEI,CHINA;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CHINESE TAIPEI)的名称参加活动。这种做法属于特殊安排,不能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效仿的“模式”。

在民间性质的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组织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情况下,台湾的相应组织可以以“中国台北”( TAIPEI,CHINA)或“中国台湾”(TAIWAN,CHINA)的名称参加。

(三)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问题。一个国家的领空是该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19年公布的《巴黎航空公约》和1944年签署的《芝加哥公约》均确认,每个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权的原则。因此,凡是同中国建交国家的任何航空公司,即使是私营航空公司与台湾通航,都是涉及中国主权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民间关系。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官方航空公司当然不可与台湾通航,而其民间航空公司如欲同台湾通航,则须由其政府与中国政府磋商。在征得中国政府同意后,其民间航空公司始可同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互飞。实际上,根据上述原则,中国政府已经同意英、德、加拿大等国的民间航空公司与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通航。

有的国家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就同台湾通航的,则可通过与中国政府谈判,改变其同台湾通航的官方性质后继续其民间商业运输安排。

(四)与中国建交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任何种类的武器装备或提供生产武器的技术。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而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台湾提供武器,否则就是违反国际关系准则,干涉中国内政。

世界各国,尤其是对世界和平事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大国,理应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关于限制常规武器扩散的指导原则,为维护和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然而,在目前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日益缓和的形势下,有的国家竟违背自己在国际协议中的承诺,置中国政府的一再严正交涉于不顾,向台湾出售武器,在海峡两岸之间制造紧张局势。这不仅是对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为中国的和平统一事业设置障碍,也不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人民当然要强烈反对。

在国际事务中,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从不损害别国利益,不干涉别国内政。同样,中国政府也要求各国政府,不做损害中国利益、干涉中国内政的事情,正确处理与台湾的关系问题。

结 束 语

中国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中国实现统一后,两岸可携手合作,互补互助,发展经济,共同振兴中华。原来一直困扰台湾的各种问题,都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下得到合理解决。台湾同胞将与祖国其他地区人民一道共享一个伟大国家的尊严和荣誉。

长期以来,台湾问题一直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一个不稳定的因素。中国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中国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同各国进一步加强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中国政府相信,在维护自己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中,一定能够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而继续奋斗》(1995年)摘自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主席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等单位举行的春节茶话会上,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并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八项主张和看法: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百年前,1895年4月17日,日本帝国主义以战争的手段逼迫腐败的清朝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强行攫取了台湾与澎湖列岛,使台湾人民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生活了半个世纪之久。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这屈辱的一页。五十年前,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1945年10月25日,台湾与澎湖列岛重归中国版图,台湾同胞从此摆脱了殖民统治的枷锁。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1949年以后,台湾又与祖国大陆处于分离状态。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仍然是所有中国人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目标。

1979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我们制定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一系列对台政策。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的创造者。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实事求是,提出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论断和思想,确立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指导方针。

邓小平同志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凡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希望中国统一,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能允许有什么“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坚决反对“台湾独立”。解决台湾问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的方式,一种是非和平的方式。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决不允许外国干涉。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同时我们不能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诺了这一点,只能使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只能导致最终用武力解决问题。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十几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引下,经过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两岸人员往来以及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经济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正初步形成。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两岸事务性商谈已取得进展,“汪辜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但是,值得所有中国人警惕的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分离倾向有所发展,“台独”活动趋于猖獗。某些外国势力进一步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这些活动不仅阻碍着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而且威胁着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当前国际形势仍然复杂多变,但总的趋势是走向缓和。世界各国都在制定面向未来的经济战略,把增强综合国力作为首要任务,以求在下一世纪到来时能在世界上占有自己的位置。我们感到高兴的是,海峡两岸的经济都在向前发展。1997年、1999年,我国将相继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这将是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的一件大喜事。中华民族历尽沧桑,饱经磨难,现在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全面振兴的时候了。这对台湾是个机会,对整个中华民族也是个机会。在这里,我愿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如下看法和主张。

(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

(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国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生存空间”的活动。一切爱国的台湾同胞和有识之士都会认识到,进行这类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台独”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只有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我在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我们曾经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此,我再次郑重建议举行这项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

(五)面向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要促进两岸事务性商谈。我们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七)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我们希望台湾岛内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湾各党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我们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凡是为中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各方面人士,历史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功绩。

(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

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为促进两岸关系、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振兴,作出了许多努力,功不可没。我们希望广大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进一步为发展两岸关系、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作出新的贡献。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我们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六、《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

问题》白皮书(2000年)2000年2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摘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前 言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中国的台湾省,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与中央政府对峙,由此产生了台湾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五十年来,中国政府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奋斗。1979年后,中国政府以极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和平统一。自1987年底以来,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九十年代以来,台湾当局领导人李登辉逐步背弃一个中国原则,极力推行以制造“两个中国”为核心的分裂政策,一直发展到公然主张两岸关系是“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危害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危害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政府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图谋。中国政府与以李登辉为首的分裂势力的斗争,集中表现在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还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上。

我们于1993年8月发表了《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系统地论述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的由来、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现在,有必要进一步向国际社会阐述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和政策。

(一)一个中国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合同,并将收复台湾。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一个中国原则的产生和基本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中国政府的上述主张受到当时美国政府的阻挠。尽管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表示美国及其他盟国承认1945年以来的四年中国对台湾岛行使主权,但是同年六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为了孤立、遏制中国,不仅派军队侵占台湾,而且抛出“台湾地位未定”等谬论,以后又逐步在国际社会策动“双重承认”,企图制造“两个中国”。对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予以坚决反对,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国与外国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中,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产生了一个中国原则。上述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1949年后的三四十年间,台湾当局虽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的合法地位,但也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制造“两个中国”和“台湾独立”。这说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两岸的中国人在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共识。早在一九五八年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行炮击金门的战斗时,毛泽东主席就向台湾当局公开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一点,也是你们同意的,见之于你们领导人的文告。”197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

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立场。1978年12月,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161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二)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经由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中国政府自1979年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并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借助外国力量。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江泽民主席在1995年1月发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时,明确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实现和平统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迄今,两岸敌对状态并未正式结束。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了实现两岸统一,中国政府有权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采用和平的方式,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团结,是最好的方式。中国政府于1979年宣布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时,是基于一个前提,即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中国政府考虑到长期支持台湾当局的美国政府承认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也有利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中国政府在实行和平统一方针的同时始终表明,以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并无义务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和干涉中国统一的外国势力,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采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选择。

对台湾而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标志着承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这就使两岸双方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找到解决双方政治分歧的办法,实现和平统一。如果否认一个中国原则,图谋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割出去,那就使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不复存在。

对美国而言,承诺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就要切实执行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三个公报和美方的一系列承诺,就应当只与台湾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的关系,反对所谓“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阻挠中国的统一。反之,就破坏了中国政府争取和平统一的外部条件。

对于亚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而言,台湾海峡局势一直与亚太地区的安定密切相关。有关各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有利于中国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

中国政府积极地真诚地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为了争取和平统一,中国政府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举行两岸平等谈判。充分考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为了照顾台湾当局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我们先后提出了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两党谈判可以吸收台湾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等主张,而始终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中国政府还提出,可先从进行包括政治对话在内的对话开始,逐步过渡到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解决正式谈判的名义、议题、方式等问题,进而展开政治谈判。政治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第一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发展进行规划。1998年1月,为寻求和扩大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中国政府向台湾方面明确提出,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也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政府希望,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双方平等协商,共议统一。

为争取和平统一,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动两岸关系发展。自1987年底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至1999年底,到中国大陆从事探亲、旅游、交流的台湾同胞已达1600万人次;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超过1600亿美元,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协议金额及实际到位金额分别超过了440亿美元与240亿美元;两岸互通邮政、电信取得了很大进展;两岸海上、空中通航也取得了局部进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为了通过商谈妥善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所衍生的具体问题,1992年11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在此基础上,两会领导人于1993年4月成功举行了“汪辜会谈”,并签署了几项涉及保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协议。1998年10月,两会领导人在上海会晤,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两会商谈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的。实践证明,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完全可以找到两岸平等谈判的适当方式。香港、澳门回归中国以来,港台之间、澳台之间原有的各种民间往来与交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

(三)中国政府坚决捍卫一个中国原则

台湾分裂势力蓄意破坏一个中国原则。1988年,李登辉继任为台湾当局的领导人。当时他多次公开表示,台湾当局的基本政策就是“只有一个中国而没有两个中国的政策”;“我们一贯主张中国应该统一,并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

但是,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李登辉逐步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相继鼓吹“两个政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台湾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现阶段是‘中华民国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而且自食其言,说他“始终没有讲过一个中国”。李登辉还纵容、扶持主张所谓“台湾独立”的分裂势力及其活动,使“台独”势力迅速发展、“台独”思潮蔓延。在李登辉主导下,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实际的分裂步骤。在台湾政权体制方面,力图通过所谓的“宪政改革”将台湾改造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以适应制造“两个中国”的需要。在对外关系方面,不遗余力地进行以制造“两个中国”为目的的“拓展国际生存空间”活动。1993年以来,连续七年推动所谓“参与联合国”的活动。在军事方面,大量向外国购买先进武器,谋求加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企图变相地与美、日建立某种形式的军事同盟。在思想文化方面,图谋抹杀台湾同胞、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中国人意识和对祖国的认同,挑起台湾同胞对祖国的误解和疏离感,割断两岸同胞的思想和文化纽带。

1999年以来,李登辉的分裂活动进一步发展。5月,他出版《台湾的主张》一书,鼓吹要把中国分成七块各自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区域。7月9日,他公然将两岸关系歪曲为“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企图从根本上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破坏两岸关系、特别是两岸政治对话与谈判的基础,破坏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李登辉已经成为台湾分裂势力的总代表,是台湾海峡安定局面的破坏者,是中美关系发展的绊脚石,也是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麻烦制造者。

中国政府坚决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对于以李登辉为代表的台湾分裂势力的种种分裂活动,中国政府和人民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并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95年6月李登辉以所谓“私人”名义访问美国后,中国政府果断地开展了反分裂、反“台独”的斗争,并对美国政府公然允许李登辉访美、违背美国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所作的承诺、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行为,提出了强烈的抗议,进行了严正的交涉。这场斗争显示了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和能力,产生了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台湾同胞进一步认识到“台独”的严重危害。李登辉在国际上进行分裂活动受到沉重打击。部分“台独”势力被迫放弃了某些极端的分裂主张。国际社会进一步注意到坚持一个中国政策的必要性,美国政府还明确承诺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

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后,中国政府和人民进行了更加坚决的斗争。针对台湾分裂势力企图通过所谓“法律”形式落实“两国论”的活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指出,这是一个更加严重和危险的分裂步骤,是对和平统一的极大挑衅。如果这一图谋得逞,中国和平统一将变得不可能。这场斗争形成了海内外中国人同声谴责“两国论”的强大声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美国政府也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和对台湾“三不支持”的承诺。台湾当局被迫表示不会依照“两国论”修改所谓“宪法”、“法律”。

但是,台湾分裂势力仍在企图以所谓“制宪”、“修宪”、“解释宪法”或“立法”等多种形式,用所谓“法律”形式实现在“中华民国”名义下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图谋。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台湾分裂势力一贯图谋破坏中美关系,挑起中美冲突和对抗,以便实现他们的分裂图谋。

事实证明,台湾海峡局势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危机。为了维护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也为了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中国政府仍然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不变,仍然坚持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不变,仍然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但是,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坐视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得逞,任何分裂图谋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四)两岸关系中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若干问题

中国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海峡两岸并非两个国家。台湾当局支撑其制造“两个中国”的主张,包括李登辉提出的“两国论”的所谓理由无非是:1949年以后海峡两岸已经分裂分治且互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统治过台湾,1991年以后台湾也已产生了与中国大陆没有关系的政权体制。这些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也绝对不能得出台湾可以“中华民国”的名义自立为一个国家和海峡两岸已经分裂为两个国家的结论。第一,国家主权不可分割。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在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只能有一个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中央政府。如前所述,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已经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虽然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是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由此,中国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也从未改变。第二,国际社会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三,台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外国势力干涉和台湾分裂势力阻挠的结果。海峡两岸尚未统一,这种不正常状态的长期存在,并没有赋予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权利,也不能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的问题是台湾分裂势力和某些外国反华势力要改变这种状况,而这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的。

坚决反对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台湾分裂势力以“主权在民”为借口,企图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这是徒劳的。首先,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法还是在国际法上,都已经是明确的,不存在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应自决的前提。其次,“主权在民”是指主权属于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指属于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区的人民。对台湾的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而不属于台湾一部分人。第三,历史上台湾从未曾成为一个国家;1945年以后,台湾既不是外国的殖民地,又不处于外国占领之下,不存在行使民族自决权的问题。总之,自1945年中国收复台湾之后,就根本不存在就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举行公民投票的问题。台湾的前途只有一条,就是走向与祖国大陆的统一,而决不能走向分裂。任何人以所谓公民投票的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其结果必将把台湾人民引向灾难。

“两德模式”不能用于解决台湾问题。台湾有些人主张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后又重新统一的所谓“两德模式”来处理两岸关系。这是对历史和现实的误解。战后德国的分裂和两岸暂时分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两者形成的原因、性质不同。1945年德国在二战中战败,被美、英、法、苏四个战胜国依据《鉴于德国失败和接管最高政府权力的声明》及其后的波茨坦协议,分区占领。冷战开始后,德国统一问题成为美苏两国在欧洲对抗的一个焦点,在美英法占领区和苏联占领区分别相继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显然,德国问题完全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而台湾问题则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是内政问题。第二,两者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不同。德国的分裂,为二战期间和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所规定。而台湾问题,则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关于日本必须将窃取于中国的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第三,两者存在的实际状况不同。在美苏两国对抗的背景下,两个德国都分别驻有外国军队,被迫相互承认和在国际社会并存。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李登辉上台前的台湾当局和李登辉上台初期也承认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一个中国原则也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因而,德国问题与台湾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照搬“两德模式”解决台湾问题。

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中国政府主张两岸谈判最终目的是实现和平统一;主张以一个中国原则为谈判基础,是为了保证实现谈判的目的。而“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两国论”违背了一个中国原则,不是谈统一,而是谈分裂,当然不可能被中国政府接受。只要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台湾方面关心的各种问题。中国政府相信,台湾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对外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等,都可以在这个框架内,通过政治谈判,最终在和平统一的过程中得到解决。

所谓“民主和制度之争”是阻挠中国统一的借口。近些年来,台湾当局一再声称,“大陆的民主化是中国再统一的关键”、“两岸问题的真正本质是制度竞赛”。这是拖延和抗拒统一的借口,是欺骗台湾同胞和国际舆论的伎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断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理想而奋斗。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和平统一,允许海峡两岸两种社会制度同时存在,互不强加于对方,最能体现两岸同胞的意愿,这本身就是民主的。两岸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应构成和平统一的障碍。而且,中国政府注意到台湾与香港、澳门的不同特点,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之后,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内容,可以比香港、澳门更为宽松。台湾当局企图以“民主和制度之争”阻挠统一,妄想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十二亿多人实行台湾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毫无道理的,也是不民主的。“要民主”不应成为“不要统一”的理由。两岸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分歧的实质,绝不是要不要民主之争、实行哪种制度之争,而是要统一还是要分裂之争。

(五)在国际社会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若干问题

中国政府对于国际社会普遍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表示赞赏。我们于1993年8月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在第五部分“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几个问题”中,阐述了在有关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的关系、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与中国建交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等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在此,谨重申有关立场和政策。

台湾无权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恢复后,联合国组织中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已经获得彻底解决,根本不存在台湾当局加入联合国的问题。台湾当局声称联合国2758号决议只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没有解决“台湾的代表权问题”,要求“参与联合国”。这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行径,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及有关联合国决议,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准则,不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其他国际组织。

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政府已经基于一个中国原则,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和实际情况,以所能同意和接受的方式对台湾的加入问题作出了安排。台湾已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分别参加了亚洲开发银行(英文名称为TAIPEI,CHINA)和亚太经合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ESE TAIPEI)等组织。1992年9月,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台湾可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参加。世贸组织在审议接纳台湾加入该组织时,应坚持上述声明确定的原则。上述特殊安排,并不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仿效的模式。

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不能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凡是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本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台湾出售武器,或帮助台湾生产武器。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二十多年来,美国承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为自己带来了美中建交、两国关系发展和台湾局势相对稳定的利益。令人遗憾的是,美国一再违反自己在“八·一七公报”中对中国作出的庄严承诺,不断向台湾出售先进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现在,美国国会又有人炮制所谓《加强台湾安全法》,还企图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和对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阻碍了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同时也危害了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中国政府以一个中国原则对待台湾的对外交往活动。台湾当局极力在国际上推行所谓“务实外交”,扩大所谓“国际生存空间”,其实质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要坚决反对。同时,考虑到台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中国政府对台湾同外国进行民间性质的经济、文化往来不持异议;并在一个中国前提下,采取了许多灵活措施,为台湾同外国的经贸、文化往来提供方便。例如,台湾可以“中国台北”的名义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中。事实上,台湾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保持着广泛的经贸和文化联系,台湾同胞每年到国外旅游、经商、求学和进行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人员多达百万人次,年进出口贸易额高达2000多亿美元。这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不影响台湾同胞从事民间的对外交流活动,并未影响台湾正常的经贸、文化活动的需要。

中国政府保障台湾同胞在国外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维护台湾同胞在国外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中国驻外国使领馆一向把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台湾同胞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台湾同胞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海湾战争中,中国使馆帮助滞留在科威特的台湾劳务人员安全撤离险境。日本阪神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使领馆及时抚慰受灾的台湾同胞。柬埔寨爆发内战后,中国使馆积极帮助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台湾商人和旅游者安全转移和撤离。上述事例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台湾同胞的关心和照顾。在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同胞更能够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充分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结 束 语

中国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各民族相互融合,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形成了崇尚统一、维护统一的价值观念。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虽然经历过改朝换代、政权更迭,出现过地方割据,遭遇过外敌入侵,特别是近代史上曾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瓜分,但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每一次分裂之后都复归统一,并且都赢来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在反抗外国侵略台湾的斗争中建立了卓越的功勋。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中国人民倍加珍视得来不易的民族独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努力奋斗。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和文化深深地在中国人的心中根植了一种强烈的民族意识,这就是中国必须统一。中国政府希望国际社会始终如一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希望美国政府切实履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关于台湾问题的各项原则和自己作出的坚持一个中国政策的庄严承诺。

随着中国政府相继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全中国人民迫切期望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不能允许台湾问题再无限期地拖下去了。我们坚信,在包括两岸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完全统一一定能够实现。

 

七、中台办、国台办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

发表声明(2004年5月17日)摘自2004年5月17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4年5月17日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问题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严峻。坚决制止旨在分裂中国的“台湾独立”活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是两岸同胞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四年前,陈水扁曾信誓旦旦地作出所谓“四不一没有”的承诺。四年来,陈水扁的所作所为表明,他自食其言、毫无诚信。他说不会宣布“台独”,却纠集各种分裂势力进行“台独”活动。他说不会改变所谓“国号”,却不断鼓噪“台湾正名”、“去中国化”。他说不会将“两国论入宪”,却抛出两岸“一边一国”的分裂主张。他说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却千方百计地利用公投进行“台独”活动。他说没有废除“国统会”和“国统纲领”的问题,却早已将它束之高阁,令其名存实亡。他还强行撕裂台湾社会,恶意扭曲台湾民意,肆意煽动仇视大陆、“对抗中国”,竭力挑衅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公然提出通过“制宪”走向“台独”的时间表,将两岸关系推到了危险的边缘。

“台独”没有和平,分裂没有稳定。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决不妥协,争取和平谈判的努力决不放弃,与台湾同胞共谋两岸和平发展的诚意决不改变,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决不动摇,对“台独”决不容忍。

未来四年,无论什么人在台湾当权,只要他们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摒弃“台独”主张,停止“台独”活动,两岸关系即可展现和平稳定发展的光明前景:

——恢复两岸对话与谈判,平等协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共同构造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

——以适当方式保持两岸密切联系,及时磋商解决两岸关系中衍生的问题。

——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以利两岸同胞便捷地进行经贸、交流、旅行、观光等活动。

——建立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安排,互利互惠。台湾经济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同大陆一起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挑战。台湾农产品也可以在大陆获得广阔的销售市场。

——进一步密切两岸同胞各种交流,消弭隔阂,增进互信,累积共识。

——在两岸关系的祥和气氛中,台湾同胞追求两岸和平、渴望社会稳定、谋求经济发展的愿望将得以实现。

——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问题,共享中华民族的尊严。

但是,如果台湾当权者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坚持“一边一国”的分裂主张,非但上述前景不能实现,而且将葬送两岸的和平稳定、互利双赢。

现在,有两条道路摆在台湾当权者面前:一条是悬崖勒马,停止“台独”分裂活动,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一条是一意孤行,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最终玩火自焚。何去何从,台湾当权者必须作出选择。中国人民不怕鬼、不信邪。在中国人民面前,没有任何事情比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为重要、更加神圣。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但是,如果台湾当权者铤而走险,胆敢制造“台独”重大事变,中国人民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

八、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意见

(一)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

的四点意见(2003年)摘自2003年3月12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2003年3月11日,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八项主张,继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奋斗。

胡锦涛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实现了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祖国统一大业取得新进展。这些年来,我们应对挑战,排除干扰,大力推动对台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国际社会普遍坚持承认一个中国的基本立场,两岸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发展趋势没有改变。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坚决贯彻十六大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把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继续推向前进。

胡锦涛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二是要大力促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三是要深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四是要团结两岸同胞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胡锦涛指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在这个事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的立场是坚定的、一贯的。我们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就是要表明,中国是两岸同胞的中国,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两岸同胞理应坚决反对。我们希望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分歧。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对话和谈判就可以恢复。我们愿意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务实、平等地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台湾方面关心的问题,使两岸关系得到改善和发展。我们愿与台湾各党派和各界人士就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交换意见。

胡锦涛强调,“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有利于台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胡锦涛指出,促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我们要继续大力开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大力推进两岸直接“三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为台商到大陆投资提供良好服务,支持台商办好企业。要坚持以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为主线,扩大两岸文化交流。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涉台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

胡锦涛说,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2300万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是发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扩大人员往来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湾分裂势力的重要力量。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是当前台湾民心所向。两岸合则两利、通则双赢、分则两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所认识。要争取广大台湾同胞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方针政策,同我们一道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胡锦涛说,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我们坚信,在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下,台湾问题一定能够早日得到解决,祖国统一大业一定能够胜利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能够实现。

(二)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

的四点意见(2005年)摘自2005年3月5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委员联组上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长期以来,我们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但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局势发生了重大、复杂的变化,“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给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台湾当局不断在台湾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进行“台湾正名”、“去中国化”等“渐进式台独”活动,蓄意挑起两岸对立,竭力破坏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事实说明,“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如不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势必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指出,当前,两岸关系中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新的积极因素,台海紧张局势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严峻的、复杂的。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这不仅是我们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困难的症结,在于台湾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解铃还需系铃人。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不仅可以谈我们已经提出的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和建立军事互信、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等议题,也可以谈在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我们希望台湾当局早日回到承认“九二共识”的轨道上来,停止“台独”分裂活动。只要确立了一个中国的大前提,我们对任何有利于维护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愿意作出正面回应,也愿意在双方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寻求接触、交往的新途径。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都热爱和平,真诚希望维护和享受和平,更希望自家骨肉兄弟能够和平解决自己的问题。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和平统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两岸同胞之福,是地区和世界之福。两岸和平统一了,可以弥合两岸因长期分离而造成的隔阂,使两岸同胞增进一家亲情;可以结束两岸在军事上的对抗,使两岸同胞共同致力于和平建设;可以使两岸经济更好地互补互利,使两岸同胞携手共谋发展;可以使两岸一起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使两岸同胞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誉;可以真正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使两岸同胞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民期盼和平,国家需要稳定。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我们真诚希望台湾有关人士和有关政党严肃思考这个重大问题,从民族大义出发,从两, 岸同胞的福祉出发,为保持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作出正确的历史性抉择。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台独”分裂势力越是想把台湾同胞同我们分隔开来,我们就越是要更紧密地团结台湾同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如果两岸客运包机实现了“节日化”,还可以向常态化发展。两岸货运包机问题,也可以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交换意见。我们将进一步陆续出台解决台湾同胞关心的问题、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的政策措施。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任何人要危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台独”分裂势力必须放弃“台独”分裂立场,停止一切“台独”活动。我们希望,台湾当局领导人切实履行2月24日重申的“四不一没有”的承诺和不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的承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这不是一句可以随意背弃的空话。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一定会同我们一道,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三)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的四点建议(2006年)摘自2006年4月17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2006年4月16日,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前来参加两岸经贸论坛的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和台湾各界人士时指出,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时代的潮流。在这样的大势下,我们更应该站在历史的新高度来审视和处理两岸关系,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最大限度地为两岸同胞谋和平、谋福祉。两岸同胞携起手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个主题,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使我们的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胡锦涛强调,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胡锦涛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坚持“九二共识”,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50多年来,虽然两岸尚未统一,但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民族感情也没有改变。14年前,两岸双方正是基于这一共同认识,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达成了“九二共识”,开启了1993年的“汪辜会谈”。去年,也正是在坚持“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我们两党达成了“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了为两岸同胞谋和平、谋福祉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近些年来,两岸关系波折不断,根本原因就在于“台独”分裂势力罔顾民意,竭力否定“九二共识”,蓄意破坏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事实表明,坚持“九二共识”,才能实现两岸和平发展、共同繁荣;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才能消除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威胁。

第二,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归宿。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目的是维护和发展两岸同胞的利益。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两岸同胞的利益放在首位。我曾多次说过,凡是关系到台湾同胞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认真对待,凡是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都要认真履行。在这里,我要再次郑重表示,我们将忠实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既不会因局势的一时波动有任何改变,也不会因有少数人的干扰和破坏而有任何改变。

第三,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20多年来,两岸民间交流合作蓬勃发展,基本形成了互补互利的格局,两岸同胞的利益已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发展的形势下,两岸有识之士对深化两岸经贸合作都有着强烈的紧迫感。深化两岸经贸合作,是关系两岸发展前途和两岸同胞利益的大事。我们将采取积极举措,促进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推动两岸教育交流,促进早日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扩大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的范围,等等,以利于促进两岸交流、扩大两岸互利合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第四,开展平等协商,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历来主张,两岸应本着前瞻性、建设性的态度进行对话和谈判,心平气和地解决彼此间的各种问题。去年,我同连主席会谈时已经达成共识,双方要共同促进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尽速恢复平等协商,就共同关心和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只要谈起来,就可以务实协商台湾同胞关心的各种问题,为两岸共同发展开辟道路。

(四)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为两岸同

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2008年)摘自2008年3月5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2008年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强调,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胡锦涛指出,台湾问题事关祖国完全统一,事关国家核心利益。我们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胡锦涛强调,事实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两岸发展和稳定,必定造福两岸同胞;“台独”分裂活动,有害于两岸发展和稳定,必定贻祸两岸同胞。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系、共同责任所在。经过两岸同胞长期共同努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经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更为强劲的动力、更为有利的条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我们再次呼吁,两岸同胞团结起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共同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胡锦涛强调,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基础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目的是为两岸同胞谋福祉,途径是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我们要继续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继续推动两岸直接“三通”进程,也要继续努力争取恢复和进行两岸协商谈判。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谈判的地位是平等的,议题是开放的,什么问题都可以谈。通过谈判,寻求解决两岸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对外交往等重要问题的办法,对未来两岸关系发展进行规划。我们期待,两岸双方共同努力、创造条件,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胡锦涛指出,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努力。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13亿大陆同胞和2300万台湾同胞都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我们真心诚意关心台湾同胞,充分考虑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和照顾他们的正当权益。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我们将始终如一地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既不会因局势的一时波动而有任何动摇,也不会因少数人的蓄意干扰而有任何改变。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只有实现大团结,才能促进两岸关系大发展。对于那些曾经对“台独”抱有幻想、主张过“台独”甚至从事过“台独”活动的人,也要努力争取团结,只要他们回到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道路上来,我们都将热情欢迎,以诚相待。

胡锦涛强调,“台独”分裂活动已成为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最大祸害、对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只有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才能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才能维护两岸同胞的福祉。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我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台独”分裂活动违背了中华民族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强意志,是没有出路的,是注定要失败的。尽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还面临阻力和障碍,今后也难免会经历曲折和起伏,但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念坚定不移,决不动摇。

胡锦涛最后表示,希望民革、台盟、台联充分发挥同台湾地区和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密切同台湾同胞的联系,努力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

存异、共创双赢(2008年)摘自2008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2008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举行会谈时强调,在国共两党和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下,台湾局势发生了积极变化,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这一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希望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共同努力,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继续依循并切实落实“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以富有成效的努力,扎扎实实推动两岸关系不断取得实际进展,增强广大台湾同胞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心。

胡锦涛说,吴主席首次以国民党主席的身份率团来访,是新形势下国共两党关系和两岸关系的一件大事。希望我们能够在国共两党以往交流对话的基础上就新形势下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深入交换意见,共同面向未来,努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胡锦涛高度肯定吴伯雄为促进国共两党交流对话和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高度肯定国民党坚持“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所指引的两岸关系发展方向。他说,事实证明,国民党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积极发展两岸关系的立场和主张,得到了大多数台湾民众的肯定。

胡锦涛强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奠定了国共两党交往的政治基础,也是两党向两岸同胞作出的庄严承诺。在新的形势下,国共两党应该共同把握和用好难得的历史机遇,继续依循并切实落实“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不辜负两岸同胞的期待。

胡锦涛强调,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应该共同努力,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首先要建立互信,这对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至关重要。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是双方建立互信的根本基础。只要在这个核心问题上立场一致,其他事情都好商量。其次要搁置争议。必须看到,两岸关系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还可能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些症结问题一时不易解决。我们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务实面对,妥善处理。搁置争议需要政治智慧。希望双方都能够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出发,把握好这一点。有了互信,再加上搁置争议,双方就能够求同存异,也就能够通过交流和协商不断累积共识、共创双赢。

胡锦涛指出,当前,恢复两岸协商谈判并取得实际成果,是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我们应该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快恢复海协会和海基会的交往协商,通过平等协商务实解决两岸间的有关问题。两会恢复协商后,首先要解决当前两岸同胞最为关心的两岸周末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问题。只要双方共同努力,这两件事完全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办成、办好。希望今后两会制度化协商能够顺利推进、不断取得成果,并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进行两会领导人互访。台湾同胞期盼大陆同胞赠送的一对大熊猫“团团”和“圆圆”尽早到台湾去,我们会积极促成。

胡锦涛表示,关于台湾同胞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我们了解台湾同胞在这个问题上的感受。“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已经明确,“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讨论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包括优先讨论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的问题”。我相信,双方共同努力,创造条件,通过两岸进行协商,这些问题会找到解决办法。

胡锦涛强调,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两岸关系上始终坚持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维护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利益。我们关心、尊重、信赖台湾同胞。对一些台湾同胞在两岸关系问题上存在误解和疑虑,我们不仅会基于同胞情怀予以理解,而且会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化解。

胡锦涛强调,2005年以来,国共两党举办论坛、开展基层党务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新形势下,国共两党应该继续交流对话,发挥交流平台的作用。真诚希望国共两党以两岸同胞福祉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为重,面向未来,积极努力,坚定不移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六)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

向前发展的六点意见(2009年)摘自新华网2009年5月26日新闻稿。

2009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和他率领的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全体成员,并同吴伯雄举行会谈。在会谈中,胡锦涛回顾了两岸关系一年来取得的一系列重要进展,并就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发表了重要意见。

第一,关于增进两岸政治互信。2008年5月以来,两岸双方在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了互信,从而推动解决了两岸关系中一系列复杂问题。考虑到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前景,包括需要逐步破解一些政治难题,巩固和增进双方的政治互信尤为重要。坚持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是关键所在。

第二,关于两岸经济合作。今后一个时期仍然要把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作为重点,当前最突出的任务是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考虑到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我们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同你们共克时艰。今后,如果形势需要,我们还会继续这样做。签定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关键是协议内容要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两岸同胞福祉增进,有利于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双方应该共同推进商签协议准备工作,争取今年下半年谈起来。

第三,关于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新形势下,开展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既有巨大需求和潜力,也显得更为重要。我们要比以往更加努力地开展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民族认同。

第四,关于涉外事务。几天前,中华台北卫生署应邀派出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了今年的世界卫生大会。这表明,两岸中国人有能力、有智慧妥善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也表明我们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诚意。我们希望,这有利于增进台湾同胞对大陆的了解,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第五,关于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是“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的目标,已经成为两岸双方的重要主张。我们提出,两岸可以就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问题、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进行务实探讨,表明了我们解决问题的积极思考。两岸协商总体上还是要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但双方要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准备、创造条件。双方可以先由初级形式开始接触,积累经验,以逐步破解难题。

第六,关于国共两党交流对话。国共两党交流对话特别是高层交往对保持两岸关系发展势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共论坛是一个成功的论坛,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要越办越好。同时,两岸关系发展需要两岸广大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两岸各界举办的海峡论坛,突出了两岸民众的参与和互动。

胡锦涛强调,国共两党肩负着历史责任,应该胸怀全民族长远发展,以远大的目光、务实的思路认真思考和解决两岸关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不断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作出贡献。

九、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胡锦涛

提出推动两岸关系六点意见

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2008年12月3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全文如下:

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摘自2009年1月1日《人民日报》第二版。

——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08年12月31日)

胡锦涛

同志们,朋友们:

明天是2009年元旦。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里,我谨代表祖国大陆各族人民,向广大台湾同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两岸关系发展由此揭开新的历史篇章。《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告台湾同胞书》明确倡议,通过商谈结束台湾海峡军事对峙状态,撤除阻隔两岸同胞交往的藩篱,推动自由往来,实现通航、通邮、通商,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标志着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自1949年台湾问题形成以来,我们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中国的发展从此进入历史新时期。《告台湾同胞书》就是在这个重要历史背景下发表的。30年来,我们为促进台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邓小平同志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在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为确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江泽民同志提出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丰富和发展了对台方针政策。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就对台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新主张新举措,赋予对台方针政策新的内涵。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把我们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法律化,表达了我们坚持和平统一的一贯立场和最大诚意,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台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在两岸同胞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1987年底,两岸同胞长期隔绝状态被打破,两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两岸经济合作蓬勃发展,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1992年,两岸达成“九二共识”,双方在此基础上举行首次“汪辜会谈”。2005年,国共两党领导人实现历史性会谈,达成“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今年3月,台湾局势发生积极变化,两岸关系迎来难得历史机遇。5月以来,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两岸协商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得到恢复并取得重要成果,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迈出历史性步伐。双方妥善处理一系列问题,保持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势头,推动两岸关系展现出和平发展的前景。今天,两岸同胞往来之频繁、经济联系之密切、文化交流之活跃、共同利益之广泛是前所未有的。中国人民维护台海和平、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事业日益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一个中国的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

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制定和实施的对台工作大政方针,顺应了时代潮流和历史趋势,把握了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体现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人民愿望的实事求是精神,反映了对两岸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从而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们要继续长期坚持和全面贯彻这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大政方针,继续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不断向前迈进。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巨大进步,是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雄厚基础和可靠保障,决定了两岸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发展方向。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能力、有智慧把两岸关系的前途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交流合作增进感情融合、增加共同利益,通过协商谈判积累共识、减少分歧,循序渐进解决问题。

30年的实践还充分证明,“台独”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违背两岸同胞共同利益,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拂逆中国发展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是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威胁,必然遭到两岸同胞共同反对。任何人、任何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同志们、朋友们!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两岸关系历经风雨坎坷,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近代民族之艰难奋斗历程,展望未来民族之光明发展前景,我们应该登高望远、审时度势,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站在全民族发展的高度,以更远大的目光、更丰富的智慧、更坚毅的勇气、更务实的思路,认真思考和务实解决两岸关系发展的重大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实现祖国统一,目的是维护和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追求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也符合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时代潮流。我们一定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有利于两岸同胞加强交流合作、融洽感情,有利于两岸积累互信、解决争议,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为此,我们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全民族的团结、和谐、昌盛。我们应该把坚持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把深化交流合作、推进协商谈判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途径,把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携手共进,戮力同心,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一、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两岸在事关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就有了构筑政治互信的基石,什么事情都好商量。两岸应该本着建设性态度,积极面向未来,共同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平等协商,逐步解决两岸关系中历史遗留的问题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继续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两岸同胞的共同责任。凡是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都应该大力推动,凡是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都必须坚决反对。

二、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扩大两岸直接“三通”,厚植共同利益,形成紧密联系,实现互利双赢。我们继续欢迎并支持台湾企业到大陆经营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两岸可以为此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三、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瑰丽灿烂,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宝贵财富,是维系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中华文化在台湾根深叶茂,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台湾意识不等于“台独”意识。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使中华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以增强民族意识、凝聚共同意志,形成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尤其要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不断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蓬勃活力。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愿意协商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协议,推动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迈上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新台阶。

四、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两岸同胞要扩大交流,两岸各界及其代表性人士要扩大交流,加强善意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对于任何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我们都愿意作出积极回应。我们将继续推动国共两党交流对话,共同落实“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对于部分台湾同胞由于各种原因对祖国大陆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对发展两岸关系持有疑虑,我们不仅愿意以最大的包容和耐心加以化解和疏导,而且愿意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让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增进福祉。对于那些曾经主张过、从事过、追随过“台独”的人,我们也热诚欢迎他们回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方向上来。我们希望民进党认清时势,停止“台独”分裂活动,不要再与全民族的共同意愿背道而驰。只要民进党改变“台独”分裂立场,我们愿意作出正面回应。

五、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我们一贯致力于维护台湾同胞在国外的正当权益。我们驻外使领馆要加强同台湾同胞的联系,诚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我们了解台湾同胞对参与国际活动问题的感受,重视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两岸在涉外事务中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对于台湾同外国开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往来的前景,可以视需要进一步协商。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

六、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共同终结两岸敌对的历史,竭力避免再出现骨肉同胞兵戎相见,让子孙后代在和平环境中携手创造美好生活。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有责任把她维护好、建设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奋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由两岸同胞共同享有。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贯彻到各项对台工作中去,理解、信赖、关心台湾同胞,体察他们的意愿,了解他们的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台湾同胞多办好事、多办实事,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最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一道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台湾的前途系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系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台湾同胞将同大陆同胞一道,共享一个伟大国家的尊严和荣耀,以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而骄傲和自豪。

长期以来,广大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心系祖国统一大业,是反“独”促统的重要力量。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作出新的贡献。

多年来,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台海和平、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事业给予了积极支持。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中国的统一,不会损害任何国家的利益,只会促进亚太地区和世界繁荣稳定,只会有利于中国人民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

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尽管前进道路上还会出现困难和阻碍,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不懈努力,紧紧依靠两岸同胞,就一定能够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锦绣前程。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节选自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

二、《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附件

一、对台方针政策综述(1979~2008)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为提出并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早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就阐述过解决台湾问题时要尊重台湾现实的思想。1978年10月8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著名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我们正视这个现实。”此后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其要点有:(1)强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2)提出“我们寄希望于台湾1700万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并肯定“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3)提出“首先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这种军事对峙状态”。(4)提出“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后来被概括为“三通”)。《告台湾同胞书》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要宣示,标志着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邓小平曾说,《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表明了我们的态度是真诚的,是合情合理的”。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后来被称为“叶九条”)。其要点是:(1)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2)提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主张。(3)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4)提出“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叶九条”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新时期对台方针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其要点是:(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从而构成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基础。(2)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3)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4)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5)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6)实现统一的适当方式是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以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不允许外国势力插手,那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建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这就表明,“一国两制”已载入中国的根本大法,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1989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次中央全会公报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是我们的基本政策”。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精辟地阐述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深刻内涵,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江泽民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和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发展,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方针和原则。

纵观对台方针的发展脉络,反映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于不断变化着的国内国际形势,包括海峡两岸关系状况的认识和把握,其中始终贯彻着一条一脉相承的主线,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一定要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维护民族尊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信念。中国共产党对台方针发展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殚精竭虑、矢志不渝的历史。见《中国台湾问题》第66~70页,九州图书出版社,1998年9月。

2000年,台湾地区政党轮替,民进党执掌台湾地区“执政”权力后,两岸关系发生重大改变。2003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连续多年提出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意见,2003年3月11日,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审议时,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谈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二是要大力促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三是要深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四是要团结两岸同胞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参加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2005年4月29日,胡锦涛在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举行历史性会谈时,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主张:第一,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第二,加强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第三,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第四,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了解,融合亲情。2005年5月12日,胡锦涛在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举行会谈时,就当前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再提出四点看法:第一,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政治基础;第二,推进两岸“三通”,开创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的新局面;第三,早日恢复两岸平等对话和谈判,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第四,增进相互理解,密切两岸同胞的感情。2005年7月12日,胡锦涛在会见郁慕明率领的新党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大陆访问团时,就当前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看法: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切实照顾和维护台湾同胞的切身权益。2006年4月16日,胡锦涛在北京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和两岸经贸论坛上百位与会人士,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坚持“九二共识”,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二,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归宿。第三,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第四,开展平等协商,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2008年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提出,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台湾问题事关祖国完全统一,事关国家核心利益。我们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综上,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和两岸交流的扩大与深入,中央对台政策在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在敏锐体察世界大势和台海风云的基础上,以“反独遏独”为主线,更加自信、开明、理性、务实,更加注重面对现实,重视两岸特别是台湾的主流民意走向,更加强调两岸排除干扰、维护和平、互利双赢。

二、《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摘自2005年4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第一版。

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率国民党大陆访问团,于2005年4月26日至5月3日访问大陆。这是国共两党一次重要的交流与对话。在两党“正视现实,开创未来”的共同体认下,4月29日,胡总书记与连主席在北京举行会谈。双方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两党交往事宜,广泛而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这是六十年来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首次会谈,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会见了国民党访问团全体成员。两党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工作会谈。

基于两党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承诺和对人民利益的关切,胡总书记与连主席决定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全文如下:

五十六年来,两岸在不同的道路上,发展出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十多年前,双方本着善意,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开启协商、对话与民间交流,让两岸关系充满和平的希望与合作的生机。但近年来,两岸互信基础迭遭破坏,两岸关系形势持续恶化。目前两岸关系正处在历史发展的关键点上,两岸不应陷入对抗的恶性循环,而应步入合作的良性循环,共同谋求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机会,互信互助,再造和平双赢的新局面,为中华民族实现光明灿烂的愿景。

两党共同体认到:

——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谋求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两岸同胞利益,是两党的共同主张。

——促进两岸同胞的交流与往来,共同发扬中华文化,有助于消弭隔阂,增进互信,累积共识。

——和平与发展是二十一世纪的潮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利益。

两党基于上述体认,共同促进以下工作:

一、促进尽速恢复两岸谈判,共谋两岸人民福祉

促进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尽速恢复平等协商,就双方共同关心和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推进两岸关系良性健康发展。

二、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

三、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促进两岸展开全面的经济合作,建立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包括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放海空直航,加强投资与贸易的往来与保障,进行农渔业合作,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改善交流秩序,共同打击犯罪,进而建立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并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优先讨论两岸共同市场问题。

四、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

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讨论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包括优先讨论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的问题。双方共同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寻求最终解决办法。

五、建立党对党定期沟通平台

建立两党定期沟通平台,包括开展不同层级的党务人员互访,进行有关改善两岸关系议题的研讨,举行有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议题的磋商,邀请各界人士参加,组织商讨密切两岸交流的措施等。

两党希望,这次访问及会谈的成果,有助于增进两岸同胞的福祉,开辟两岸关系新的前景,开创中华民族的未来。

三、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交流基金会

(一)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是大陆方面与台湾方面商谈两岸交往中相关问题的受权团体。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规定,海协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该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海协会还可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

理事会为海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上海市原市长汪道涵1991年12月当选为海协会首任会长。2005年12月汪道涵逝世后,海协会会长一直悬缺。2008年6月3日,海协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原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当选为新任会长。顾问张克辉、林丽韫;常务副会长郑立中;执行副会长孙亚夫;驻会副会长李炳才;副会长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张铭清;秘书长李亚飞;副秘书长王晓兵、马晓光、张胜林。

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由173位理事组成,设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等6个工作部门。

(二)海峡交流基金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该会分设由43人组成的董事会和由6人组成的监事会;辜振甫担任首任董事长,该会内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及综合服务处等6个业务单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董事会为基金会之决策机构,掌理基金筹募、保管及运用,秘书长任免,工作方针核定,业务计划及预算审议等事宜。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3人。

董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为主席。目前董事会为第六届,董事长为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副董事长为高孔廉、许胜发、张俊宏。高孔廉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张树棣、林淑闵、庞建国。

历任董事长为辜振甫(任期1990年~2005年1月3日)、张俊雄(任期2005年6月10日~2007年5月)、洪奇昌(任期2007年7月12日~2008年5月20日)、江丙坤(任期2008年5月26日~)。

四、中美联合公报中关于台湾问题部分

(一)中美联合公报(1972年)

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二)中美联合公报(1978年)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三)中美联合公报(1982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表的1979年1月1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双方同意,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继续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在此基础上,中美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二、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在两国谈判建交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的立场不一致,中方声明在正常化以后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双方认识到这一问题将会严重妨碍中美关系的发展,因而在赵紫阳总理与罗纳德·里根总统以及黄华副总理兼外长与亚历山大·黑格国务卿于1981年10月会见时以及在此以后,双方进一步就此进行了讨论。

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1972年2月28的上海公报确认了这些原则。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建交公报又重申了这些原则。双方强调声明,这些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

四、中国政府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1979年1月1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1981年9月30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五、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国政府理解并欣赏1979年1月1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1981年9月30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中所表明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问题上出现的新形势也为解决中美两国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六、考虑到双方的上述声明,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七、为了使美国售台武器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到解决,两国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以利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四)中美联合公报(1997年)

中方强调,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问题,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妥善处理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美方重申,美国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

第二编民革对台工作民革祖统工作读本第二编民革对台工作

第一部分民革章程总纲 摘自《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2007年12月13日民革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民革由原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于1911年推翻封建帝制,创建了共和国。孙中山先生逝世以后,中国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坚持“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继续参加民族民主革命,并为促进国共第二次合作,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国民党各派爱国民主力量逐步发展和联合,于1948年1月1日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本党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共同战斗,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本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成员,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爱国统一战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党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要求,实现了工作中心的转移,开创了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新的贡献。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革的历史经验,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新世纪新阶段,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这是必须遵循的政治准则。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是民革的优良传统,是民革的基本特色。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本党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实行民主监督;为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共同发展的历史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本党的基本职能。在履行基本职能的过程中,本党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本党重视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不断建立和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动员和鼓励党员与所联系人士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作出成绩,同时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本党代表与反映党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积极协调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本党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工作重点,拥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赞同通过和平谈判,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坚定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和分裂祖国的企图和行动;赞同和推动台湾海峡两岸加强经贸合作和各方面的交流;重视以孙中山爱国思想为纽带,团结海内外所联系人士,为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

本党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以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为原则,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党员政治素质,发展党内民主,巩固党内团结,促进党内和谐,增强组织活力,进一步把本党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开展各项活动。

本党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承担政协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本党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民革对台工作的发展概况

民革是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为重点的参政党。自民革成立以来,民革历代领导人带领全党同志共同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革全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对台工作大局,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密切关注台湾问题,积极宣

传对台方针(1948~1966)

对台工作是民革全党的重要特色,这一特色体现着海峡两岸割不断的渊源。民革成立于1948年1月1日,第一任主席是李济琛,名誉主席是宋庆龄,组成的人士都是国民党民主派。在拟定名称的时候,何香凝就指出,保留国民党的名称,“可以团结一些国民党的爱国力量”。事实上,民革组织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确实不断地吸引着国民党里热爱新中国、回归新中国的有识之士,甚至在海峡两岸被彻底隔绝的时代,也还有冒着生命危险冲破封锁返回祖国的人士,最终也加入到民革组织里。民革因为与国民党的历史渊源,从台湾问题出现即给予密切的关注,并且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作为全党义不容辞的责任。

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当时国际形势、我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发言时说,我国政府曾经再三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他代表政府正式表示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谈判。为了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他再次宣布,爱国不分先后,不管过去有多大罪过,本着“爱国一家”的原则,一概既往不咎。他欢迎国民党军政人员为和平解放台湾发挥重要作用,并希望他们回大陆省亲、探友,并给以各种方便和协助。

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发言,引起了国内外人士和民革同志的强烈反响。1956年7月3日,民革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一致拥护周恩来的发言,同时认为,由于国际紧张局势日益和缓,美帝国主义日趋孤立,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发展,在台湾的国民党军政人员越来越不甘心过那种随人俯仰的生活,周恩来代表政府所提出的关于和平解放台湾明确而具体的方针,必将对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发生深刻的影响。会议希望在台湾的国民党人能够及早响应祖国的号召,在“爱国一家”的原则下,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作出贡献。会上还交换了民革党员及所联系的群众如何为和平解放台湾进一步贡献力量的意见,一致认为应该采取各种方法鼓励在台湾的亲友回到祖国的怀抱,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共享自由幸福的生活。

为了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1957年2月18日,民革第三届中央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成立和平解放台湾工作委员会,由张治中任主任,邵力子、黄绍竑、翁文灏、贺贵严、刘斐、屈武、刘仲容、侯镜如、骆介子等为副主任,积极开展对台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主要做了如下工作:(1)推动各级组织积极与台属及原国民党人士联系,采用谈心、座谈会、学习周总理讲话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顾虑,动员他们同台湾的亲属建立联系。通过民革党员的努力,许多台湾军政人员家属纷纷表示愿意采用各种方式,动员自己在台湾的亲属为和平解放台湾立功。(2)组织和发动党员及所联系的人士撰写了大量对台宣传稿件,宣传国家的政策,介绍祖国大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情况。(3)帮助台湾军政人员在大陆的亲属与在台湾的亲友通信,通过信件联系,使台湾军政人员了解了国家的政策和祖国建设事业发展情况,许多人都表示愿为实现和平统一祖国尽自己的一份力。

和平解放台湾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宣传国家和平统一祖国的政策,动员台湾军政人员为和平解放台湾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做好新时期对台工作,促进两

岸交流交往(1978~1997)

(一)响应《告台湾同胞书》,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实现战略转移。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响应《告台湾同胞书》,大力促进两岸交流交往。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强调实现祖国统一是民族的意志和历史的潮流,明确提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呼吁“两岸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表示“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真诚态度和基本立场,拉开了祖国和平统一的序幕,两岸关系开始发生重大转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民革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和国外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和有关人士,有着多方面的历史关系和影响,在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为民革的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极大地鼓舞和坚定了民革党员做好对台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信心和决心。

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的当天下午,全国政协举行座谈会,民革中央领导人王昆仑、陈此生、屈武、朱学范、刘斐等应邀出席。他们在会上表示,《告台湾同胞书》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心愿,民革一定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贡献力量。他们呼吁在台湾的老同事、老朋友解除顾虑,严肃认真地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使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完成。同月21日,民革中央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春节联欢会,刘斐在会上讲话,向台湾军政人员致以节日问候。

民革中央于1979年7月在京举行对台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民革应当充分利用在台湾关系多的有利条件,大力开展对台工作,在沟通两岸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同年底,民革中央恢复了对台工作委员会(以后改为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主要开展对台宣传和联谊工作。

在对台宣传方面,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祖国大陆对台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倾诉两岸骨肉之情,批驳台湾当局不利于统一的言行等。宣传采用了广泛发动与台湾国民党人士有各种关系的民革党员为广播电台、报纸杂志撰写稿件;通过与台湾和海外亲友的信件往来;在接待“三胞”过程中面对面地交谈;馈赠画册、书籍、音像制品等形式。民革中央领导人带头撰写文章,向新闻媒介发表谈话,表达对台湾亲朋故旧的思念之情。1980年元旦,刘斐发表《三十六计,和为上计》的文章,指出:“一条窄窄的台湾海峡,隔断了两岸的一切联系,对于我们中华儿女、骨肉同胞,这是多么大的不幸。争取台湾回归祖国怀抱,完成统一大业,是每个黄帝子孙都不容推诿的责任。”朱蕴山在对台广播稿中说,“热烈期待台湾的旧友,消除人为的障碍,回到大陆,探望家园,为先祖扫墓,为后辈祝福”。屈武致电老友蒋经国,恳切陈词:“窃思兄弟阋墙,非国之福,偏安一隅,终非长策。为吾弟计,莫若顺应民心,握手言和,共竟祖国统一之伟业,同造中华振兴之宏图。”王昆仑、朱学范、郑洞国等人也撰写了许多文章和广播稿,向台湾亲友致意。他们的文章有的被海外报刊摘引或转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联谊工作主要通过与回大陆探亲、观光的“三胞”接触、座谈叙旧,向他们宣传有关政策和“一国两制”方针,介绍祖国情况,以增进了解和友谊,联络感情,形成和平统一祖国的共识。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了关于台湾问题的重要谈话,对《告台湾同胞书》所提出的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作了全面的阐明,并具体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民革中央立即举行座谈会,表示完全拥护叶剑英提出的九条方针。王昆仑说:“叶委员长谈话提出的方针政策,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台湾回归、祖国统一的真诚,是真正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也照顾了台湾的现实及台湾当局的处境,通情达理,言词恳切,感人至深。”郑洞国说:“我在台湾还有一些老同事、老朋友,他们也是热爱自己民族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使他们不能为民族的发展事业作出自己的努力,也使他们和留在大陆的亲人分隔了32年。现在,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建议,希望在台湾的老同事、老朋友捐弃前嫌,不失时机地予以响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两岸军事对峙的紧张局势趋于缓和,民间的各种联系和交往逐渐频繁,特别是两岸同胞寻找亲人的日益增多,形成了一股“寻亲热”。由于海峡两岸长期人为隔绝,未直接通邮通电(讯),联络极为不方便。这种滞后状况,已成为两岸民间交往的一大障碍。

为此,民革大力提倡两岸直接通邮通电(讯)通航,为实现“三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民革关于两岸直接通邮通电的倡议,最早由朱学范提出。1979年2月28日,朱学范在纪念台湾省同胞“二二八”起义32周年座谈会上说:“我要再一次呼吁台湾当局和台湾邮电界的老同事、老朋友们理解解决恢复邮电往来的问题,这不仅合乎大陆和台湾同胞的迫切需要,也利于逐步消除双方的隔阂。”

民革中央于1981年前后,多次举行座谈会,邀请邮电部、邮电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和团体的负责同志,就对台通邮通电(讯)的具体方案和有关问题进行研讨。20世纪80年代初,民革提出了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电的倡议。倡议中提出,通邮通电(讯)比较简单易行,可以为两岸同胞节省邮资和时间,是两岸同胞的迫切要求,理应容易获得台湾当局的应允。实现通邮,可以成为“三通”的突破口。

民革在大力促进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电(讯)之时,也为实现两岸通航做了许多具体工作。曾先派人到福建等地考察,后邀请民航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两岸通航的具体技术问题多次商议,提出可行性措施,递交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二)协助落实有关政策,促进两岸交流交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各级民革组织配合和协助政府做了大量落实政策的工作。如为台属和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问题,反映他们的要求等。

“寻亲热”兴起后,各级组织积极帮助两岸同胞寻找亲人。《团结报》特辟专栏,刊登寻人启事,使许多两岸同胞,有幸与多年毫无讯息的亲人恢复了联系。有的组织对本地区“三胞”情况逐一详细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制成卡片,为双方查找亲人提供方便。

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探亲以后,台湾的大陆籍人士回乡探亲的日益增多,民革接待人数不断增加。民革热情为他们服务,做了许多实事。如为“三胞”回乡探亲提供方便,排忧解难,为回大陆定居者办理手续,联系住房,为回大陆投资经商者创造条件,牵线搭桥等等。不少民革组织成立了“三胞”咨询服务机构,解答“三胞”的疑难问题,提供各方面的信息。所有这些工作,都取得很好的效果,使“三胞”感受到祖国的温暖,增强了对祖国的向心力。

随着探亲的开放,两岸民间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频繁。不少民革党员前往台湾访问和从事学术活动,一些民革组织与台湾民间团体联合举办桥牌比赛、书画展览等,为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发挥积极作用。

民革还十分注意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纪念活动,如纪念国民党“一大”召开60周年、黄埔军校建校6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西安事变50周年、孙中山先生诞辰120周年、柳亚子先生诞辰100周年暨南社发起80周年等,广泛接触各界人士特别是台、港、澳和海外人士,与他们建立友谊,增进了解,向他们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团结他们,共同为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为了推进祖国统一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文化交流,这一时期,民革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1982年5月,民革中央在厦门召开了统一祖国工作会议,对1979年以来民革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进行了总结。1986年9月,民革中央在京召开祖国统一工作研讨会,就新形势下的有关工作进行研讨和部署。1987年5月,在民革中央的支持和参与下,由民革浙江省委会主办的“一国两制”理论政策研讨会在杭州举行。会议学习了有关政策,交流了对“一国两制”理论的认识,收到论文百余篇,取得积极效果。

(三)加强学习宣传,促进祖国统一新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和实现国家统一的关键时期。1992年2月,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开始事务性商谈。1993年4月举行了著名的“汪辜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在此期间,民革按照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伟目标,首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涉台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先后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两岸空中直航问题的建议》(1993)、《关于打捞、修复和陈列中山舰》(1994)的提案、《关于加强两岸税务协作,完善对台资企业税收的建议》(1995)、《关于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几项建议》(1995)、《关于加强对海外侨胞宣传工作的建议》(1996)、《加大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力度,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1996)等多项建议、专题报告和党派提案。同时,将祖统工作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开展资金、技术、人才“三引进”工作,为到大陆投资的“三胞”牵线搭桥,积极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民革各级组织也通过开展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方面的活动和同乡会、校友会等方式,扩大了与“三胞”的交流交往,增进了共识和友谊,团结和争取更多人士为祖国统一大业出力。其次,撰写文章,著书立说,发表广播讲话,举办座谈会,反对和批判台湾当局分裂祖国的言行,表明对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鲜明态度。1991年11月15日,朱学范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坚决反对“台独”,维护祖国统一》;1993年响应《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发表,民革中央领导多次发表文章和谈话,坚决拥护和支持我国政府的正确主张;1995年民革中央领导在“首都各界举行的‘纪念《马关条约》签定100周年暨台湾回归祖国50周年’”座谈会上,作了《台湾回归祖国的历史意义》发言,表达了民革对祖国统一的热切愿望;李登辉访美事件发生后,民革中央领导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题为《李登辉依仗外国势力分裂祖国,必将成为千古罪人》的发言,表明维护祖国统一的鲜明态度。1995年,民革中央选编出版了《邓小平论祖国统一》;1993年、1996年,由贾亦斌和彭清源分别担任主编,编写出版了《论台独》和《再论台独》,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再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台胞和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系。1994年以来,贾亦斌、彭清源、童傅、程誌青等先后率团访美,突破了民革祖统工作的局限,与旅美侨界人士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接触,达到了“广交朋友、宣传政策、消除隔阂、增进共识”目的。最后,学习宣传《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精神,加强对台工作。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民革中央及时召开学习座谈会,李沛瑶等民革中央领导人在发言中指出,讲话对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讲话既有鲜明的政治原则和针对性,又有高度的灵活性与务实性,对我们做好对台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随后召开的民革中央八届中常会上,提出了“民革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一定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对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对台工作搞得更有成效,为促进祖国统一作出新贡献”的号召。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极大地激发了民革全体党员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民革九大向全党发出号召,要进一步发挥民革的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进行不懈努力。参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50年》第211~215页,团结出版社,1997年7月。

三、围绕两岸和平发展主题,全面推

进民革对台工作(1997~2009)

1997年以来,民革全党同志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围绕两岸和平发展这一主题,积极投身于各项对台工作,为大力做好台湾人民工作,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认清形势,凝聚共识,实现工作转型

1997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中重申了1995年1月30日提出的对台“八项主张”,提出了世纪之交对台工作的基本任务。1998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对台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好台湾人民工作,指出做台湾人民工作是祖统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中共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牢牢把握对台工作的主动权,就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主张,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意义的新举措。2005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进一步丰富了对台工作指导原则的内涵,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务实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思路。同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充分表明了全体中国人民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前景的最大诚意和决不容忍“台独”的坚定意志。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邀请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相继率团访问祖国大陆,两岸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有关方面共同成功地举办了两岸经贸论坛、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和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等系列活动,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祖国大陆相继出台了数十项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受到了广大台湾同胞的欢迎。

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的重要主张。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联组会议上再次强调:“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努力。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13亿大陆同胞和2300万台湾同胞都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我们真心诚意关心台湾同胞,充分考虑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和照顾他们的正当权益。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我们将始终如一地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既不会因局势的一时波动而有任何动摇,也不会因少数人的蓄意干扰而有任何改变。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团结的人越多越好。”

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对台工作方针政策,针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民革中央逐步将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做台湾人民工作上。

1998年,民革中央为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推动工作转型,在北京召开了民革全国祖统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调整步伐、再接再厉、做好工作”,推动民革对台工作的转型。何鲁丽主席、周铁农常务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在这次会议上,何鲁丽主席提出,民革要根据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部署,将做台湾人民工作作为新时期民革祖统工作的主要内容。

1999年,民革中央在宁夏再次召开民革全国祖统工作研讨会,会议对民革各地方组织祖统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培训,以更好地发挥和利用民革地方组织祖统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整合全党资源,推动民革祖统工作在全国对台工作大格局中作出新的贡献。

这两次全国性的祖统工作会议的核心均为强化民革全党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意识,逐步将民革祖统工作的重心转到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上来,推动民革全党的祖统工作实现新的工作转型。通过这两次会议,进一步在全党范围内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共识,对民革祖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之后,在每年召开的全国性的祖统工作会议上,民革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反复讲学习,讲民革优势,讲更新观念,讲民革的定位,强调民革要将祖统工作重心转到做台湾人民工作上来。

这一阶段,民革中央祖统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独遏独”。1999年,李登辉借访美之机,抛出 “两国论”,公开挑衅“一个中国”的原则。2000年,“台独”分子陈水扁上台后,开始在政治、经济、文教、军事等台湾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行“去中国化”政策,千方百计弱化台湾民众的“中国情结”,以“渐进式台独”活动,为“台独”创造社会基础。2004年,陈水扁再度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进一步加紧了“台独”步伐,企图通过推动所谓“宪政改造”,推动台湾“法理独立”。“反独、遏独”成为对台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2002年,民革中央在四川宜宾召开了民革全国祖统工作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民革祖统工作的经验,对民革祖统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民革祖统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划,提出了具体、务实的工作要求。周铁农常务副主席在讲话中强调,民革要发挥优势,正确定位,要“在中共中央的总体部署下,将‘遏独’、‘阻独’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要“与时俱进,以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开创民革祖统工作新局面”。会议还特别强调,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重要性,要确立新思维,开辟新渠道,采用新方法,将工作重心转到做好台湾中南部地区,特别是本省籍人士和青少年工作上来。

这一阶段,民革中央祖统工作的主要对象也发生了转变。由于民革的自身特点和历史渊源关系,过去民革祖统工作主要定位在国民党中上层人士。随着民革原有在台关系中的国民党军政人员逐渐淡出政治舞台,民革党员中的老一辈同志年事已高,尤其是2000年国民党失去台湾地区“执政”权力之后,民革祖统工作的优势是否存在,工作如何定位,成为民革祖统工作的一个新课题。2002年以后,民革各级组织在继续深入做好“泛蓝”阵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的总体部署,把祖统工作的重心转到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上来,特别是近年来民革全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民革祖统工作的重心向台湾中下层民众的代表人士、台湾青年、台湾县市议员和台湾南部各阶层民众等几个重点领域延伸拓展。以继往开来、开拓进取的精神,动员全党,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在台湾民情研究、加强两岸交流、涉台宣传和参政议政等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开拓交流渠道、创造新鲜经验、打造工作“精品”,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追求,民革完成了祖统工作转型,进而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进一步调整,并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突破、新的成绩,民革的重点工作呈现出一个崭新的局面,得到了新的提升,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及有关方面的高度肯定。

(二)围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涉台宣传

对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非常强的工作。民革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民革作为一个参政党,要做好对台工作,必须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必须以学习型政党建设作为政治保障。跨世纪的十多年来,民革全党高度重视学习,把思想建设作为对台工作的首要大事来抓,并长期坚持,绝不放松,这已成为民革对台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民革对台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民革组织把涉台理论、政策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较浓厚的学习气氛。对台工作作为民革的重点工作,已在全党达成高度共识。

2广大党员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表现出强烈的学习热情,涌现出一批批肯于钻研、善于思考、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出一批内容丰富、水平较高的学习、研究成果。

3各级组织把对台工作中的思想建设与台湾研究、参政议政与对台交流、宣传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深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全面理解和认识,使民革对台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4通过学习,强化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三个意识”:一是战略意识,努力从大局上领会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战略决策和部署,站在对台工作的全局角度来统一思想;二是理论意识,肯于下工夫深入钻研中共中央的对台方针政策,以及台湾的社会状况和民众心态,努力增强学习能力、思考能力、辨别能力和政治把握能力;三是学以致用意识,自觉地把所学习领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种知识用于对台工作实际,使学习真正成为工作的原动力,这是民革对台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重要原因。

在对台宣传方面,民革持续以创新的精神推动对台宣传工作,走出一条水平高、形式新、内涵丰富、效果良好的对台宣传之路。

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民革中央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民革组织的政治态度,显示了民革作为参政党的特点和优势,体现出民革在反“台独”、促统工作中所应发挥的作用,提升了民革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近年来,民革中央结合两岸关系形势的变化,继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以创新的精神办宣传,使得民革对台宣传工作在形式、方法、内容以及宣传的广度、力度上又有了新的飞跃。

1与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两岸关系》杂志、《台湾工作通讯》等一批主流媒体建立了互动式的密切联系,编织对台宣传网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扩大民革对台工作宣传。

2在全党范围内组织交流学习、征文征稿等各种类型的宣传、写作活动。如与《团结报》等媒体共同举办涉台知识竞赛、大型征文等活动。2006年,民革中央联络部与《团结报》联合举办“光亮杯”海峡两岸心连心征文活动,得到了各级民革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响应,共收到各地推荐的优秀稿件近200篇,40余篇优秀稿件获奖,60余篇在《团结报》上发表。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民革中央与《团结报》、中国台湾网、新浪网等重要媒体联合开展了以征文、出版画册、名人访谈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台湾记忆”系列活动。我们从收到的数百篇稿件中精选了100篇优秀稿件集结出版了《台湾记忆——图说宝岛》画册,社会各界好评如潮。对此,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台办也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北京、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等六个省级民革组织由于在征文活动中表现突出,荣获组织奖。

3利用网络、音像等现代化宣传手段开展宣传活动。2004年6月,民革中央联络部首次与搜狐网、《团结报》合作举办了“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暨台湾知识大奖赛”,创下一个月内900多万次的高点击率。各级民革组织也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参与答卷。2009年3月,民革中央邀请台湾新同盟会会长许历农、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郭俊次、中国统一联盟主席王津平做客新浪网“名人访谈”节目,访谈视频一天之内的网络访问量达到150万次,网友回帖900余条。这些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近年来,民革中央还邀请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现场采访民革对台联络活动,摄制节目和随团全程拍摄,并制成精美的光盘,赠送给每一位参访的台湾朋友。台湾同胞对此非常喜爱,亲朋好友间争相传阅,复制收藏,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做好涉台参政议政工作

做好涉台参政议政工作,是民革对台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民革全党一直在孜孜以求,怎样从政党的高度和对台工作大局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实现祖国统一提出更多的办法,更好的建议。何鲁丽主席、周铁农主席、李赣骝、朱培康副主席等民革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都曾亲自参加有关涉台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涉台参政议政新成果,许多意见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

1998年至2002年九届期间,民革中央在全国政协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琼台农业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加强吸引和保护台湾中小企业在大陆投资的建议》、《关于推进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几点建议》、《关于加强对台中小企业引进工作的几点建议》、《关于尽速制订“反分裂国家行为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工作的建议》、《关于切实贯彻江泽民主席对台八项主张,进一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牢牢掌握对台工作主动权的建议》等重要提案。其中,2000年提出《关于尽速制订“反分裂国家行为法”的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被列为特别重要提案,为2005年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2002年之后,民革中央紧扣做好台湾人民工作这一主线,先后就“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对台八项主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点重要意见”、“隆重纪念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进一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切实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工作”、“加强台湾中南部人民工作”、“加强海峡两岸客家文化交流”、“开展反制‘法理台独’斗争”等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进行调研,向全国政协提交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工作》、《关于设立“海峡两岸人民和平合作区”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青少年交流工作的建议》、《关于反制“法理台独”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关于当前做台湾民进党工作的几点建议》、《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争取台湾中南部民心工作的建议》等提案,被确定为全国政协的重点提案,重点提案率为50%。

在每年举行的全国政协大会上,民革领导同志都要就台湾问题提出建议。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十届四次、五次会议、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分别以《“台独”祸国殃民,统一造福两岸》、《坚持“九二共识”,大力推动两岸政党交流》、《以和平发展为主题,努力开拓两岸关系的新格局》、《牢牢把握两岸和平发展主题,积极开创两岸发展的新局面》为题作了大会发言。

1999年4月,为推动两岸政治谈判、经济合作和实现“三通”,民革中央周铁农常务副主席和李赣骝、朱培康副主席参加了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组织的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合调研组,赴广东、海南两省对当地对台经贸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了考察。周铁农常务副主席在考察的基础上,代表民革中央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座谈会上作了发言。

2000年,李赣骝副主席率团参加了民革中央与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先后赴海南、福建、山东三省的16个县、市,33个乡镇,44家企业和农户,就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计划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关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情况的调查报告》,由全国政协送交国务院,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2001年,何鲁丽主席带队赴福建,围绕如何大力做好台湾人民工作这一主题进行调研,对于福建省充分发挥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语言相通、习俗相同、文化相承等五大优势,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根据调研成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加大做台湾人民工作力度,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实现》的调研报告,受到中共中央和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视和高度评价。2001年,江泽民主席在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讲话采纳了民革提出的建议内容。

2003年,民革中央就台湾中间选民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查阅了2000年初至2003年8月间台湾中间选民的民意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对台湾中间选民的基本结构、现实状况、选举心态、政党倾向及其变化趋势与成因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做好台湾中间选民工作的建议》,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建议报告做了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4年,由于台湾地区进行地方领导人选举和民意代表选举,台湾政局与社会形态发生了复杂的变化。针对这种情况,民革中央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当前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建议》。中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该建议给予了高度评价,批示要认真研究并吸收到有关工作规划中。

2006年,民革中央与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合作,以“台湾南部民情分析”为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研活动。调研以台湾南部嘉义、台南、高雄的中小学教师、律师和医生为对象开展调查。通过对大量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以实证的方式,比较清晰地勾勒出台湾南部民众对两岸关系和台湾政局的观点和倾向。2007年,民革中央于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中南部人民工作的建议》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该建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自2000年8月,在中共中央有关单位支持下,建立了由国务院台办、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民革中央、台盟中央、全国台联等6个单位参加的“六台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对台工作的最新精神,通报台湾形势,讨论近期工作。这个会议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参政议政形式,民革中央领导在每次会上都要就近期对台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对台工作中的优势,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要求,民革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建立了对台工作联络员和信息员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对台信息工作的开展。北京、上海、辽宁、湖北、湖南等省级组织围绕海峡两岸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一些涉台事件,收集了大量直接来自于台湾及海外的有价值的信息,得到了民革中央和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及当地对台工作部门的高度重视。

同时各级民革组织在祖统参政议政方面也做出了显著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自21世纪以来,民革各级组织和党员提出的涉台方面的提案、建议报告、调查报告以及在政协大会上的发言达千余份,其中不少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和优秀提案,受到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好评。

民革北京市委会自2003年, 以来,完成了8项涉台调研,连续5年在北京市涉台调研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其中《发挥首都优势,进一步切实加强京台两地青少年交流工作》、《台湾“宪政”体制演变对两岸关系的影响》、《民进党执政后台湾民众心态分析与对策建议》荣获一等奖第一名。民革福建省委会和党员个人近年来在全国和省级“两会”上,提出的涉台提案共计100多件,绝大多数被有关部门采纳。2007年民革中央与福建省委会、福建省台办联合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峡两岸人民和平合作区”的建议》,在福建省民主党派建言献策论坛中被评为一等奖,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对该课题给予了充分肯定。民革江苏省委会各级组织和个人2002年以来提交、上报涉台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社情民意共计70余件,其中不少建议被中央统战部、省政协、民革中央采用,有的得到中央统战部领导的肯定,这些意见建议对于改善台商投资环境、扩大两岸交流、利用台资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民革浙江省委会关于《应加强〈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后的对台宣传工作》的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用;《应重视邱如雪在蒋氏家族中的家长领头作用》被中央统战部采用。民革天津市委会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发展,着力搞好对台招商引资》的提案,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民革江西省委会提出的《关于留学人员归国情况的调研》改写成政协大会提案后,被省政府列为重点督办十件提案之一。民革河南省委会提出了《关于充分发挥河南历史文化大省的优势,积极开展做台湾人民工作的建议》。民革杭州市委会《关于加快推动西湖——日月潭结成“姐妹湖”的建议》报告,得到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推进建议实施。民革广东省委会提交的关于拍摄电视纪录片《丘逢甲》的提案被采纳,现已由省政协组织拍摄完成并公映。为准确掌握民革组织的自身发展变化,民革北京市委会、广西区委会、云南省委会开展了大规模的祖统工作资源调查,这对整合民革对台工作资源,推动工作很有意义。

(四)把握主题服务大局,开创对台交流新格局

1挖掘工作资源,开拓工作领域

加强与台湾“泛蓝”阵营的联系是民革的传统工作领域,具有几十年的历史、丰富的人脉资源和相当的基础,体现着民革的特色与优势。随着台湾形势的变化,民革中央将对台和海外联络的重点调整到与“泛蓝”的中生代和新生代重点人物的联系、与次级团体的联系、与国亲新三党籍“立委”的联系上。工作中注意挖掘重要“泛蓝”人士在台湾地区和海外的人脉关系,将其转化为新的对台工作资源。工作领域逐步向台湾中南部、青少年、岛内基层民众代表人士等重要群体延伸和倾斜。

2002年至2004年,民革中央先后接待了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一行、原国民党中央文传会主任简汉生先生一行、“台湾桃园13乡镇妇女会”、台湾文化大学美国研究所所长陈毓均、台湾原民意代表冯沪祥、台湾中山大学中山研究所徐正戎教授,台湾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林竹松以及台湾妇女同心会一行等数十个“泛蓝”社团和上百位重要人士。

2005年民革中央接待了国民党原中常委、台湾在任民意代表周守训率领的“台湾青年公共事务访问团”,并于次年接待了以周守训为团长的“台湾知名人士大陆参访团”一行。上述参访团团成员均为国民高层人士,在岛内政坛有较大影响力。2007年9月和2008年9月,民革中央接待了分别以周守训、台湾在任民意代表李庆安为团长的“中国国民党青年菁英大陆参访团”,参访团成员有国民党中常委、中委、中评委、在任民意代表以及著名学者、企业家等。通过这些接待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与国民党上层和中生代代表人士的联系。

2006年4月,民革中央接待了台湾民意代表叶芳雄先生为名誉团长、新竹县议会议长张碧琴女士为团长的“台湾客家文化交流之旅参访团”一行27人来大陆访问。该团成员绝大部分为客家人,包括新竹县现任1/4的议员和历任议员、新老里长、地方德高望重的实力派人士等,其中还有民进党人士。参访团到北京和福建龙岩等客家祖地进行了参访和交流,使这次活动成为“文化之旅”和“寻根之旅”。

2009年,民革中央邀请以新同盟会会长许历农为团长的岛内“统派”三团体联合参访团赴北京参访。此次参访活动是中央整合岛内统派力量,扩大岛内统派声音,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又一次重要突破。中央邀请一批台湾知名人士和海外侨界领袖组成国庆参访团,参加祖国60周年国庆庆典活动,并赴青岛、大连、北京参访,极大地鼓舞和振奋了这些受邀请人士的爱国热情,对于团结岛内反独促统力量,反对和遏制“台独”,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台湾南部民众是民革中央对台联络的重中之重。2006年10月,应民革中央邀请,由国民党原中常委、“总政战部主任”许历农先生率“台湾新同盟会中南部会员(会友)大陆参访团”一行35人回祖国大陆访问,这是民革中央首次直接开展对台湾中南部本省籍同胞的工作。该团成员全部来自高雄市前镇区,而该区是高雄市民进党的重要票仓。参访团包括该区多名里长和妇女、劳工、备役军人等基层组织及国民党基层党部负责人。参访团参观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场馆建设工地、宜昌三峡大坝及上海浦东新区等,对大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和恢弘气势深感震撼。中共中央统战部朱维群常务副部长会见并宴请了该团,国台办陈云林主任还特意安排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参访团全体成员,并与每一位团员拍照留念。2007年10月,民革中央再次邀请许历农率“第二届台湾新同盟会中南部会员(会友)大陆参访团”一行37人来大陆参访;2008年10月,民革中央接待了“南台湾社团菁英大陆参访团”一行37行来大陆参访;2009年10月,民革中央邀请“第三届台湾新同盟会中南部会员(会友)大陆参访团”赴北京、湖南参访,都取得圆满成功。

这些接待活动,是民革通过“泛蓝”人士开辟的台湾中南部人民工作渠道,也是民革对台联络工作的重要突破。通过这一工作,我们了解和掌握了台湾基层政治生态与中南部普通民众心态的大量第一手“活”的资料。中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民革开展这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许。

2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精品”工程

“插花交流”是民革对台工作的老“品牌”。近年来,民革持续挖掘这项工作的内涵,并将这项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活动,打造成民革开展对台文化交流的“精品”工程。“插花交流”至今已历时9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重庆、浙江、云南、山东、福建、陕西、山西等10余个省市的民革组织都参与了这项工作,分别与台湾“中华花艺文教基金会”合作,在各自的省会城市共同举办了10余场插花展览,成为民革与台湾各界联系的重要窗口。随着形势的发展,这项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常变常新,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在海峡两岸间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品牌”效应。

自2004年起,中央分别与北京、上海、江苏、河南、湖北、陕西、广东、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组织合作,接待“台湾高校杰出青年参访团”(简称“杰青团”)来访,至今已七届,共接待台湾数十所知名高校300多名学生领袖。2009年,中央还组织历届“杰青团”骨干,组成“第一届台湾杰出青年暑期研习营”赴北京、赤峰等地参访。“杰青团”在台湾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被许多台湾青年学生誉为“第一天团”。通过参访活动,同学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转变,不少人成为两岸青年交流交往的积极推动者和组织者,一些人还组织和参加了岛内的“反独”、“倒扁”活动。2007年,历届“杰青团”的同学们在台湾发起成立了“中华两岸杰出青年交流促进会”,致力于推动两岸青少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曾给予高度评价。可以说,做台湾青年学生领袖的工作,已经成为民革对台联络的精品项目。

同样,许多地方组织和党员在对台交流工作中也创造出一批工作“品牌”。如民革福建省委会创办的中山学社,民革上海、北京市委会创办的中山文化交流协会、民革青海省委会开展的昆仑文化研究,民革山东聊城市委会开展的两岸傅斯年学术研究,以及很多省市组织赴台举办的书画展览等活动,都在对台交流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丰富联谊内涵,拓展工作空间

近10年来,民革在海外联谊工作中,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为核心,注重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注重发挥民革组织的整体功能,注重将“走出去、请进来”结合起来。通过“走出去”“播种”,广交、多交朋友,扩大影响力;通过“请进来”“收获”,深交、神交朋友,巩固成果,强化工作效果;通过孙中山研究,与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开展交流,继承和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优良传统,开拓民革祖统联谊工作的新局面。

民革以组织形式“走出去”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民革中央首次组团赴美访问,之后民革中央连续多年组团访美,与美国侨界一些重要社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如“海外兴中会”、“中国和平统一协会”、“中国和平统一同盟会”、“美洲战略学会美国总会”、“华夏政略研究会”、“两岸关系研究会”、“北美地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北美加州和平统一促进会”等。

2000年2月,由李赣骝副主席率领民革中央首次组团赴日本访问,把工作做到了日本侨界。2001年,徐志纯副主席再次率团赴日本,参加“全球华人华侨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加强了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特别是日本侨界的联系。2001年,由朱培康副主席率团赴加拿大访问,与加拿大的华人和华侨社团和人士建立了联系。2002年和2005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周铁农分别率团赴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访问,与两国侨界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座谈。2009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中央周铁农主席、民革中央修福金副主席分别率团赴阿根廷、智利、巴西访问和赴美国洛杉矶参加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协助我使领馆宣传中国的政党制度,团结海外爱国力量。

这些年,民革交了一大批海外的朋友,帮助中国驻外机构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海外华侨华人“反‘独’促统”活动风起云涌、轰轰烈烈,民革在其中也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民革参加了在柏林、东京、悉尼、莫斯科、中国香港、曼谷、圣保罗、维也纳、智利、中国澳门、加拉加斯、布达佩斯等地召开的全球性和地区性的华侨华人反“独”促统大会及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以此为开展海外联谊新的工作平台。民革各级组织组成的出访团组,接待和邀请台、港、澳地区及海外社团和人士也越来越多,整体交流规模、范围和质量大大提高。通过民革长期不懈的努力,侨界一些社团和人士不仅由过去的反共“斗士”转变成为朋友,也成为海外侨界反“独”促统的中坚力量,进而成为祖国大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海外联谊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民革对台工作的视野更加开阔,联系面更加广泛,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工作更加富有活力和生气,民革的优势和特色在新时期、新阶段更加丰富、鲜明。

1999年,应“台湾中华花艺文教基金会”邀请,民革中央组团赴台以插花花艺交流名义开展对台交流,这是民革首先组团访问台湾。2001年,李赣骝副主席率团赴台湾访问,实现了民革中央高层领导首次带队访台。2001年,民革中央组织部分书画家赴台湾和香港分别举办《中国大陆当代百人画展》《中国内地水墨画作品展》,展出了由各级民革组织征集的70余幅高水准的国画作品,作者大多是民革党员。民革赴台和在港举办大型展览活动这是第一次。2009年,修福金副主席、李惠东秘书长分别率团赴台,恢复了民革中断了近5年的入岛参访工作,与一批“泛蓝”高层人士、台湾军界高级将领、经济、文化、知识界等知名人士,台湾中南部基层代表性人士进行了密切接触和深入交流,民革的入岛交流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在“走出去”的同时,民革中央每年都要邀请海外、台湾社团和人士来访和开展交流活动。1999年10月,在50周年国庆期间,民革中央邀请了一批海外重要人士回国访问,参加国庆观礼活动。同年,民革中央还与中国香港其士集团合作,在京举办了“台湾故宫博物院部分馆藏(仿制品)展览”,并与香港及台湾一些具有实力的经济集团建立了联系。2000年,应民革中央领导同志邀请,美国海外兴中会一行16人回祖国大陆访问。2001年,民革中央分别接待了“北美地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一行、美国旧金山侨界知名人士方李邦琴率领的“北美加州和平统一促进会”一行,以及孙大公率领的留美黄埔军校校友会一行。这些重要的接待活动,为民革开展海外联谊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搭建了新的工作平台。

通过孙中山研究与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开展交流,是民革的一个独特优势。2002年,民革中央组建了 “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搭建了一个灵活、中性、有特色的工作载体,方便了对台及海外交流工作的开展,其后,北京、上海、江西等省级民革组织相继成立了“北京中山文化交流协会”和“上海香山画院”、“上海市中山文化交流协会”、江西的“三胞投资服务中心”等类似的工作机构。

2003年,民革中央以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名义与中国香港其士文教基金会、香港香江文化交流中心联合在北京举办了《转型期的中国证券市场——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研讨会》。2004年4月,与中国文化书院和香港香江文化交流中心联合举办了《在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华文化》学术研讨会。这两次较大规模的高层次学术性会议,是民革中央对祖统工作新形式和新领域的成功尝试。这些活动,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联络了一批台港澳和海外的著名知识分子,扩大了民革对台工作资源和渠道。

2002年5月,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赣骝率北京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成员赴美国芝加哥,参加由美国华人学者组织的“孙中山与中国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和与会的美籍华人学者韦玉华教授、戴鸿超教授、郑竹园教授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以北京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的名义,赴哈佛大学与一些求学于哈佛的台湾学子进行座谈交流,与芝加哥、波士顿、纽约、费城、华盛顿等地的华人社团座谈讨论孙中山与中国发展问题,在一些理论学术问题上进行沟通、交流和交锋,形成了共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2004年10月,民革中央孙中山研究学会与台湾“国父”纪念馆等单位在武汉举办了以“孙中山与中国现代化”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地区数十名学者参加了会议。2005年5月,该学会再次与有关单位在天津联合举办了“孙中山与中华民族崛起国际学术研讨会”,被台湾和海外侨界朋友称为“孙中山研究的盛事”。民革福建省委会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福州“中山纪念堂”,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省委会以中山纪念堂和孙中山研究会为平台,以有关孙中山思想及历史研究为主题,积极开展工作。2005年9月,民革福建省委会与福建省孙中山研究会成功地承办了“纪念中国同盟会成立100周年研讨会”,许历农、郁慕明等30多位台湾知名人士,以及海内外专家学者、同盟会会员后裔等共300多人出席了会议,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大会开幕式。2006年,为纪念孙中山诞辰140周年,上海、福建、湖南、广西等省级民革组织举办了有关系列活动。民革上海市委会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了“纪念孙中山诞辰14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以及“纪念孙中山诞辰140周年文物文献档案展”;湖南民革举办了“孙中山先生诞辰140周年纪念大会”和征文活动;民革广西区委在桂林举办了“桂台两地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40周年暨孙中山思想研讨会”。

一些民革地方组织根据当地特点,开展对台文化交流活动。民革福建省委会的湄州妈祖文化、姓氏源流研究;民革广西区委会的两岸教育界交流;民革青海省委会的昆仑文化交流;广东省委会的台生工作;民革山东聊城市委会的傅斯年研究;天津民革的“海峡两岸桥牌赛”、中国茶艺交流活动;陕西的祭奠人文始祖轩辕黄帝活动;山东潍坊、菏泽、曲阜利用“国际风筝节”、“牡丹花会”、“国际孔子文化节”等,都促进了两岸的文化交流。

据统计,近10年来,以民革各级组织名义组成的出访团组百余个,接待和邀请台、港、澳地区及海外人士达上万人次,其中重要社团上百个,重要人士数千人。通过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岛内一批“泛蓝”高层人士和台湾中南部代表性人士以及台湾各界人士与民革的交往更加密切深入,一些“泛绿”人士也与民革进行了接触。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联系渠道更加宽广,工作领域已涉及台湾政界、军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艺术等不同界别,工作面覆盖台湾全岛,乃至世界各国侨界。民革的祖统工作更加富有活力和生气,民革的优势和特色在新时期更加丰富、鲜明。

(五)整合全党祖统资源,加强工作机制建设

发挥民主党派的整体优势,是新时期、新阶段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的需要,也是民革中央一以贯之的对台工作思路。近十年中,民革中央不断加强对地方组织对台工作的指导和带动,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方法,通过优势互补,上下配合,共同推动全党的对台工作,使全党的工作资源得到了更加有效的配置和整合,地方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

2002年,民革中央在四川宜宾召开了民革全国祖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总结民革九大以来对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民革十大以后的对台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确立了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于民革全党在新形势下,围绕对台工作的大局,实现工作转型,开创对台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后,为进一步整合全党对台工作资源,推动工作开展,民革中央每年都要召开对台工作的专门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强化工作。在牡丹江、桂林、上饶、长沙、北京、酒泉等地召开的会议上,中央分别就台湾研究撰稿人工作、对台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涉台信息员和联络员工作、对台宣传工作、涉台参政议政工作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这些对台工作的专门性会议,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民革对台工作的整体功能,提升民革对台工作的总体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长期努力,民革系统已经形成了包括各级祖统委员会、特邀撰稿人、对台宣传骨干、信息员、联络员、理论研究小组、写作小组、对台工作专职人员,以及一批著名国际问题、台湾问题专家、学者队伍等在内的对台工作骨干队伍,他们在各个领域中为推动民革对台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这几支队伍又互相依托、互相补充、互相推动,形成了对台工作网络。这种从中央深入到地方、基层支部和党员的对台工作网络,使民革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并纳入到民革全党对台工作的轨道,保证了民革对台工作不断朝着高效、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使之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工作活力。

在民革党内开展对台工作调研是整合全党资源、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2002年以来,中央每年都要赴一两个省级组织开展对台工作专题调研,宣讲政策、介绍台情、组织座谈,交流经验,听取意见。通过调研,中央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地方组织对台工作的基本情况,对规划和部署全党工作很有帮助。通过对广西、山东、云南、河南、江西、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甘肃、青海、浙江等十余个省级组织的对台工作调研,比较有效地整合了民革对台工作资源。民革中央与地方组织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的规模和次数也都呈大幅上升趋势,每年中央都要与地方组织协商,就有关课题联合开展调研。2007年,民革中央与民革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等省市委会联合以《以和平发展为主题,开拓两岸关系新格局》为题,开展深入调研。这次调研活动,涉及的省市组织更多,规模更大,效果也更加显著。通过对北京、上海、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调研,确定了民革接待台湾团组的工作基地,在地方省市委员会的全力配合下,来自台湾的“杰青团”、“国民党青年菁英”、“中南部基层代表人士参访团”等团组的参访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台工作机制建设是对台工作开展和深化的重要保障,也是民革全党制度建设的一个方面。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两个“5号文件”精神,民革全党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参政党、怎样建设参政党”的问题,积极推进自身建设,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制度建设。2006年民革中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台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特别复杂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具有长期、有效和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才能适应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确确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实效。为此,民革中央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对台对外联系机制、工作运作机制、思想建设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同时还建立了与各项工作机制相配套的请示汇报制度、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催办督办制度、外事经费使用制度、台湾研究撰稿人制度、信息员与联络员制度、接待与出访工作流程、文件收发阅办流程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具有梯次结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民革对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经验、新突破。

第三部分周铁农主席在民革全国

对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讲话发表日期为2008年6月18日。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科学、敏锐地把握台海局势的复杂变化,就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去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系统阐述了现阶段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中共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指导下,我们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反“独”遏“独”这一首要任务,在深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广泛争取台湾民心的同时,集中力量沉重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坚决挫败了陈水扁当局大搞“法理台独”的种种罪恶活动,取得了反“独”遏“独”斗争的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力地维护了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我们深切地感到,中共十六大到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对台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推动对台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取得新成就的五年。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民革在这场反“独”遏“独”的重大政治斗争中,始终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并肩战斗,共同致力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民革中央,向全党各级组织、广大民革党员、干部以及专职从事民革对台工作的同志,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帮助民革开展对台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不久前,在台湾地区民意机构选举和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民进党遭受到空前惨败,所谓的“入联公投”等“台独”议题也被台湾民众否决,台海局势发生了重大的积极变化,海峡两岸关系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历史阶段。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难得的重要机遇。我们要积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大力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推动建立两岸之间多种形式的、更加紧密的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共同繁荣,造福两岸人民。同时秉持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循序渐进,务实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的精神,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推动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的平等协商不断取得实际成果。因此,如何顺应新的形势,将民革的对台工作开拓出一个更新的局面,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历史职责。民革全党要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加倍努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为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重点工作的参政党,民革全党有着做好对台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优势,也有着创新进取、争作贡献的奋斗精神。总结近年来民革全党的对台工作,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进一步发扬光大。

一、深刻学习领会和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

深刻学习领会和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是民革的优良政治传统,也是民革一贯的工作指导原则,更是民革做好对台工作的政治保障。几十年来,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民革全部对台工作的始终。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革各级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江泽民同志关于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将全党的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工作方针上来,并逐步将工作重点由原国民党中上层转向广大台湾民众,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广泛而深入的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教育和工作转型,从而使民革的对台工作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

中共十六大召开后,民革各级组织坚持以中共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重要意见,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以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为根本宗旨,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为重点,努力发挥同台湾地区和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坚持不懈地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在开展反对和遏制“台独”斗争,涉台参政议政,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特别是做好台湾中南部民众工作,以及对台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民革的对台工作呈现出一个崭新的局面,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

民革的对台工作的全部历程告诉我们,我们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指引,我们取得的每一项成果和成绩,首先是中共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因此,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大政方针放在对台工作的首位。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经验,民革的对台工作才可以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我们才可以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坚持把参政议政作为民革对台工作的核心任务

参政议政工作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核心任务。从中国参政党的这个核心任务出发,民革的一切工作,包括对台工作都要围绕参政议政这一中心来开展,才能充分发挥好参政党的作用。当前,我们正处于两岸关系发展新的重要历史时期,如何抓住机遇,围绕对台工作大局和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积极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是我们所应完成的重要使命。各级组织都要把对台涉台参政议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同时,在对台涉台参政议政工作中,要注意与其他各项对台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对台工作中的接待联谊工作为涉台参政议政提供了新的情况和丰富的思想源泉,是参政议政工作的实践基础;调查研究是理论、方针、政策连接客观实际之间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入、求真、务实的调查研究,可以使我们在加深对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理解的同时,提出许多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因而成为民革对台参政议政工作重要的方式方法。我们通过将接待联谊、调查研究、对台宣传等各项对台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整体和有机的系统,并使这个整体和系统在涉台参政议政工作中发挥出机制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对台参政议政工作又反过来推动其他各项对台工作。民革的对台工作就是在这样的机制中不断得到提升和发展。

三、努力将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贯穿于民革全党对台工作的始终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做好台湾人民工作,并将其作为对台工作的核心任务。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台湾人民工作。胡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联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努力。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13亿大陆同胞和2300万台湾同胞都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我们真心诚意关心台湾同胞,充分考虑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和照顾他们的正当权益。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我们将始终如一地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既不会因局势的一时波动而有任何动摇,也不会因少数人的蓄意干扰而有任何改变。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团结的人越多越好。”以关心和照顾台湾人民的利益作为对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这将对加深两岸同胞的感情,争取和凝聚台湾民心,进一步扩大两岸各项交流和人员往来、推动两岸恢复政治性商谈,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中共中央这一对台方针政策,为民革对台工作指明了方向。几年来,民革全党遵照中共中央和胡总书记关于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指示精神,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认识争取台湾民心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真正履行好民革的历史责任。

四、必须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作为推动民革对台工作的强大动力

对台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战略任务。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层出不穷,墨守成规、无所作为是无法完成民革的历史使命的。回顾民革近年来所走过的道路,一个十分鲜明的特色就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几年来,为提高民革涉台参政议政水平,民革中央探索走一条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结合的参政议政之路,分别与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等高校和有关科研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调研工作,结出了可喜的硕果。2006年,民革中央与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合作开展了题为《台湾南部民情分析》的调研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做好台湾中南部民众工作的建议》报告。这份报告受到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做好台湾中南部民众工作的战略要求,民革中央调整了对台工作布局,把做“泛蓝”阵营的工作与做台湾民众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台湾中南部的中下层民众,从而给民革的对台工作带来了新活力,探索了新的工作方法和渠道,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民革的对台工作特色;根据工作需要,民革突破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工作模式,积极贯彻“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先后开辟了海外和岛内新的工作领域。经过多年努力,现已与全世界许多国家的侨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且把工作重点前移到台湾岛内,与岛内基层代表人士、地方实力派人士、各高校学生社团负责人、国民党高层人物和台湾社会青年精英等重点群体开展了日益密切的交流,由此大大拓展了我们的工作空间,创造了新的工作经验;随着对台工作的不断深化,民革全党同志树立起“精品”意识,把开拓创新精神与深耕细作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在深入了解和把握台湾民众的心态和性格特征的基础上,逐渐探索出一套注重细节、情理交融、平等相待、真诚交友的工作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指导、帮助和民革部分地方组织的积极参与下,民革全党将近几年来所开展的两岸插花花艺交流、接待“台湾高校杰出青年大陆参访团”、“台湾新同盟会中南部会员(会友)大陆参访团”、“中国国民党青年菁英参访团”、“台湾客家文化之旅参访团”等项目,打造成一个个独具特色的工作“精品”,起到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应当说,没有进取,没有创新,就没有民革对台工作的突破性发展,就没有民革对台工作新局面的形成,更无法完成民革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历史职责。因此,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大政方针的需要,是新世纪新阶段对台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搞好民革对台工作的关键所在。这是我们经过多年艰苦探索得出的一条宝贵的工作经验,民革全党都要珍惜这条经验,并很好地加以发扬光大。

同志们,截至去年年末,民革中央和各省级组织分别进行了换届工作,进一步实现了中央和地方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了各级民革组织的领导岗位,肩负起新的重担。此外,由于工作需要,各地组织还有一批新同志进入到民革对台工作队伍中来。以上这些同志过去直接接触对台工作不一定很多,对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了解还不够。但形势不等人,大量工作等待着我们去完成。因此经民革中央批准,我们召开了这次会议。这次会议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较高规格的对台工作会议,也是民革换届以后中央召开的第一个工作会议,体现了中央对对台工作的高度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次会议是民革政治交接的深化和延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为此,我想就今后民革的对台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对台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十七大报告,系统地阐述了新时期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联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牢牢把握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并对推动实现这一主题的基础、目的、途径作了明确阐述,是对中共十七大报告台湾问题部分的进一步阐述和深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我们要把中共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今年3月4日的重要讲话作为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组织全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当前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台海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战略决策上来。要紧密结合民革对台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民革对台工作创新发展。要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民革对台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刻理解和把握民革对台工作的特色和优势,扎实有效地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并精心谋划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注重强化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努力推动民革全党对台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当前台湾政局和两岸关系的总体形势,充分认识台湾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祖国大陆近年来持续有力地打击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使台海局势中有利于遏制“台独”的积极因素在增长,两岸关系朝和平稳定方向发展的势头在增强,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领域民间交流合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李登辉、陈水扁为代表的“台独”分裂势力,相继利用执政地位,坚持分裂路线,全面推动以“去中国化”为核心的“台独”运动,培植“台独”的社会基础,试图切断两岸同胞的血缘纽带关系。“台独”思潮的泛滥和“台独”运动的持续升级最严重的后果是毒化了一部分台湾民众的思想,特别是严重侵蚀了台湾下一代甚至几代人的思想意识,导致“国家认同”和“统独”意识混淆,“台湾主体意识”上升,导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阻力和难度也在加大。现在民进党政权虽然垮台,但“台独”分裂势力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从此销声匿迹,他们会继续进行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干扰和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我们要科学、全面、准确地把握台湾的政治生态、社会状况和民情民意,对解决台湾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一个充分而清醒的认识,既不可悲观消极,无所作为,又不可盲目乐观,急躁冒进。要按照中共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3月4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反对“台独”的斗争,真心诚意地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坚定不移地促进两岸同胞增进相互理解,摒弃分裂对抗,追求合作双赢。同时,努力推动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尽快恢复两岸协商谈判,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重大问题,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以科学务实的精神积极搞好对台调研工作

搞好涉台参政议政工作是摆在民革各级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中央要求,各级组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主委要亲自抓,领导同志要亲自参加有关调研活动,要通过全党的努力,使这项工作的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新的提高。希望各级组织因地制宜地探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途径,把涉台参政议政工作扎扎实实地搞起来。参政议政的基础是调研。搞好调研,一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真正做到深入实际。要以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踏实严谨的科学态度,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不仅要注重以先进的高科技手段进行量化统计、实证分析,加大整个调研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数据、观点的客观性、可靠性,更要注重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有分量,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意见。要提出具有较高质量的建议,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深入的理论政策研究。因此可以说,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一个把中共中央的对台理论政策与对台工作客观实际结合起来的过程,也就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过程。所以要坚决反对远离实际、闭门造车,躲在办公室里抄抄贴贴、凭拍脑门出点子、想方案的做法。要力戒轻率浮躁、急功近利,人云亦云,泛泛而论。工作越深入、越客观,调查研究就越能出真实情况、良好建议、可喜成果,我们的工作才越有价值和作用。这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很好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要掌握大量的对台工作第一手情况,要准确掌握台湾社会的复杂状况和民众的真实思想动向,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四、深入扎实地做好台湾人民工作,在争取台湾民心上狠下工夫

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做好台湾人民工作是一切对台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抓紧抓好。我们要充分发挥民革的特色和优势,在大力做好台湾“泛蓝”阵营工作的同时,采取更多积极务实的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台湾人民特别是台湾中南部民众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密切两岸人民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台湾社会各界各阶层一切反对“台独”、拥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力量。

我们还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最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团结的人越多越好”的指示精神,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工作面,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开展对“那些曾经对‘台独’抱有幻想、主张过‘台独’甚至从事过‘台独’活动的人”的争取和团结工作,以达到推动两岸同胞大团结、促进两岸关系大发展的目的。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要在中共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去开展,实行专项请示汇报制度,以避免工作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做好岛内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在民革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系,加大和平发展、和平统一的吸引力,增强“同一血脉、共同家园”的亲和力,积极搞好海外联谊工作。

 五、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努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在台湾地区再次实现政党轮替的新形势下,推动两岸交流和人员往来,促进直接“三通”,密切两岸关系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迫切而重大的任务。我们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深受两岸同胞欢迎、有实效、反响好的活动,联络两岸社会和民间团体互访合作,实实在在地推进两岸经贸、文化、教育、科技、学术等各方面的交流交往,促进相互沟通了解,不断扩大共识,融洽手足亲情。要协助政府落实好各项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到祖国大陆投资兴业、工作求学、旅游探亲的台胞提供服务和热情帮助,努力协助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问题,充分体现党和国家以人为本、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对台政策宗旨。各级民革组织要在这项工作中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规划,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六、进一步加强民革自身建设,积极推动民革对台工作的新发展

民革要在对台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是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政策、熟悉台湾情况的对台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对台工作机制。为此,中央要求:

(一)广泛开展以学习中共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对台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中心内容的培训工作。这是全党各级组织换届之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保证民革对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各级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要通过培训教育,尽快提高各级组织领导同志和广大对台工作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根据我们这次会议精神,制定好本级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对台工作机构,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一套分工合理、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对台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整合对台工作资源,抓好品牌建设和载体建设。要加强民革组织之间纵向和横向的联系与配合,更新观念,广开渠道,深挖潜力,加强同台湾岛内和海外侨界有关社团、人士的联系,积极策划和组织各种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对台工作。希望全党共同努力,打造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对台工作新“品牌”,以推动民革对台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志们,中华民族正迎来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这是两岸同胞和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荣耀。让我们更加深入地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抓住机遇,再接再厉,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部分民革对台工作五年规划本规划于2008年8月制定,内容有删节。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开创两岸和平发展的新局面,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民革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今后五年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民革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布局

2008年上半年以来,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台独”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台湾局势发生了重大的积极变化,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秉持 “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方针,在“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上恢复商谈并取得实际成果,标志着新形势下两岸关系发展有了一个良好开端。新形势、新任务对民革的对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革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中共十七大关于对台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和胡锦涛总书记新形势下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乘势而上,锐意进取,继续开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斗争,集中力量深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民革对台工作的总体布局是:坚持将对台工作作为民革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特色,在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指引下,以涉台参政议政为民革对台工作的核心,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为民革对台工作的重点,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民革对台工作的强大动力,通过全党努力,在未来五年中做出新成绩、实现新突破,开创出民革对台工作的新局面。

二、民革对台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新形势下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台海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战略决策上来。各级组织都要按照中共中央对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总体要求,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民革对台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刻理解和把握民革对台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强化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找准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新形势下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未来五年的对台工作,推动民革对台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二)保持清醒头脑,全面、准确地把握当前台湾政局和两岸关系的总体形势,充分认识台湾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当前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面对挑战,我们要科学、全面、准确地把握台湾的政治社会生态和民情民意的现状与走势, 充分认识到“台独”分裂势力绝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他们将继续干扰、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图谋东山再起;以李登辉、陈水扁为代表的“台独”分裂势力长期进行“台独”宣传教育,毒化了台湾的社会意识,特别是严重侵害了台湾青少年的思想,加大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阻力和难度。当前岛内民意取向虽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但仅仅是初步的、不稳定的,要转变台湾广大民众思想意识,解决深层次的思想问题,需要进行长期、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台工作在新形势下仍然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对解决台湾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在中共中央对台大政方针的指引下,坚定不移地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既不可盲目乐观、急躁冒进,又不可悲观消极、无所作为。

(三)以科学务实的精神积极搞好涉台参政议政。要高度重视涉台参政议政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列入到各级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探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途径,使这项工作的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新的提高。

调研是民革涉台参政议政的重要工作方法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民革涉台工作建议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真正做到深入实际,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近年来民革组织所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涉台参政议政工作经验,如建立台湾研究撰稿人队伍、专家学者队伍、联络员与信息员队伍;将台湾研究与涉台参政议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接待联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与实用性;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开展调研等,各级组织应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予以借鉴,并创造出自己的新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民革全党涉台参政议政的质量与水平。

为整合全党涉台参政议政工作资源,充分发挥地方组织作用,增强全党合力,各地组织都要搞好涉台参政议政的课题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民革对台工作实际的课题管理制度,并制定中长期课题规划和年度课题计划,扩大全党的涉台参政议政课题领域、数量和范围,在工作实践中形成课题申报、立项、论证、评估、任务分配、经费审核等一整套涉台参政议政工作流程,以利民革涉台参政议政工作在未来五年中有较大的提高和发展。

台湾研究要根据涉台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战略思维,既要开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又要加强前沿性、动态性问题的研究,了解台湾社情民意的实际状况,把握台海局势发展的趋势,探索两岸关系发展的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民革的涉台参政议政和对台宣传教育等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以争取台湾民心为重心,深入扎实地做好台湾人民工作。要充分发挥民革的特色和优势,继续办好民革中央的“台湾高校杰出青年赴大陆参访团”、“台湾新同盟会中南部会员(会友)参访团”、“中国国民党青年菁英参访团”、“两岸插花花艺交流”,以及各地民革组织举办的现有的各项接待交流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本着深入细致、真诚交友、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今后五年中,在全党范围内组织一批新的、更高质量的交流项目。通过我们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密切两岸人民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台湾社会各界各阶层民众;同时还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最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团结的人越多越好”的指示精神,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工作面,逐步开展对“那些曾经对‘台独’抱有幻想、主张过‘台独’甚至从事过‘台独’活动的人”的争取和团结工作,以达到推动两岸同胞大团结、促进两岸关系大发展的目的。要继续发挥民革在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系,加大“和平发展、和平统一”的吸引力,增强“同一血脉、共同家园”的亲和力,积极搞好海外联谊工作。

(五)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努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深受两岸同胞欢迎、有实效、反响好的活动,继续加强与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和人士的交流,更加努力地推动两岸直接“三通”进程,推动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的交往,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合作,扩大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厚植两岸同胞的共同文化根基,增进两岸同胞的手足亲情,让中华民族精神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中焕发出新的光彩,世代永续传承。有条件的民革组织可举办一些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文化、经贸、科技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但一定要从自身实际和工作效果出发,不可盲目求大、求高。要协助政府落实好各项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到祖国大陆投资兴业、工作求学、旅游探亲的台胞提供热情服务和帮助,努力协助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问题,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对台政策宗旨。在实现两岸周末包机和祖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并将逐步实现直接“三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直接入岛交流工作。

(六)大力加强对台涉台宣传工作。要在深入研究台湾现状、准确把握台湾政情、民情和舆论的基础上,针对两岸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以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易于理解的语言,深入浅出、入情入理地开展宣传工作,使对台方针政策真正入岛、入脑、入心。要注重发挥创新精神,除广泛运用媒体报道、书刊出版、举办展览和知识竞赛等传统形式外,还要创造更多新的具有时代特点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以开辟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三、民革对台工作五年规划的实施要求

(一)注重发扬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把民革对台工作推向前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大政方针的需要,也是搞好新时期新阶段民革对台工作的关键所在。面对新形势,要按照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争取台湾民心为工作重心,以促使国民党与祖国大陆合作为着力点,以全面推进两岸交流为突破口,以积极推动两岸协商谈判为牵引,发扬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对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紧紧抓住机遇,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同时还要做好面对复杂斗争的准备,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注重实效,扎实工作,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作出民革的新贡献。

(二)整合民革对台工作资源,抓好品牌建设和载体建设。要加强民革组织之间纵向和横向的联系与配合,更新观念,广开渠道,深挖潜力,强化对台工作网络建设,整合民革对台工作资源,发挥民革作为参政党的整体功能。要充分调动在广大党员中蕴藏着的宝贵的对台工作积极性,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将民革党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资源纳入到民革组织系统中,使之形成合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力量。

全党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打造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对台工作新“品牌”,以推动民革对台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要搞好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的换届工作,加强对该协会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使其更好地承担起民革对台工作的载体作用。

(三)加强队伍与机制建设,夯实民革对台工作基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涉台干部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政策、熟悉台湾情况的对台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对台工作机制。为此,中央要求深入开展以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新形势下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中心内容的培训工作,并使培训工作逐步向制度化发展。这是全党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保证民革对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要通过培训教育,尽快提高各级领导同志和广大对台工作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组织都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组织对台工作五年规划。要努力健全对台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分工合理、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对台工作机制。

(四)注重发挥各级组织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革对台工作的重要方面,中央非常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关制度,将祖统会的工作与涉台参政议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支持祖统会委员更多地参与到有关的专题调研和提案、报告的讨论、撰写等工作及其他对台工作中来,鼓励他们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台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也要注重征求祖统会的意见,并及时答复委员的咨询与建议,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第三编民革对台工作机构、条例及章程民革祖统工作读本

第三编民革对台工作机构、条例及章程第一部分 民革对台工作机构一、民革中央对台工作机构

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民革中央联络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100006010-65257567

(部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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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5114925

(一处)

65239625(二处) 85114890(三处)mgzyllb@yahoocomcn二、省级民革组织对台工作机构

省、市、

自治区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北京民革北京市委会联络处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9号100035010-82218194010-64874822mgllc302@yahoocomcn天津民革天津市委会联络处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67号300050022-23399863022-24678057(续)河北民革河北省委会经济工作联络部石家庄市新华路236号0500510311-878841070311-83995030mgjingji@hbtuanjiecom山西民革山西省委会联络部太原市文源巷26号0300010351-41787080351-4070667sxmgllb@163com内蒙古民革内蒙古区委会宣传部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212号0100100471-69153940471-6201909辽宁民革辽宁省委会宣传联络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7号110002024-22718862024-24211091

(省委会办公室)mglnxchb@yahoocomcn吉林民革吉林省委会祖统联谊处长春市工农大路825号1300210431-850869780431-85196116黑龙江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宣传联络部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1500360451-859920730451-89115815

(省委会办公室)上海民革上海市委会联络部上海市陕西北路128号13楼200041021-62671134021-54883798shmgllu_1307@163com江苏民革江苏省委会联络处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15层210024025-83167336025-86416039浙江民革浙江省委会联络处杭州市省府路5号楼3100070571-870538840571-86453443安徽民革安徽省委会社会服务联络部合肥市舒城路11号2300010551-26023030551-4241885ahmgslb@yahoocomcn福建民革福建省委会联络处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76号同心楼7层3500030591-878265490591-87732033江西民革江西省委会宣传联络部南昌市叠山路511号14楼3300080791-68221700791-6705345(续)

(续)

山东民革山东省委会宣传联络处济南市泉城路院前街1号珍珠泉宾馆9号楼2500110531-851071660531-82710199mgsdswxlc@126com河南民革河南省委会联络处郑州市金水路14号4楼4500030371-658664220371-6590357165865259@sinacom湖北民革湖北省委会联络部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71号民主党派大楼10楼430060027-88324786027-88313736湖南民革湖南省委会宣传处(联络处)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35号省民主党派大院4100060731-88650660731-8862089(续)

广东民革广东省委会参政议政处广州市五羊新城明月二路68号510600020-87387280020-87398206mgcan@tomcom广西民革广西区委会联络处南宁市桃源路29号2楼5300210771-28045220771-2804498a2005xn@126com海南民革海南省委会社会服务、祖统工作部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10楼5702030898-653652270898-65365384(省委会办公室)重庆民革重庆市委会联络处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二巷四号400015023-63857603023-63851220(市委会办公室)四川民革四川省委会联络处成都市白丝街33号610016028-82820585028-83370380scmgll@163com(续)

贵州民革贵州省委会组织联络处贵阳市市北路1号铃明宾馆3楼5500010851-68260830851-6617910guizhouzulianchu@sinacom云南民革云南省委会社会联络处昆明市翠湖南路94号民主党派大楼7楼6500310871-51524570871-5820450(省委会办公室)陕西民革陕西省委会社会服务部西安市西新街22号710004029-87277239029-87456488sxmgshfwb@163com甘肃民革甘肃省委会联络处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1号省政协西五楼511室7300100931-85861050931-8586118(省委会办公室)gansuminge@sinacom青海民革青海省委会宣传部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8100080971-63068950971-6302565(续)

宁夏民革宁夏区委会办公室银川市文化西街50号7500010951-60726620951-5043406新疆民革新疆区委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南路716号自治区文联大楼10楼8300000991-45971630991-7915678

第三编民革对台工作机构条例及章程——民革祖统工作读本——第三编民革对台工作机构、条例及章程

第一部分民革对台工作机构

一、民革中央对台工作机构

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民革中央联络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100006010-65257567(部 长)

85115087(副部长)

85114925(一处)

65239625(二处)

85114890(三处)010-85114925(一处)

65239625(二处)

85114890(三处)mgzyllb@yahoocomcn二、省级民革组织对台工作机构

省、市、

自治区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北京民革北京市

委会联络处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9号100035010-82218194010-64874822mgllc302@yahoocomcn天津民革天津市

委会联络处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67号300050022-23399863022-24678057河北民革河北省

委会经济工

作联络部石家庄市新华路236号0500510311-878841070311-83995030mgjingji@hbtuanjiecom山西民革山西省

委会联络部太原市文源巷26号0300010351-41787080351-4070667sxmgllb@163com内蒙古民革内蒙古区

委会宣传部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212号0100100471-69153940471-6201909辽宁民革辽宁省委

会宣传联络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7号110002024-22718862024-24211091

(省委会办公室)mglnxchb@yahoocomcn(续)

省、市、

自治区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吉林民革吉林省委

会祖统联谊处长春市工农大路825号1300210431-850869780431-85196116黑龙江民革黑龙江

省委会宣传

联络部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1500360451-859920730451-89115815

(省委会办公室)上海民革上海市

委会联络部上海市陕西北路128号13楼200041021-62671134021-54883798shmgllu_1307@163com江苏民革江苏省

委会联络处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15层210024025-83167336025-86416039浙江民革浙江省

委会联络处杭州市省府路5号楼3100070571-870538840571-86453443安徽民革安徽省

委会社会服

务联络部合肥市舒城路11号2300010551-26023030551-4241885ahmgslb@yahoocomcn(续)

省、市、

自治区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福建民革福建省

委会联络处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76号同心楼7层3500030591-878265490591-87732033江西民革江西省委

会宣传联络部南昌市叠山路511号14楼3300080791-68221700791-6705345山东民革山东省委

会宣传联络处济南市泉城路院前街1号珍珠泉宾馆9号楼2500110531-851071660531-82710199mgsdswxlc@126com河南民革河南省

委会联络处郑州市金水路14号4楼4500030371-658664220371-6590357165865259@sinacom湖北民革湖北省

委会联络部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71号民主党派大楼10楼430060027-88324786027-88313736湖南民革湖南省

委会宣传处

(联络处)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35号省民主党派大院4100060731-88650660731-8862089(续)

省、市、

自治区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广东民革广东省委

会参政议政处广州市五羊新城明月二路68号510600020-87387280020-87398206mgcan@tomcom广西民革广西区

委会联络处南宁市桃源路29号2楼5300210771-28045220771-2804498a2005xn@126com海南民革海南省委

会社会服务、

祖统工作部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10楼5702030898-653652270898-65365384

(省委会办公室)重庆民革重庆市

委会联络处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二巷四号400015023-63857603023-63851220

(市委会办公室)四川民革四川省

委会联络处成都市白丝街33号610016028-82820585028-83370380scmgll@163com(续)

省、市、

自治区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贵州民革贵州省委

会组织联络处贵阳市市北路1号铃明宾馆3楼5500010851-68260830851-6617910guizhouzulianchu@sinacom云南民革云南省委

会社会联络处昆明市翠湖南路94号民主党派大楼7楼6500310871-51524570871-5820450

(省委会办公室)陕西民革陕西省委

会社会服务部西安市西新街22号710004029-87277239029-87456488sxmgshfwb@163com甘肃民革甘肃省

委会联络处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1号省政协西五楼511室7300100931-85861050931-8586118

(省委会办公室)gansuminge@sinacom青海民革青海省

委会宣传部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8100080971-63068950971-6302565(续)

省、市、

自治区对台工作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宁夏民革宁夏区

委会办公室银川市文化西街50号7500010951-60726620951-5043406新疆民革新疆区

委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南路716号自治区文联大楼10楼8300000991-45971630991-7915678

第三编民革对台工作机构、条例及章程民革祖统工作读本

第二部分民革中央祖国和平统一

促进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8年9月2日民革中央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名称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祖统会”)。

二、性质

本会是民革系统内部,在民革中央领导下的致力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是中央参政议政、开展海外联谊以及有关涉台工作的参谋助手,民革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载体,民革中央经常性对台工作和活动的重要承担者,也是联系广大民革党员开展对台工作的桥梁。

三、宗旨

以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江泽民同志关于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和胡锦涛总书记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以及中共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一切热爱祖国、拥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台、港、澳同胞及海内外人士,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各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主要工作目标。

 四、机构

(一)本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二)委员。由热心祖统工作,具有一定的对台工作政策把握能力、祖统联谊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在对台工作中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能够团结海内外各方面人士,为促进两岸民间交流,涉台参政议政、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作出贡献的民革党员担任。他们是民革中央开展对台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

(三)本人志愿,经组织推荐,民革中央审查通过。

(四)委员一般任期五年,随民革中央换届调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左右进行一次调整。

(五)委员会下设四个小组:1参政议政课题组。主要参与涉台参政议政选题、课题论证、调研及调研报告、提案的撰写工作。2学习、宣传、理论研究组。主要参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开展理论政策及台湾研究等。3对台及海外联谊组。主要参与及筹备中央对台及海外联谊及两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及有关活动。4经济组。主要参与和组织中央涉及对台及海外经贸、科技交流与合作及有关活动。

各小组分别由祖统委副主任任组长。四个组工作既独立又相互交叉,互相补充,必要时共同开展工作。

五、职责和任务

(一) 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对台大政方针,了解两岸关系发展动态,加强涉台理论政策研究和台湾问题的研究。

(二)在中央的组织领导下参与中央组织开展的有关涉台活动。

(三)作为民革中央涉台参政议政的参谋助手,积极发挥委员的业务专长与特色,做好涉台参政议政工作。同时,在中央的组织领导下参与和承担中央涉台课题研究、调研以及调研报告和提案的撰写工作。

(四)作为中央对台工作骨干力量,应在所在基层组织对台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精神和中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和参与所在基层组织的祖统工作,了解基层组织祖统工作情况,收集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存在问题和有关涉台信息,供中央参考。

六、工作机制

(一)祖统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委员会议,由主任召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随时召开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召集。每季度召开主任会议一次。

(二)祖统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央统一领导,具体日常工作及联络协调由中央联络部负责。

第三部分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

 第二条本会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由民革党员和文化、学术等有关各界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所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继承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团结海内外各界人士,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倡和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中央统战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北京市。

一、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任务:

 (一)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深入研究、宣传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开展文学、艺术、历史、哲学、教育、科技、体育、大众传播等各方面的文化交流和对外友好活动,促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系与交往;

 (三)就推进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意见。

二、会员

 第七条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或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入会:

 (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二)在相关领域有一定成就;

 (三)与台湾、香港、澳门或海外有联系;

 (四)适合于参加本会有关的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在国内和海外的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任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民革党员和社会捐赠;

 (三)民革中央资助。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六、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七、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02年 5月6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编台湾概况民革祖统工作读本

第四编台湾概况

第一部分台湾的地理人文与行政区划

一、地理概况

远古时代,台湾与大陆相连,因地壳运动,相连接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海峡(台湾海峡),出现了台湾岛——中国第一大岛。

图1台湾省地图(一)位置面积

台湾地区包括台湾本岛及兰屿、绿岛、钓鱼岛等21个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64个岛屿,还包括台湾当局控制的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总面积为36188平方公里。其中台湾本岛面积为35873平方公里。台湾本岛海岸线总长约1600公里。台湾位于中国大陆架东南边缘的海上,东临太平洋,东北邻琉球群岛,与之相隔约600公里;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相隔约300公里;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相望,最窄处为130公里。台湾海峡呈东北向西南走向,北通东海,南接南海,长约200海里,宽约70~221海里,平均宽度108海里。东海、南海之间往返船只以及欧洲、非洲、南亚和大洋洲到中国东部沿海的船只都从这里通过。大西洋、地中海、波斯湾和印度洋到日本海的船只一般也经过这里。台湾扼西太平洋航道中心,是国际海上交通要道,也是我国与太平洋地区各国联系的重要交通枢纽和海上屏障。素有我国“七省藩篱”之称。

(二) 地形地貌

1地形特点台湾岛是一个形似纺锤的岛屿,南北间长约394公里,东西南最大宽度约144公里,山地和丘陵占全岛总面积的2/3,低平地约占1/3。地貌类型十分复杂:有雄伟的高山,也有险峻的峡谷;有起伏的丘陵,也有坦荡的平原;有连续的台地,也有标准的盆地;有挺拔的火山,也有尚在喷发的活火山;有怪岩林立的海岸,也有沙滩连绵的海湾。可谓多姿多彩,气象万千。

台湾岛地形总趋势东高西低。东部以山地为主,西部则由山地逐步过渡到丘陵、台地和平原。高山和丘陵海拔3500米以上的有50座,海拔3000米以上的有200座之多。

台湾地形特点是: 山多平原少;山高水流急;主体山脉偏东纵贯;平原以西部较广;长河大都向西流;主要河川与山脉成横谷,多峡谷。

五大山脉:中央山脉(全长达270公里,东西宽80公里,有“台湾屋脊”之称)、玉山山脉(是全岛最高峰,全长120公里,主峰海拔3997米,山顶终年积雪,色白如玉)、雪山山脉(台湾第二高峰,全长180公里, 主峰海拔3884米)、阿里山山脉和台东山脉。

四大平原:宜兰平原、嘉南平原、屏东平原、台东纵谷平原。平原多在西部沿海。

三大盆地:台北盆地、台中盆地 、埔里盆地。

丘陵: 从北至南主要有基隆竹南丘陵、丰原丘陵、嘉义丘陵和恒春丘陵。丘陵多围绕在五大山脉狭长山麓地带,其高度在海拔100米~500米。

2台湾海峡台湾海峡处于福建和台湾海岸之间,贯通中国南北海运要道。海峡走向北东—南西,南北长约370公里。海峡北窄南宽,北口宽约200公里,南口宽约410公里,最窄之处在台湾白沙岬(新竹西北海岸)与海坛岛之间,仅为130公里左右。海峡面积约83万平方公里,曾经历过多次海陆变迁。在古生代和中生代,海峡还是“华夏古陆”的一部分,第四纪冰期之后(约6000年前),世界性的海浸运动形成了如今的台湾海峡,地势起伏不平,平均水深约60米。

(三) 河流湖泊

台湾气候冬季温暖,夏季炎热。雨量充沛,平均年降雨量为2515毫米。充沛的雨量给岛上河流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水势湍急,多瀑布,水力资源极为丰富。

台湾主要河流有150多条。河流以中央山脉为分水岭,分为东、西两大水系。东部各河流注入太平洋或东海;西部河流则注入台湾海峡。由于受地形的影响,河流分布呈东少西多,东短西长。长度在100公里以上的有: 浊水溪(1864公里)、高屏溪(1709公里)、淡水河(1587公里)、大甲溪(1403公里)、曾文溪(1385公里)、马溪(1168公里)等6条。

台湾岛内湖泊较少,多为人工湖。最大的天然湖是日月潭,位于中部南投县的山中,是台湾最有名的旅游地之一。

(四) 气候资源

1气候北回归线通过台湾中南部嘉义与花莲,将台湾南北划为两个气候区:北部为副热带季风气候,南部为热带季风气候。

台湾终年温暖潮湿,台中、花莲两地堪称四季如春;进入北回归线以南,几乎全年如夏;只有位于岛屿北端的台北、宜兰两县,以及全岛800米以上的山区,才有较明显的四季变化。平地温度较高,山区温度较低。最低的月份在一月,最高的月份在七月。

表1:月平均温度表(单位:摄氏度)

地区/月份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全年台北152152173210243267284282266233202170220松山148154176211244265283281264229203172219竹子湖113120144179211245243228228193162133184鞍部94102127163195230230226210174144115166大屯山8395123159189228222205166136136105147

2 天然资源主要为木材、渔业、食盐。台湾森林面积约占全境面积的52%,台北的太平山、台中的八仙山和嘉义的阿, 里山是著名的三大林区,木材储量多达326亿立方米,树木种类近4000种,其中尤以台湾杉、红桧、樟、楠等名贵木材闻名于世,樟树提取物更居世界之冠,樟脑和樟油产量约占世界总量的70%。

台湾渔业资源丰富,东部沿海岸峻水深,渔期终年不绝;西部海底为大陆架的延伸,较为平坦,底栖鱼和贝类丰富;近海渔业、养殖业都比较发达;远洋渔业也较发达。

台湾除有丰富的水力、森林、渔业资源外,还盛产食盐,有“东南盐库”之称。其他自然资源有限,自产能源只有少量煤、天然气。金、银、铜、铁等金属矿产也较少,主要储藏于北部火山岩地区及中央山脉。

3 物产台湾农耕面积约占土地面积的1/4。地处北回归线上,属热带亚热带,日光雨量充足,所以特别适合农业等种植业的发展,台湾全省的耕地面积为8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其中水田面积47公顷,旱田面积为41万公顷。

台湾盛产大米,有“米仓”之誉;杂粮作物以玉米和花生为主,其次为高粱、甘薯、红豆。蔬菜品种超过90种,栽种面积仅次于稻谷。

台湾素有“水果王国”之美称。水果种类繁多,产值相当可观。香蕉被称为水果之王,菠萝、柑橘产量仅次于香蕉。其他还有荔枝、龙眼、木瓜、柚子、枇杷、芒果、葡萄、橄榄、槟榔、椰子等,一年四季不断。

台湾的主要经济作物是蔗糖和茶叶。甘蔗产量仅次于水稻,居种植业第二位,也是我国甘蔗集中产区之一,有“东方糖库”之称。茶叶一年四季都能采摘,一般从4、5月开始延续到10月,可采20次以上,是著名的产茶省区之一,其中冻顶乌龙茶,驰名中外。重要的经济作物还有烟草、香茅油和花卉。

(五) 自然灾害

地震灾害 台湾岛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火山带上,地壳不稳,是一个多地震的地区。

热带气旋(台风) 台风每年都多次袭击台湾,破坏力极强。灾害还带来风灾、水灾、山崩、暴潮、疫灾等。

寒潮灾害 冬季,当大陆冷高压南下笼罩在台湾地区的时候,农、渔作物常因承受不住骤来的寒潮低温而造成损伤。冬季,中部地区出现低温的机会较北、南部为多,约在一年中的1~2月间,而且低温的程度也远较北、南部严重。

二、人文概况

(一)人口据最新人口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台湾人口总数为2300万(23000827)。其中少数民族约为48万人(474919)。

人口平均增长率,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基本处于下降趋势。1965年以前,一般在3%以上,20世纪70年代末保持在2%~29%;20世纪80年代以后增长率开始持续下降。1991年以后降至1%以下,2000年以后为06%以下。

表2:台湾地区人口总数及人口密度表

年代人口总数

(千人)人口密度

(人/平方

公里)年代人口总数

(千人)人口密度

(人/平方

公里)19507981220200022191613196011209309200522770629197014598403200622877632198017848493200722935634199020279560200823001636

21世纪,台湾在人口方面将呈现高龄化及平均增长率持续下降之趋势,但集中在都会地区及地方城镇之人口仍有持续增加之现象。

表3:城市人口分布表

城市人口(万人)城市人口(万人)城市人口(万人)城市人口(万人)台北263高雄151台中101台南75基隆39新竹39桃园36嘉义27

长期以来,台湾总人口呈增加趋势。公元1811年清朝中叶,台湾有1945万人;1946年,人口为609万人;1958年超过1000万人;1989年超过2000万人。此后人口增长放慢,2000年为2228万人,2008年上半年,总数约为2300万人。

年龄结构(2005年统计):0~14岁197%;15~64岁707%;65岁以上96%。

平均寿命(2005年统计):总计7726岁;男性7449岁;女性8028岁。

(二)民族台湾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从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移居而来的。1971年和1974年,两次在台南县左镇乡发现了迄今为止台湾最早的人类化石,被命名为“左镇人”。考古学家认为,“左镇人”是在3万年前从大陆到台湾的,与福建考古发现的“清流人”、“东山人”同属中国旧石器时代南部地区的晚期智人,有着共同的起源,都继承了中国直立人的一些特性。台湾早期住民中,还有少部分属尼格利陀人种的矮黑人和属于琉球人种的琅峤人。上述台湾早期住民是现今台湾少数民族的祖先。

岛内的高山族和大陆移民一起,组成了台湾居民群。高山族是在文明社会形成之前从大陆来的定居者,他们成为台湾地区最早的居民。随着大陆社会变迁,越来越多闽粤移民,及为数不多的其他省份的移民到达台湾。在典型的海岛型社会中,台湾形成了典型的移民社会。

台湾是个多民族地区,按种族划分主要有:汉族,包括不同时期从大陆来的移民(福佬人、客家人、外省人、马祖人);少数民族(主要是高山族)。

台湾绝大部分人口为汉族。汉族人数约占全省人口的98%。以闽南人和客家人为两大分支,1946年以前,他们中80%左右的人祖籍是福建,其中以漳(州)、泉(州)人为最多;20%祖籍是广东,以梅(县)、潮(州)人为最多。故全省通行闽南话。1949年前后自大陆去台湾的人,则各省都有。福佬人(又称闽南人、鹤佬人):清朝时期,由中国大陆福建省南部移民而来的。目前是台湾四大族群人数最多的族群。占人口总数的73%,福佬人语言以台湾话为主。客家人:清朝时期,由中国大陆广东省东部移民而来。目前,台湾北部桃竹苗为客家人居住最多的地方。第二个客家人集中的地方,是南部地方的六堆。客家人总共大约有300多万。外省人主要是指1949年随“国民政府”来到台湾的中国大陆各省人士,早期多聚居于眷村,近年来开始散居于台湾各地。其语言除原乡语言(年轻辈多不再使用)外,主要使用国语。马祖人或称闽北人、福州人。居住在马祖地区,其语言使用福州话。

台湾的少数民族分为两部分,生活在高山地区的称“高山族”,生活在平原地区的称“平埔族”。高山族虽说为数不多,但一直受到各界的关心。高山族是台湾的主要少数民族。台湾高山族的起源说法不一,但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台湾高山族的祖先是从祖国大陆迁到台湾的。高山族人口总量一直呈增加趋势,但所占人口比重却不断下降。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05年,高山族人口为113万人,占台湾总人口的36%;到2001年,高山族人口为415万人。高山族同胞大部居住在中央山脉东西两侧和东南部的兰屿岛上。他们先于汉族在当地生活,另一部分大多居住在山区,还保持着自己的风俗和语言,被称为山地同胞。高山族主要包括:阿美族(约14万人)、泰雅族(约9万人)、排湾族(约6万多人)、布农族(约4万多人)、卑南族(约1万多人)、鲁凯族(约1万多人)、邹族(约7000多人)、赛夏族(约7000人)、雅美族(约4000人)、邵族(约283人)。高山族同胞因受历代统治阶级的歧视和压迫,其经济、文化的发展,长期受到阻滞。迄今有些地区的高山族同胞仍过着半耕半猎的生活。高山族同胞勤劳、豪放,能歌善舞。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杵舞”,音节铿锵,优美动人。平埔族一部分定居平原年代已久,风俗和语言受汉族影响较大,现在和汉族已难区别。

(三)语言包括国语、闽南话、客家话和高山话。国语(大陆称普通话)是官方语言,也是社会上通用的语言。台湾闽南话在民间被广泛应用。客家话又分为四县腔、海陆腔、大埔腔、绍安腔、饶平腔、永定腔等。高山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没有民族文字。分3个语团:泰雅语团、曹语团(包括卡那布语)、排湾语团(包括排湾语、鲁凯语、卑南语、阿美语、布农语、赛夏语、雅美语)。高山族语音的音系,各族都有а、i、u、e、o五个元音,辅音20~23个不等。

(四)宗教台湾是一个移民社会,宗教的基础是传统的中华思想,汉族移民固有的传统信仰,如佛教、道教在族群中极为流行且根深蒂固。台湾人按照他们的环境和情况,配合儒教思想(比如仁和孝等)和道教思想(比如追赶现世利益等),使道教和佛教慢慢地互相影响,于是民间社会的道佛就混合在一起,发展形成了独自的民俗宗教,并扎根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

台湾居民信奉宗教相当普遍,到处可以看到普通人焚香和供水果。不过,这样的行为不是宗教礼仪,而是民间的习惯。佛教与道教为台湾两大宗教,佛教徒约有800万人,道教徒约有755万人。其他宗教虽然较不普遍,但也拥有不少信众。台湾有847万人(37%)信奉一贯道,595万人(26%)为基督教徒,297万人(13%)为罗马天主教徒,229万人(1%)信奉弥勒大道,53万人(02%)为逊尼派穆斯林。另外,有4%信仰其他十数种中国传统宗教,如儒教、天德教、天帝教、轩辕教等。新兴宗教、儒教与气功法门等广义的宗教信仰,在21世纪的台湾也各有数万名以上的信徒,并常有相当活跃的传教活动。高山族中还保留一些原始宗教。实际上,现今台湾有将近81%的民众拥有宗教信仰,另外,更有超过五成的民众经常参加各类型的宗教仪式与庆典,强调自己为无神论者约18%。此外,儒教创始者孔子作为学问的神被崇拜,各地都设置了孔子庙。

台湾的生活和宗教有很深的关系,佛教、道教、儒教互相影响,相互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各宗教的神在各地的庙里一起被供奉。比如庙是道教的建筑,庙中不仅祭祀道教神仙,也祭祀佛教的菩萨、儒教圣人、天上圣母、关圣帝君(三国武将关羽)等。信仰佛教的民众为了拜民间信仰的神而参拜道教的庙。台湾各类教堂和寺庙甚多,平均每45平方公里就有1座。

三、行政区划2009年6月,台湾当局完成县市升格改制审查,预计2010年12月改制完成,届时台北县单独升格,台中县市、高雄县市和台南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

台湾本岛和澎湖共设7市、16县。其中台北市和高雄市为“直辖市”,直属“行政院”,其余属台湾省;市下设区,县下设市(县辖市)、镇、乡,合称区市镇乡。

图2台湾省政区简图(一)“直辖市”:台北、高雄

1台北市台北市是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台北市位于台湾岛北部,台北盆地的中央,全市面积272平方公里,是全岛面积最大的市。全市划为10个行政区,人口270万,占全岛人口的1/8。

1875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在这里建立台北府,从此有了“台北”这个名称。1885年,清朝政府在台湾建省,首任巡抚刘铭传将台北定为省会。日本人统治时期,台北是日本总督府所在地。日本投降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继续设在台北。1949年后,这里仍然是最高行政机构所在地。

台北市是台湾的工商业中心,全岛规模最大的公司、企业、银行、商店都把它们的总部设在这里,以台北市为中心,包括台北县、桃园县和基隆市,形成了台湾最大的工业生产区和商业区。

台北市还是台湾的文化教育中心。著名的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24所高等院校设在这里。此外,台湾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中心和全省最大的图书馆、博物馆也都设在这里。

台北市交通发达,是台湾省铁路、公路交通的中心之一,基隆港和淡水港是台北市的出海口。台北松山机场是台湾第二大国际机场。

2高雄市高雄市是台湾最大的港口。高雄市面积约1536平方公里。全市11个行政区,现有人口150多万。高雄市是岛上开发较早、历史悠久、工商业发展迅速的一座城市。历史上,高雄还有过别的名字,比如“打狗”、“打鼓”。1860年,高雄开放成为商业港口,是最早与祖国大陆沿海通商的口岸之一。1920年,正式改名高雄。

高雄市现在是台湾第二大城市,海陆空交通都很发达。是南台湾首要的工商重镇,西、南面濒临台湾海峡,开发甚早,与台南、北港(云林县)、嘉义、麻豆(台南县)等地并称为台湾历史最悠久的地方。高雄市是台湾的主要工业基地,有炼油厂、钢铁厂、造船厂等台湾最大的企业,电子工业、机械制造、水泥、化肥、炼铝、制糖等工业也很发达。高雄还是台湾渔业生产中心,远洋渔业占台湾地区的首位。

著名的高雄港,面积约27平方公里,港内水域面积约12平方公里,航道全长18公里,可以同时停泊38艘万吨巨轮,在全中国这样的港口也是不多的。高雄港也是一座国际港口,有到美洲、西欧、中东、东南亚、日本和中国香港的航线。国际机场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国际航班和岛内航班。从台北到高雄,乘飞机只要40分钟,乘火车或汽车则需4小时左右。

高雄是座美丽的城市,全年长夏无冬,一年四季都呈现出一派热带风光。今天,这个老港口已发展成台湾最大的国际港埠,高雄市在台湾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发重要。

(二)“省辖市”:基隆、台中、新竹、台南、嘉义

1台中市 位于台湾岛西部,是台中盆地的中心,面积163平方公里,人口100多万,是台湾省第三大城市。它兴建于清朝,历史上曾为台湾首府。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现已成为台湾中部文化教育、经济和交通中心。高等院校的数目仅次于台北市。同时也是台湾的佛教文化中心,每年的台湾佛法大会都在这里的宝觉寺举行。经济方面,台中市加上台中县、彰化县和南投县,是台湾第三大工业区。另外,台中的市容面貌一直都保持干净整齐,被称为台湾最整洁的城市。

2台南市位于台湾岛的西南海岸,面积176平方公里,人口75万多,是台湾第四大城市,也是台湾最古老的一座城市。在台北市作为省城之前,台南一直是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以,这里的名胜古迹很多,著名的有赤嵌楼、安平古堡、郑成功祠等。台南市还是一座宗教气氛十分浓厚的城市,全市有寺庙、教堂200多座,被形容为“五步一神、三步一庙”,佛教、道教的信徒最多,信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人也很多。现在,这里是台湾西部的产糖中心和水果集散地,化学工业和水产加工业也十分发达。

3基隆市全市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人口39万多。位于台湾岛的北部,面对东海,是一个群山环抱的港口城市。公元1872年,清朝政府在这里设海防,按“基地隆昌”之意,改成现在的名字。因为这里是台湾岛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所以,交通发达,造船、化工、煤炭和水产加工业等较为兴旺。同时,因靠近东海和黄海渔场,这里也是重要的渔港之一,鱼产量约占全省的1/5。全市一年200多天下雨,所以,也有“雨港”之称。

4新竹市 位于新竹县境内,面积104平方公里,人口38万多。新竹市是台湾西海岸上重要的科学文化城市,台湾著名的清华大学、交通大学和有“台湾硅谷”之称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等,都设在新竹市。

5嘉义市位于嘉义县境内,面积60平方公里,人口27万多人。邻近的嘉义县,柑橘、甘蔗产量居台湾各县的前一二名。台湾最大的水库——曾文水库就坐落在这里。

(三) 16个县

台北县、台东县、澎湖县、花莲县、屏东县、高雄县、台南县、嘉义县、云林县、南投县、彰化县、台中县、苗栗县、桃园县、宜兰县、新竹县。

(四)“福建省政府”辖县2个

马祖县、金门县。

台湾城市化水平很高,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70%。城市人口的过度膨胀,带来了交通拥挤、环境质量下降、生活紧张、治安状况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台湾有较为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网络,铁路和公路是岛上主要的运输方式。台湾有3条重要的运输线,自北部基隆向南纵贯西部平原,直至高雄,它们分别是一条高速公路、一条输油管道和一条天然气管道。台湾岛及其周围岛屿共建十几个民用机场。

第二部分历史与政治

一、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历史渊源

历史上,台湾曾被西班牙、荷兰、日本先后占领过。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8月),台湾重归中国的版图。1949年后,台湾与祖图大陆处于分离状态。近60年来,两岸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当时三国吴王孙权派将军卫温率1万官兵到达夷洲(台湾),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对台湾最早的记述。隋唐时期(公元581~907年)称台湾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据史籍记载,610年(隋大业六年)汉族人开始从大陆移居澎湖地区。到宋元时期(公元960~1368年),汉人在澎湖地区已有相当数量。汉人开拓澎湖以后,开始向台湾发展,带去了当时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元12世纪,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明朝后期开始出现台湾的名称。进入17世纪之后,汉人在台湾开拓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战乱和灾荒的年代,明朝政府和郑芝龙集团曾经有组织地从福建移民台湾。

16世纪,西班牙、荷兰等西方殖民势力迅速发展、开始把触角伸向东方。1624年,荷兰殖民者乘明末农民起义和东北满族势力日益强大、明政府处境艰难之时,入侵台湾。不久,西班牙人又侵占了台湾北部和东部的一些地区,于1642年被荷兰人赶走,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荷兰殖民者实行强制统治,激起了台湾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农民领袖郭怀一领导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武装起义。这次武装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但它表明荷兰的殖民统治已经出现危机。

1661年4月,郑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讨大将军的名义,率25万将士及数百艘战舰,由金门进军台湾,并向荷兰殖民者宣示:“台湾一向属于中国,台湾和澎湖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自古以来占有和耕种这片土地,荷兰应把它归还原主”。经过激烈战斗和围困,1662年2月,郑成功率领明朝海军力量驱逐了荷兰殖民者,设立承天府,全面治理台湾岛。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仅4个月即病逝。郑氏政权把大陆的政治、文教制度移植到台湾,重视土地开发和兴修水利,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台湾经济发展。到郑氏政权末期,台湾的汉族人口已达12万人。这种承天府的治理,直到清朝统一中国之后,变为福建省的一部分。1714年清政府派人到台湾测绘地图,以后一直将台湾岛视为“东南沿海七省之门户”。

1684年,清政府设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至1811年,台湾人口已达190万人,其中多数是来自福建、广东的移民。移民大量开垦荒地,使台湾成为一个新兴的农业区域,并向大陆提供大量稻米和蔗糖,由大陆输入日用消费品和建筑材料等,使台湾的经济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个时期,台湾与福建、广东的来往十分密切,中华文化更加全面地传入台湾。

1871年,维新后的日本派出伪装成渔民的武装人员登上台湾岛东部,遭到土著居民抵抗,日本借机威逼清政府让出对流球岛政权的保护权,并对台湾提出领土要求,遭到清政府拒绝。此后,为了巩固台湾岛防御,清政府增加了对台湾岛的移民。

1874年4月,日军入侵台湾。10月,中日签订《北京专条》,虽然软弱的清政府对日本作出妥协,但《北京专条》中仍表明中国对整个台湾拥有主权。

1884年中法战争,刘铭传率军重创法军,1885年6月《中法条约》签定,法军撤出台湾。此后,清政府为了加强海防,将台湾划为单一行省,台湾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首任台湾省巡抚刘铭传积极推行自强新政,清理田赋,增加财政收入,购买轮船、军舰,建造发电厂, 铺设海底电缆、架设电报线,设立邮电总局,建造铁路,增设炮台。设立机器局自造武器;成立煤务局,安装新式采煤机器;设立兴市公司,建街造路;创立西学堂、电报学堂,培养建设人才。刘铭传把众多新式事业集中于一省,使台湾成为当时中国的先进省份之一。为台湾日后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于4月17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消息传出后,举国同愤,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等率军民反抗日本的侵占,坚持了5个多月,历经大小百余战,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清政府终遭失败。从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达50年之久。但是,台湾人民从未屈服于日本的殖民统治。

1937年7月7日,日本制造“七七事变”,中国人民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不少台湾同胞回到祖国参加抗战,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台湾的光复作出了贡献。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出《中国对日宣战布告》,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间关系者,一律废止。”

1945年8月,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中国抗日战争胜利。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的受降仪式,在台北市举行,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台湾及澎湖归还中国并在中国主权管辖之下。当时在台湾的西方记者报道说,台湾岛到处是鞭炮声和欢声笑语,到处张灯结彩,人民欢欣鼓舞,庆祝自己又重新成为中国人,他们流着欢喜的泪水,祭告祖先亡灵,庆祝台湾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二、1949年以来台湾政治的演变

(一) 政治演变

1949年以来台湾政治的演变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五个时期。

1第一个时期(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国民党政权在台湾重建与强化专制统治时期。1945年10月台湾回归祖国后,由于国民党政府接收大员贪污腐败,军警横行,加上当时粮食恐慌、物价飞涨、失业严重,引起了台湾人民的强烈不满。1947年2月28日,台湾爆发了反对国民党政权、要求民主自治的运动。国民党当局以“企图颠覆政府,夺取政权,背叛国家”的罪名,进行了血腥的残酷镇压,计有数千人被杀、被捕,失踪、逃亡的不计其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在此前后,蒋介石集团率部分国民党军政人员退踞台湾,并于1949午5月l9日颁布了“戒严令”,宣布台湾地区处于战时动员状况,封闭全省,限制出入境,实行军事管制。封锁大陆消息,严禁一切违禁言论、出版、罢工、游行等。1950年7月,国民党中常委临时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改造案》,将一些党政元老、军事将领、派系首领排挤出决策圈;全面更换旧有的党政系统;整肃党内旧有的派系。黄埔、中统、CC、政学系等皆被清除。同时,国民党统治集团整顿各级组织,进行党员登记,发展新党员,培植起一批拥护蒋介石、蒋经国父子的新实力派,建立了蒋氏父子对国民党的绝对控制权;经济上进行了财政整顿,改革币制,稳定物价,同时实行土地制度改革,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国民党政权日渐认识到“反攻大陆”的希望渺茫。1958年,蒋介石提出“建设台湾,反共复国”的方针。由于得到美日等外国垄断资本的支持,台湾当局采取了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上美国提供的数十亿美元的经济军事援助和使用从大陆运去的黄金、美钞等外汇以及从大陆赴台的人才,台湾经济在60年代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1960年,蒋介石通过“国民大会”修订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获得连任而成为“终身总统”。同时,蒋介石在人事和组织安排上为传位于子进行部署,国民党的最高权力开始向蒋经国过渡。在白色恐怖统治下,蒋氏父子对党政军各界实行严格控制,对于各种反对势力采取严厉打击的高压政策。

2第二个时期(70年代至80年代中后期)。台湾当局为应对新的国际形势及台湾社会的变化,开始向实行西方式的政治制度过渡。从70年代开始,台湾政局趋向动荡,国民党政权面临外挫内困的局面。

从外部看,1971年10月,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之后,陆续有20多个国家与台湾“断交”。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走向正常化,同年9月,中国与日本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台日“断交”。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台美“断交”。 国民党政权在国际上陷于困境。

从内部看,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带动了阶级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新兴的地方财团势力及由中小企业主、中高级企业管理人员、医师、律师、部分公教人员构成的中产阶级,要求打破外省籍官僚长期垄断上层权力的局面,希望分享政治权力,省籍矛盾日渐突出。

70年代初期,台湾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保钓运动”。与此同时,以《大学》杂志社为主导,一批学术界和工商界的青年提倡政治革新,提出扩大“政治参与”、“废除政治特权”、“改选中央民意代表”、“改造上层政治结构”等主张。党外势力开始活跃并得到发展,要求“解除戒严令”、“开放党禁、报禁”。

1972年3月,蒋经国出任“行政院长”,面对内外各种危机。为了应变求存,他开始在政治上作出一些调整,推出了一系列“革新保台”、“在台生根”的措施,包括举行“中央民代”增额选举、在国际上开展“实质外交”等等,并开始推行“本土化政策”,有意识地提高台湾省籍人士在政权内的地位,力图通过笼络台湾省籍政经人才来巩固统治。经过这一系列措施,蒋经国的政治权力与地位得到了加强。

1975年4月5日蒋介石去世。6日,严家淦继任“总统”。4月28日,蒋经国出任国民党主席。1978年3月,蒋经国当选第六任“总统”。

70年代后期,“党外运动”继续发展。1979年,颇具影响的《美丽岛》杂志社聚集了一大批党外人士,意图组织反对党。由于这股势力与台湾当局矛盾激化,12月10日,爆发了“高雄事件(美丽岛事件)”。进入 80年代以后,台湾反对势力进一步发展。在党外运动中,有些人主张统一,有些人主张“台独”。“台独”分子披着“争民主”的外衣,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

1979年 1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宣布了和平统一的方针,对国民党当局形成新的压力。美国也敦促国民党当局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实行政党政治。此时岛内党外运动有所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在1986年3月国民党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蒋经国提出“政治革新”的主张,之后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内外政策,包括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调整“中央民意机构”、实行地方自治法制化、推动党务革新、进行“总统”集体接班的部署等。

国民党当局1986年开始“政治革新”,目的是在新形势下以变求存,虽然没有突破“动员戡乱体制”的范围,但“解严”、 “开禁”确是40多年来台湾政治中的一个重大变革,台湾的政治体制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由军事戒严、一党专制向实行西方的政治制度的方向过渡。1986年9月,“党外人士”不顾台湾当局的禁令,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民进党)。

3第三个时期(李登辉时期)。80年代末以后,国民党政权迅速“本土化”,台湾当局标榜实行西方民主制度,推行制造“两个中国”的分裂政策。

1988年1月13日,蒋经国去世,随之李登辉执掌国民党的党政大权。李登辉在1990年5月宣布开始“宪政改革”,对旧“法统”进行改造。从1990年至2000年,台湾当局进行了6次“修宪”,包括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总统”由台湾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冻结台湾“省长”、“省议会”选举,虚化“台湾省政府”功能;改变“国民大会”职能等等。台湾的政治格局、国民党内部的权力结构以及台湾当局对大陆政策和对外政策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国民党政权迅速本土化。经过“宪政改革”,1949年以前在大陆产生的“中央民意代表”全部退职,“国民大会”、“立法院”等机构的代表全部在台湾地区选举产生,“总统”直接由台湾地区人民选举产生。在国民党内的权力分配上,国民党各派势力重新分化组合,以李登辉为首的主流派同以外省籍传统势力为主的非主流派经过多次较量,非主流派被逐步排挤出行政及党务的高层权力核心。

(2)台湾当局标榜实行西方民主制度。开放党禁后,各种政治势力迅速发展,尤其是民进党的力量逐步发展。1993年8月,新党成立并成为台湾政坛的第三势力。在一系列选举中,在野势力的发展,不断给国民党执政造成严峻的挑战。“国民大会”、“立法院”等机构中,国民党一党独揽的局面已经结束。在1994年底的“省市长”选举中,民进党获得了“台北市长”的席位。在 1997年底的“县市长”选举中,民进党获得空前的优势,得票率第一次超过国民党,赢得了23个“县市长”席位中的12个。

(3)谋求“两个中国”的政策日益明朗化。李登辉上台后,台湾当局以谋求“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和“两个中国”作为处理两岸关系及对外关系的基点;在两岸关系上,鼓吹“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两岸分裂分治”,并且阻挠两岸关系的发展,拖延统一进程;在国际上,则千方百计推行“务实外交”,鼓噪“参与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以来,伴生出大量弊端,也暴露出种种假民主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黑金政治”,其中尤以国民党最为严重。选举中贿选成风, “黑金政治”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丛生。不少台湾有识之士和公正舆论认为“台湾只有民主之名,而无民主之实”。此外,1990年以来台湾地区的4次“修宪”、特别是 1994年和 1997年两次“修宪”,大大增强了所谓“总统”的权力。在 1997年的“修宪”中,台湾知识界认为这次“修宪”违背了民主和权力制衡原则,制造出一个“超级总统”、“巨无霸总统”。一些台湾反对派人士认为,台湾当局领导人是在民主的名义下实行独裁。

42000年以后(陈水扁时期)。民进党成立不过十多年,取代了国民党,开启了台湾第一次执政党更替。国民党之所以丢失政权,李登辉的叛变起了不小的作用,但主要原因还是台湾人民的取舍。国民党统治台湾半个世纪以来,虽然经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蒋经国时代台湾经济曾居亚洲四小龙之首,但是,国民党在蒋介石时代的独裁专制、白色恐怖,尤其是李登辉时期的贪污腐化、黑金政治等,使台湾人民强烈不满。陈水扁以“正义”、“改革”、“清流”等为大旗,号召人民用选票推翻贪污、腐化、黑金的中国国民党政权。民进党的陈水扁以393%的票数当选,不到一半。但在当选后不久的民意调查中,支持率就达到70%~80%。

民进党上台后,腐败比国民党更快更甚。两任“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马永成陷入一连串弊案;陈水扁妻子干预政府人事安排、利用内幕消息炒卖股票基金、收受礼券,她还用他人发票报销“公务机要费”,因而被起诉;陈水扁女婿因台湾土地开发公司内线交易被判刑。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台湾公务员因贪渎被起诉的人数高达7000多人次,其中简任官和“部会首长”(相当于大陆的处长及以上)高达424人,贪渎金额138亿元。民进党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在岛内不断制造族群矛盾,撕裂社会;推行“去中国化”、搞“渐进式台独”、“法理台独”,阻碍两岸经贸往来。台湾的经济发展在亚洲四小龙中,由首位降到末位。民众的收入不升反降。2006年台湾百万人民上街游行示威,声讨陈水扁和民进党的贪污腐化,要阿扁下台。陈水扁个人的民意支持率也跌到百分之十几。民进党极端的做法引起了中间民意的反弹,其做法不单是在外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而且在其内部也引起了不满。与此同时,在岛内又爆出了惊人的扁家海外洗钱案。民进党陈水扁就像是一个乞丐突然变成了富翁,暴发户的心态使其疯狂地挥霍着自己的政治资源。

52008年3月20日以后,国民党马英九以获得765万余张选票(得票率58%)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台湾人民用选票再一次更换了执政党,实现了第二次执政党更替,结束了民进党长达8年的对台统治。

马英九上台后,大陆对台的一个中国的政策不会改变。两岸之间的问题, 其实就是主权问题,国民党上台有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台湾的政党先后多次访问过大陆,相信有许多共识,是一个好的开始。总之,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二)“政权”机构

国民党“政权”在台湾仍沿用在大陆时期的政治官僚体制。其“政权”机构由“国民大会”、“总统府”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其政制采取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相互制衡形式。民进党上台“执政”后,仍维持了原“政权”体制。

“国民大会”,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李登辉主导下,经多次“修宪”,其权限已大大缩水,现在已完全“虚级化”。

“总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领导人。国民党当政时,名义上实行五权分立,蒋介石时代实际是独裁统治。李登辉主政后,“总统”权限不断增大,最后实际已形成“总统制”。“总统”的办事机构称“总统府”。

“行政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行政机关,总管全台湾的行政事务,包括内政、外交、防务、财经等,下设8个部和26个委、署、局、院。以“行政院”院会的形式实施决策。

“立法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关,权限很大。过去实行“五院宪法”,各院之间互有约束。经李登辉多次“修宪”后,现在实际已成为“单一国会”。

“司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全台湾的司法事项,并有解释各种法律的权力。

“考试院”、“监察院”,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监察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三) 主要政党

台湾当局开放党禁之前,台湾政党只有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自1986年3月国民党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台湾当局开始调整内外政策,进行政治改革。1987年7月15日,台湾当局废止实施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令”,1989年1月公布实施“人民团体组织法”,正式解除了党禁,从而使台湾结社、组党合法化,一时各种政党纷纷出现。

到目前为止宣布正式成立的政党有100多个。国民党已有90多年的发展历史,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其他在野政党有的党纲、活动宗旨、政治主张不明确;有的人数有限,党员跨党;有的缺乏经费来源,财力不足;有的领导方式和组织体制不明确。

在100多个政党中,以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与民进党之间的政治斗争最为激烈,他们分别代表了“泛蓝”和“泛绿”两大阵营,其中“泛绿”阵营以“台独”为宗旨,也网罗到一定数量的人员,造成了岛内的政治不安定。

台湾主要政党有:

1中国国民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1894年,资产阶级革命团体性质的兴中会成立。1905年,华兴会、光复会、兴中会等革命团体组成了中国同盟会。1912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为国民党。1919年正式称为中国国民党。1923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发表了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在孙中山领导下,于1924年1月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实现国共合作。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实现合作。日本投降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顽固派,重新挑起内战。1949年12月11日,国民党中央党部由大陆迁往台北。蒋介石连任总裁至1975年4月5日去世。

蒋介石去世后,废除“总裁”制,改称中央委员会主席,由蒋经国连任至1988年1月13日去世。其后则由李登辉继任至2000年3月,国民党在台湾大选中失败,李登辉被迫下台,由连战继任。2000年6月18日,国民党召开“十五全”临时会,连战正式当选为党主席。2004年,国民党在台湾大选中再次失败。继而由马英九接任党主席。

2006年,吴伯雄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主席;2009年9月,马英九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主席。

2民进党1986年9月28日由党外后援会在台北圆山饭店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民进党是在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斗争中成长并仓促成立的政党,因此其政治主张带有明显的反国民党色彩。民进党自成立以来,迎合了台湾民众不满国民党统治的心态,针对台湾政治社会中一些弊端提出了因应方案,但是,民进党在其对“台湾前途”的主张上,有明显的分离意识和“台独”色彩。1991年9月28日,民进党进而以中央党部的名义发表声明,公开声称“民进党就是台独党”,并不顾岛内外强大反对声浪,于10月13日在该党五全大会上通过决议,在其党纲中增列建立“台湾共和国”的条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主张“台独”的政党。2002年陈水扁接任民进党党主席,民进党沦为陈水扁的一言堂。2008年民进党大选落败, 蔡英文当选现任党主席。

3亲民党亲民党是台湾的第三大政党,由前国民党领导人之一、前台湾省长宋楚瑜领导。宋楚瑜在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中退出国民党,2000年3月31日,亲民党在台北市圆山大饭店宣告成立。成立大会一致通过了党章、党纲,确定党的名称为亲民党,选举宋楚瑜为党的主席,张昭雄为副主席,钟荣吉担任秘书长。亲民党的最高决策机关为“全国委员会”,并设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1人,候补委员5人,由全委会选出,任期两年。

亲民党是国民党内部分裂的产物,在政策上和国民党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形象清新,亲民党成立之后,以“人民第一”为宗旨,强调反对 “台独”,在两岸关系方面主张依循“国统纲领”相关原则,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识”基础上,进行两岸协商,未来台湾现况的任何改变,皆须经台湾全体人民的同意。

4新党1993年8月10日,国民党非主流派政治团体“新国民党连线”部分核心成员正式宣布脱离国民党,成立新党。8月22日,新党举行成立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郁慕明。成为岛内第74个政党。新党的成立,在国民党内部和台湾政坛造成极大震撼,是国民党退台40多年来首次出现的公开分裂。新党属于泛蓝阵营,理念与政治主张是追求民族统一、政治民主、民生均富的目标,坚守公义、平等、和平、安全、务实、干净的原则。新党曾经是台湾的重要的政党,然而由于内部斗争,在“立法委员”选举中一败涂地,目前只在北部与都会区仍有实力。

5台联党2001年8月12日,以李登辉为“精神领袖”,以延续“两国论”分裂路线为宗旨的“台湾团结联盟”(简称“台联党”)正式成立。台联党成立后,一再抛出各种“激进台独”主张,逐渐成为岛内“激进台独”势力的总代表。“台联党”在成立之初因经费问题紧张,并没有积极招募党员,在2003年之前总共只有102位党员。但是自2003年后,该党为壮大基层实力,开始积极招募党员,据说目前已招募到上千名党员。虽然该党党章规定党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关,具有修订党章、议定党纲,选举及罢免党主席以及议决重大人事案等职权,但事实上,台联党的一切大小事主要由“精神领袖”李登辉幕后直接操控。现任党主席为苏进强,秘书长兼“立院”党团主任为林志嘉(原国民党籍)、副秘书长为黄金郎。

(四)社会结构

1949年以后,台湾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已从一个农业社会变为一个多元化的工商社会。

1台湾大资本家包括官僚资本家和民间大资本家。民间大资本家,一部分是由土地改革后地主取得地价补偿转变而成的,一部分是由富裕商人与高利贷者发展成为商业资本家与金融资本家的,还有一部分是随国民党从大陆迁来的外省籍工商业资本家以及在进口替代时期崛起的台湾省籍企业家。70年代后期,台湾省籍大资本家迅速增多,其经济实力明显已超过了外省籍资本家。在目前的台湾社会中,官僚资本与民间大资本构成主要的支配力量,尽管两者在经济利益上存在矛盾,但也互有结合,建立了复杂的政商关系,并成为台湾“金权政治”的经济基础。

2台湾中产阶级大致包括了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中小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上层与部分公教人员等。70年代以后,随着台湾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中产阶级迅速兴起,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并深刻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受过良好的教育,要求参与政治,与上层社会互为依存但又存在矛盾;受西方价值观念影响较深。

3台湾工人约占就业人口的80%左右,其中多数是随着 60年代以来工业化的发展而脱离农村的农民。工人已成为台湾人数最多的阶层。工人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相对低下。目前,台湾各类工会几乎都是由官方主导的。在各类“民意机构”中工人的代表极少。

4台湾农民曾经是社会主要成分。随着台湾工业化与都市化的发展,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降低,农民人数相对减少,社会地位也相对低下。

5由于特殊的历史与政治原因,台湾本省人与外省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台湾社会中一大问题。台湾本省人包括闽南人、客家人和少数民族,他们分别约占人口总数的74%、12%、2%。外省人是指台湾光复后、特别是 1949年随同国民党迁台的人员及其后代,他们占总人口的 12%左右。20世纪70~80年代之前,外省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一般比较高;在台湾当局推行“本地化”政策以后,本省籍人的政、经地位明显上升。在相当一个时期内,省籍矛盾的存在,对台湾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形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省籍矛盾有所减弱,但在政治生活中仍有较大影响。

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都市化进程迅速,形成了以台北、台中、高雄为中心的3个都会区。与之相应的,人口问题、劳动就业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也日渐突出,青少年犯罪、黑道、吸毒、卖淫、环境污染,已成为当今台湾社会的几大乱象,并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五) “台独”思潮的起源与发展

“台独分子”主张“台湾独立”,企图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其思潮和成因有着非常复杂的历史、社会、政治及文化的背景,也是美国、日本反华势力扶植的产物。

1945年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当时日本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策动一些日军中的军国主义分子和汉奸分子在台湾建立了“台独”组织,同时,还发动了“台湾独立”事件,“台独”活动的发端起始于此。蒋介石在台湾执政时期,对“台独”采取高压措施,“台独”分子只能在海外从事活动。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成为“台独”势力的大本营。20世纪70年代“台独”势力在日本的活动空间受挤,活动中心遂由日本转移到美国。

长期以来,美国基于传统战略利益、经济利益的考虑,一直视台湾为其控制亚洲的战略要塞,企图建立以蒋介石为领导的亲美政权,遏制中国。1951年在旧金山签订的“对日合约”,为搞“两个中国”的阴谋埋下伏笔。1954年12月3日,美蒋双方正式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1955年1月28日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决议案”,加快实现“划峡而治”、“两个中国”的阴谋。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而《与台湾关系法》继续将台湾当作“国家”对待,使台湾海峡两岸长期处于紧张的军事对峙局面。

蒋氏父子在主政期间坚持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中国的主权不可分割,坚决镇压岛内“台独”活动,抵制和反对“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与“台湾地位未定论”等图谋。尽管海峡两岸处于军事对峙与冷战状态,但国共两党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上却深具共识。

国民党长期实行封闭式的高压统治,台湾民众对体制改革的期待被激化成反体制斗争的追求,人为扩大了“台独”滋生的土壤。李登辉主政后的国民党主流派日趋“台独”化,与在野民进党在关于台湾前途等重大问题上的主张日益趋同,政策界限日渐模糊,推行“两个中国”分裂祖国的政策,助长纵容了台独势力的发展。

2000年3月18日“大选”揭晓,民进党执政。陈水扁上台后,公然推行“去中国化”的“台独”政策。“台湾意识”的负面被膨胀、被利用,在一定范围内变成了“台独”思潮产生的温床。

 “台独”势力从形成至今几十年历史。随着岛内外政治气候和条件的变化,“台独”分子以形形色色的谬论为依据进行分裂活动。所谓的“台独理念”依据大体为:“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不属中国”论、“台湾民族主义”论、“台湾国民主义”论、“台湾政治实体”论、“台湾事实主权”论、“台湾住民自决”论等。海内外“台独”分子编造的这些“台湾独立”的“理论依据”,虽然十分荒谬,但是还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是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极大障碍。

台湾“解严”、“开禁”以来,“台独”势力在岛内迅速蔓延滋长,相继出现了许多“台独”组织。1950年代中期始,基本在海外活动。1970年起,台湾岛内的“台独”活动也开始出现。1986年9月,“民主进步党”(简称民进党)成立,以“台独”为立党主旨。1980年代末期李登辉“执政”后,推出所谓的“两国论”,与“台独”势力相互勾结与利用,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岛内“台独”势力得到恶性膨胀。2000年,陈水扁取得台湾地区“执政权”后,全面继承了李登辉“两国论”的衣钵,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推翻“九二共识”,抛出“一边一国”论,通过“修宪”、“教改”、“护照”签注和终止“国统会”的运作与“国统纲领”的适用等,宣示台湾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彰显台湾的“主体地位”,挑起了新一轮台海危机。

第三部分经济概况

一、台湾经济发展历经四个时期

(一)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当时台湾人口剧增,物价飞涨,工农业生产几乎停顿,而军事性开支却占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民众生活困难,经济濒临崩溃。为此,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稳定社会和恢复经济的政策与措施,如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外汇贸易管制,优先发展电力、肥料及纺织工业等。20世纪50年代台湾农业发展迅速,增长率年均达47%。此外,从1950年下半年起,美国开始对台湾实行经济援助,注入大量资金帮助台湾恢复经济。到1952年,台湾经济基本恢复到二战前的最高水平。

(二)以农养工发展时期(1952~1960年)。当时台湾经济基本上以农业为主,劳动力过剩,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均逆差严重,外汇极度短缺,民众因收入低而无力消费进口工业品。台湾当局以稳定中求发展为指导思想,确定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方针。土地改革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总出口中的比重非常高,1957年高达715%,成为创汇主力。台湾当局又通过肥料换谷、强制收购等不等价交换方式,获取利润,把它转移到工业部门。在工业方面,重心放在资金需求量不大、技术要求不高、建厂周期短的民生工业上,以岛内生产替代进口,以适应岛内的消费水准,并节省外汇开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形成了糖、茶、菠萝及香茅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水泥、玻璃、木制品、造纸、化肥、纺织、食油、面粉、塑胶原料及制品、人造纤维、自行车、缝纫机和家用电器等进口替代工业。

(三)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时期(1960~1986年中期)。由于台湾市场狭小,当时进口替代工业的产品市场已趋饱和,若继续发展将导致经济后劲乏力。台湾抓住当时国际分工变化的机遇,利用低廉工资的国际比较利益,大力发展加工出口工业带动经济发展,并陆续修正或制定旨在促进出口的政策与措施,如进行外汇贸易的改革、实施“奖励投资条例”、鼓励民间储蓄、对外销厂商实行税收和融资的优惠、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等。这个时期外资对台湾工业化和出口扩张起了重要作用,民间企业从进口替代转向出口产业,成为经济成长的主力。

(四)经济转型时期(1986年至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台湾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新台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工资大幅上涨,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逐渐丧失比较利益和比较优势,导致民间投资意愿低落,经济发展陷入困境。为此,台湾当局于1986年提出了实行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的经济转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并以产业升级和拓展美国以外的外贸市场作为重大调整内容,确定以通讯、信息、消费电子、半导体、精密器械与自动化、航天、高级材料、特用化学及制药、医疗保健及污染防治等十大新兴产业为支柱产业。经过十几年的经济转型,台湾经济在自由化、国际化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产业升级也初现成效,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占制造业的比重目前已达615%,其中信息产业发展尤为突出,其产值已名列世界前茅。

二、台湾经济发展的成因

美国经济援助以及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发展。美国从1950年至1965年给台湾的经济援助共计15亿美元。15年间,美国的经济援助平均约占台湾投资毛额的34%。美国对台湾的经济援助不仅限于资金或物资,还包括军事援助、低息贷款、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和人才支持等。台湾学者认为,如果没有美国的经济援助,台湾经济至少要比现在落后二三十年。此外,战后西方国家在六七十年代的经济繁荣,给台湾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从大陆带去的财、物、人才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国民党败退台湾时,从上海运走黄金80万两以及大量银元、美钞。由孔、宋家族将20亿美金转移至美国花旗、大众等银行,并带去了大批各类财经人才。国民党还将大量的机器设备运到台湾。这些资金、人才、设备对台湾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台湾民众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台湾民众勤奋节俭、吃苦耐劳,对台湾在提高储蓄率以集聚资本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在工业化过程中做出了牺牲,中小企业者成为出口贸易的主角。

台湾当局稳定中求发展的经济政策。在发展策略上先发展农业及劳动密集型工业,再发展资本与技术密集工业;先发展进口替代工业,然后发展出口导向工业,较好地结合了台湾的实际情况,并有效地利用了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契机。

两岸经贸关系,对台湾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十多年来,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已具有一定规模,互补互利的局面正在形成,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腹地。台湾每年从两岸贸易中获得巨额顺差,不但保证了其贸易收支的平衡,且提高了其在本岛的投资能力。大批台湾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大陆,缓解了其在本岛发展的困难,并且有利于台湾产业的转型与升级,特别是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台湾对大陆出口份额比重上升,减轻了台湾外贸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对台湾经济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

大陆广阔的资源和市场已成为台湾经济增长越来越重要的动力来源。两岸经贸关系目前正在新形势、新进展、新举措的时机下向前发展。海峡两岸经贸持续快速增长,台商对大陆投资或台商在大陆的经营活动受大陆一系列重大经贸政策出台的影响,开始进行重大调整,两岸经贸格局正在发生新的变化。2008年,随着《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的签署,两岸同胞盼望已久的两岸直接通航、通邮成为现实,两岸经贸关系也将出现重大结构性调整与变化。

三、台湾的经济结构

台湾经济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但内需市场狭小,自然资源较少,科技基础薄弱,并受此制约,形成了“浅碟子经济”的特点。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对海外市场和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1980年,台湾经济对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956%,其中对出口贸易依存度也达4789%;1995年的依存度虽有所下降,但仍高达8165%,其中对出口贸易依存度还有4236%。近几年来虽然台湾产业升级取得一定成效,但关键技术对外依赖性仍然较高,例如集成电路芯片产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其电路设计这一关键技术仍主要依靠发达国家。所以,台湾产业升级虽有进展,但整体工业技术并无突破性发展,工业技术自主开发能力不强的基本格局仍未改变。台湾经济对外依赖程度较高,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较大。近几年台湾经济能维持适度增长,新市场开拓和贸易创造的效果大于技术创造的效果。

近年来,台湾政党之争异常激烈和频繁,大大影响了有关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因此,台湾经济的发展除面临国际经济影响外,还面临着岛内政治、经济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

四、台湾的重要企业

台湾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创始人和主持者王永庆,早年经营木材生意,至1954年跻身塑胶行业,在其弟王永在的协助下,创立了台湾第一家生产塑胶原料的企业——台湾塑胶公司,为“台塑”埋下第一块基石。该集团的3家核心公司—— “台湾塑胶”、“南亚”、“台湾化纤”,在台中华征信所公布的台湾最大民营企业(TOP500)中,始终排在前5名。

华硕电脑华硕电脑是一家拥有世界顶尖研发团队,以科技技术为导向的公司,秉持一贯的高品质科技创新而闻名。身为引领全方位3C解决方案的领导者之一,华硕计算机提供完整的产品组合,让各领域的使用者皆能创造最丰富的绩效。

台湾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有台湾硅谷之称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是全球第一家以最先进的制程技术提供晶圆专业制造服务(即一般所谓晶圆代工)的公司,同时亦成功地开创了晶圆专业制造服务产业,是全球最大的专业晶圆制造服务公司。

广达电脑广达电脑为全球第一大笔记型计算机制造厂,资本额为2746亿元新台币。广达以领先的技术,坚强的研发团队,高科技市场领导者的角色研发优越的产品;除了在笔记型计算机的领域中维持高成长,致力保持领先的地位,更延伸触角跨足服务器、液晶显示器、网络、通讯等领域,积极展开产业整合布局。

“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71年12月,是台湾岛内目前唯一的一贯作业炼钢厂,年产粗钢能量955公吨,登记资本额为新台币1060亿元,是一个以制造业为核心,兼具贸易、运输、工程、金融、服务、土地开发与新兴科技等的大型集团。

鸿海科技集团 鸿海科技集团成立于1974年2月20日,员工2000多人。主要生产计算器、网络通讯、消费电子等高科技关键零组件与系统产品。

“中国石油公司”该公司设址台北市,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石油与天然气之探勘、开发、炼制、输储与销售,及石油化学原料的生产供应。

台湾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67年7月1日创立于台南永康,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现今已发展到遍布全岛、跨足大陆,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健康服务大众的产业集团。

“中国信托集团”该集团是以国民党原中常委辜振甫及其侄子辜濂松为首的企业集团,共拥有15个分公司,以经营金融服务业为主,并兼营观光旅游业、石油化学工业、建筑业、贸易业、广告业及资讯业等领域。该集团的核心公司——“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收受信托资金和放款金额等方面,居同行业的首位。

第四部分科技概况

一、台湾科技发展的阶段与特点

(一)奠基期 (1959~1968年)。20世纪50年代,台湾当局以稳定经济作为主要目标,无力顾及科技的发展。直到1959年,台湾当局才颁布“长期发展科技计划纲领”,主要目标在于充实科技发展的基础。同年,成立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简称“长科会”),负责规划和推动长期科学研究。在这一时期,科学研究发展方向以基础科学为主,同时通过各种措施,培养研究人才。

(二)初步发展期 (1969~1980年)。20世纪60年代末到 70年代,台湾工业的发展重点由轻工业转向重工业,提高了对产业技术的要求。为此,1968年台湾当局颁布“十二年科学发展计划”,在扩大研究基础、改进科学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应用科学的研究,先后成立了“工业技术研究院”、“行政院应用技术研究发展小组”,并注重促进企业向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投资。

(三)全面推动科技发展期(1980年至今)。1978年,台湾首次召开由产、官、学界参加的科学技术会议,次年颁布“科学技术发展方案”,作为当时科技发展的最高指导方针。此后,科技会议每4年召开一次,制定出新的发展政策与计划。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经济进入转型期,科技水平较低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台湾当局开始加大科技经费和人员的投入,制订一系列相应计划和发展战略,以实现将台湾建成“科技岛”的长远目标。

台湾科技的发展特点表现为科技行政部门在科技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科技经费的总投入中,20世纪80年代官方投入占60%以上,民间占不到40%;20世纪90年代民间投入相对增加,官方与民间各占一半左右。目前,科技研究体系主要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公营企业所属的研究机构、专门的财团法人研究机构、各大学及民间企业所属的研究机构组成。台湾科技研究、基础研究部分主要由“中央研究院”及各高等院校承担,应用科技研究主要由工业技术研究院及各科技行政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承担,军事科技由中山科学研究院负责,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则由企业承担。

二、新竹科学工业园区

从1976年开始,为了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引进高级科技人才,促进工业发展,台湾当局参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科学工业区(又称硅谷)的经验,在自然环境优越,物产丰富,交通便利,而且大学和科研机构集中的新竹县创办了科学工业园区。

1976年5月,园区开始动工兴建,到1990年已初具规模。现在,园区内已有高科技工厂200家左右,主要有电脑、集成电路和通讯产业。此外,逐步引进的还有自动化产业、环境科技产业和能源科技产业等。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的建成,标志着台湾迈向高科技时代的开始。

三、科技开发及科研机构

台湾科技开发的比较晚,所以不像其他省有很多古代发明、创造,有许多著名科学家。甚至在国民党到台湾前后,台湾的科学技术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台湾当局认识到发展科技对台湾发展的重要性,制订了《长期发展科学计划纲要》,并成立了专门负责机构“长期科学发展委员会”,开始有目的地引进和发展科技,台湾的科技发展从此开始。由于台湾资源贫乏,经济以加工出口贸易为主,所以长期以来,科技发展只重视实用和实惠,就是只看科技成果能不能用在生产上,能不能增加企业和地方的经济收入。应用科技的研究发展,成为推动台湾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台湾三大工业电子工业、光电工业、信息工业的产值已位居世界先进行列,成为主要的出口工业,是台湾经济增长的火车头。科研已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台湾的三个主要科研机构分别是:“中央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

第五部分教育概况

一、台湾现行教育制度的两大体系

台湾现行教育制度分为正规教育与技术职业教育两大体系。正规教育分为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阶段。技术职业教育包括初等技术职业教育、高等技术职业教育两个阶段。

正规教育中的国民教育由台湾当局财政拨款,对6~14岁的儿童开办的教育,包括小学6年、中学(即初级中学)3年。目前,台湾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99%以上。高级中等教育,学生在学年龄为15~17岁,分为高级中学3年或高级职业学校3年两种。目前,台湾高中与高职学生的比例大体为35%∶65%。高等教育分为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大学以及院校研究所,学习成绩按学分计算。目前,台湾高等教育的升学率约为50%左右。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依入学资格而不同,分3年制、2年制与5年制不等,所设专业除了高级职校已有的工、农、商、医、海事、家事6类外,还有师范、管理、艺术、体育、新闻等。技术学院则以培养高级实用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为主,主要招收工业职校或工业专科学校的毕业生。高等院校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经入学考试及格者。大学院校分文、理、法、医、农、工、商及其他学院。凡设有3个学院以上者称大学,不合以上条件者称独立学院。大学或独立学院各学系管理完善、成绩优良者,可设研究所。正规高等院校的学制一般为4年,但师范院校、法律、建筑专业等为5年,医学专业为6至7年。

台湾除了正规教育和技术职业教育之外,还有多种方式的业余教育,如夜校、函授以及补习教育等。

二、主要大学

台湾现有40多所大学和几十所独立学院,其中约1/3为公立院校,是由政府出钱办的;2/3为私立院校,是由私人出钱在政府补助下办的。主要的公立大学和学院有: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成功大学、台湾交通大学、中兴大学、中央大学、台湾中山大学、政治大学、阳明医学院、台湾工业技术学院、海洋学院、台湾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学院、台湾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和师范院校等。主要的私立大学和学院有:东吴大学、东海大学、中原大学、淡江大学、逢甲大学、辅仁大学、中国文化大学、高雄医学院、中国医学院、台北医学院、台湾中山医学院、大同工学院和静宜女子文理学院等。

台湾大学前身为1928年日本占据时期创办之“台北帝国大学”,日本投降以前,它是台湾唯一的大学,1945年台湾光复后改为现称。设有文、理、法、医、工、农、管理10个学院,连同夜间部共54个学系,87个研究所(77个授博士学位)。学生27万余人。校址台北市,是台湾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学科最健全的一所综合性大学。

台湾清华大学 台湾名牌理工科学府。由随国民党去台的“国立清华大学”部分人员,于1956年在首先恢复原子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扩建而成,仍沿用原名称。现设有人文社会、理、工、原子能科学4个学院,12个学系,15个研究所,校址新竹市。

台湾交通大学1958年,由随国民党去台的“国立交通大学”部分人员组建而成。设有理、工、管理3个学院,13个学系,11个研究所。校址新竹市。该校以发展电子资讯为特色,因电子、电机教学成绩卓著闻名台湾教坛。

台湾师范大学建于1967年,前身为1946年创设的台湾省立师范学院。现设教育、文、理、艺术、科技、运动与休闲六学院,合计25个学系(含硕、博士班)、14个单独设置之研究所。现学士班、硕、博士班、进修广部合计学生已达13万余人。校址台北市。

成功大学台湾南部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大学,以理、工科见长。建立于1956年。前身为1946年建立的台湾省立工学院。现设文、理、工、医、管理5个学院,连同夜间部共42个学系,17个研究所。学生万余人。校址台南市。

政治大学 原南京政治大学,1954年在台复校。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文、理、法、商、社会科学、外国语文、传播、国际事务、教育等9个学院的综合型大学,下设33个学系及38个研究所(硕士班),其中27个研究所设有博士班,另外有10个硕士在职专班。其属下“东亚研究所”拥有比较齐全的大陆及苏联资料。

东吴大学建于1954年。前身为美国基督教监理公会所创办的私立教会学校。东吴大学发展为两个校区。外双溪校区位于文化风景区,安置文、理、外语3个学院;城中校区位于政经文化中心,安置法、商两学院及推广部。两校区均属台北市的精华区域。东吴大学已演变成一有特色、有内涵、有制度的精致大学。该校向以法学教学著称。

辅仁大学1963年由罗马教廷出面筹建的教会学校。校址台北市。该校学费昂贵,宗教气息浓厚,董事长一直由宋美龄担任,历任校长均由罗马教皇委派的总主教兼任,教师亦大多由神父兼任。素有“贵族学校”之称。

第六部分文化概况

一、文化传承

台湾文化无论从根源还是从其内容、素质及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上,都与中华文化属同一系统,就其本质而言,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哲学理念上,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儒家学说对其有着深远的影响;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主要以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规范思想和言行;在语言文字和文化教育方面,讲普通话、闽南话、客家话等,书写用中文;在宗教信仰方面,其基础是传统的中华思想,按照他们的环境和情况,形成了独自的民俗宗教并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在风俗习惯方面,主要是福建、广东等地的饮食习惯、节日习俗以及婚丧嫁娶、祭祀祖先等各种礼仪。台湾的人文历史是地地道道中华民族文明史的扩展。

台湾文学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一块瑰宝,也是台湾劳动人民和文学工作者勤劳和智慧的结晶。1949年以来,台湾文坛上大体存在着三大文学流派,即:乡土文学、现代派文学、流行文学。“乡土文学”主张,用通俗易懂的、大众化的语言来描写现实,反映社会人生,面向自己生长的这块土地上的人民。“现代派文学”主张文学应该反映时代精神,抛弃传统,进行“横的移植”,即向西方学习,以描写人性、探索心灵为主,寻找自我。这一派在台湾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冲破反共僵化的政治束缚和传统文化的局限,扩大表现领域,丰富表现手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它所表现出的全盘西化、虚无主义和艺术主义的倾向,一开始就受到了批评。“流行文学”指通俗易懂、情节引人入胜、表现手法简单,是具有休闲性、消遣性的文学作品,包括言情小说、武侠小说等。

台湾的戏剧大多数源于中国大陆,大致可分成三大类:大戏、囝仔戏、仔戏。大戏主要有京戏、闽南的乱弹、歌仔戏(是台湾最主要的地方戏曲,也是中国地方戏曲剧种中唯一诞生于台湾的剧种)、高甲戏,以及从日本传入的新剧(话剧)、歌舞剧、播音剧等。囝仔戏由儿童演出,是20世纪初由福建泉州传入的。仔戏又称偶人戏,由大陆传入台湾,如北方的皮影戏、闽南的布袋戏和傀儡戏等。这些剧种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兴衰,如今许多传统戏剧已经失传或被遗弃,只剩下话剧、京剧、歌仔戏、布袋戏和高甲戏数种,除话剧外,其观赏者以老年人为主。

二、风俗节庆

民间节庆包括春节、灯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

农历正月初一即春节,俗称“开正”,乃岁首之日。开正为亥终子初时分,家主陈列香案贡品,参拜天地及祭祖,开启正门,俗称“开财门”,走向吉方,曰“出行”。并带香烛礼品,到庙宇进香,祈求平安康乐。春节前夕称除夕,全家团聚,长夜不眠,为之“守岁”。

灯节。农历正月十五日为灯节,俗称“元霄节”。近30余年来,台湾各地多在寺庙中举办花灯展览,灯型制作,争奇斗妍,更有电动花灯,人物栩栩如生,尤为好看。

清明节。清明节起源于春秋时代(公元前650年),为纪念晋文公时功臣介子推三月五日被烧死而定。清明扫墓习俗流传甚久。清明节为民族扫墓节,以纪念民族始祖黄帝轩辕氏。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俗称“五月节”,又称“诗人节”,起源于公元前229年5月5日为伟大诗人屈原投江而故招魂。民间于正午时分奉供粽子醴酒祭祀祖先,以此悼念屈原。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俗称八月节,家家在庭院奉贡水果、月饼,对空朝拜,俗称“拜月娘”。祭毕全家分食月饼,赏月纳凉。各戏院也应景演出“嫦娥奔月”等戏剧。

重阳节,亦为“老人节”。农历九月初九,古有登高、赏菊之风俗。

民俗技艺主要有南管戏与南管乐、北管戏与北管乐、山地民歌、福佬系民歌、客家系民歌、皮影戏和布袋戏。

南管戏与南管乐。广义的南管指中国南方语系的音乐。但在今天台湾所保存的南管戏,即专指闽南语系中最古老的戏种——梨园戏。主要流行于泉州、厦门一带,后来传到台湾及闽南华侨较多的南洋各地,有近500年的历史。

北管戏与北管乐。北管戏与北管乐是指中国北方语系的戏剧,又称子弟戏(因多为农村子弟的业余戏团而得名),也称乱弹戏(来自乾隆时的“花部”腔调)。

山地民歌。台湾山胞的民歌,是台湾一大瑰宝,不但在人类歌唱的历史上,提供了具体的例证,而且还发展出令人惊异的复声或和声合唱技巧。

福佬系民歌。演唱方式属于单音的曲调唱法。因产生地区的不同,各有代表作,如西部平原的“草蟆弄鸡公”、兰阴平原的“丢丢铜仔”与恒春地区的“思想起”。

客家系民歌。指以广东与嘉庆州为主的汉族移民民歌。客家住民多分布于桃园、新竹、苗栗与高雄屏东的丘陵地区,通常以山歌或采茶歌,与福佬系的小调相比美。

皮影戏。皮影戏的产生约在宋代,于台湾流传也有两百年,在台湾的发祥地为高雄县,盛行于清初,俗称“皮猴戏”。

布袋戏。布袋戏也称掌中戏,同样是从福建传入。由主演者舞弄木偶,作戏剧化表演,舞台称为“彩楼”。戏偶高约1尺,后来,又进行了改革,木偶比传统布袋戏木偶大了3倍。

祭奠活动。作为一个移民社会,崇拜祖先、叶落归根的观念是台湾人所共有的,也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台湾,家家户户都供奉着祖先的灵堂牌位,凡有重大事件或节日,都必须先祭祖问安。而续祖谱和传统的祭祖仪式等,仍在台湾民间一代一代地传继着。

风俗习惯台湾自明末清初从福建、广东人大规模移居才逐步被开发。日本殖民者虽然挖空心思实行民族同化,但遭到台湾同胞的顽强抵制。国民党迁台又有大批大陆人员来到台湾,所以台湾汉族同胞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俗许多与大陆基本相同,一般保持着闽、粤地区的特征。

衣。以往乡村男女多穿汉服。中年以上的妇女喜着长衫,或短衣短裤;老年人喜着青黑色衣衫或香云纱;城市妇女有的穿旗袍等民族服装。目前,青年人多穿西装或港衫西裤。乡村男女则常戴斗笠或裹毛巾,以蔽风日。

食。台湾居民一日三餐以大米为主食。酒楼饭店经营川、粤、京、津、苏、浙、湘、闽等地风味饭菜。高山族同胞目前生活水平还较低,有些仍以芋头、甘薯为主食。

住。台湾的房屋造型,大体可分为中式、西式、日式。中式为平房,多是闽南式样,以浊水溪为界,农村村落,北部为散居型,南部为聚居型,大多建在山凹近水处,以避风沙。西式多为楼房。日式则在平房内铺以“榻榻米”。

行。台湾最普及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摩托车。近些年来汽车、飞机、轮船、火车的数量增加,私人汽车大量增多。出租汽车普遍于市镇。大部分农村地区仍交通不便,河流多的地方尚需帆船、舢板,山区无路可走,只能沿山路登攀跋涉。

婚丧喜庆包括婚嫁、丧葬、生育、“寿庆”。

婚嫁。以往台湾的婚礼规矩较多,同姓不婚,婚嫁有大娶(明媒正娶)和小娶(招婿或半招嫁)之别。目前已由媒人介绍改为自由恋爱,花轿改为汽车,到法院公证结婚。在农村,有部分人乐于集体结婚。高山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

丧葬。葬礼同大陆相近,父母死后,当夜要由儿女守灵,全家举哀。目前,火葬已相当普遍。台湾一些地方设有殡仪馆、火葬场及公墓,有的佛教寺、塔也奉存骨灰。

生育。近30年来,台湾当局推行“家庭节育计划”,提出 “两个孩子恰恰好”、“女孩男孩一样好”。

“寿庆”。台胞喜欢过生日。男女成人后,每逢诞辰,由子孙发起庆祝,邀请亲朋,家人准备素面、香烛等举行庆祝仪式,颇为隆重。

礼赠禁忌。“禁以手巾赠人”,“禁以扇子赠人”,禁以剪刀赠人”,“禁以雨伞赠人”,“禁以钟送人”,“禁以甜果送人”,“禁以粽子赠人”,“禁以鸭子赠人作月肉”。

三、名胜古迹

台湾四周苍海环绕,境内山川秀丽,到处是绿色的森林,绿色的田野,加上日照充足,四季如春,所以自古以来就有“美丽宝岛”的美名。为了发展旅游业,台湾有关部门把全岛划出18个风景区。由于山多、森林多、溪水多,四面面对大海,所以,这些风景区要么雄伟壮观,要么秀丽迷人,要么清新优雅,要么历史悠久,个个都能让人流连忘返。

台湾的古迹大多数是明朝和清朝时留下的。

一级文物古迹的有23处:台北府城北门、圆山遗址、凤山县旧城、淡水红毛城、金广福公馆、彰化孔子庙、鹿港龙山寺、八通关古道、王得禄道、卑南遗址、八仙洞遗址、大坌坑遗址、西屿东谷、澎湖天后宫、西屿西台、基隆二沙湾炮台、赤嵌楼、二鲲炮台、台南孔子庙、祀典武庙、五妃庙、大天后宫、台湾城残迹。

北部包括台北、基隆、新竹三市和台北、桃园、新竹三县,名胜荟萃云集,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兼备。大屯火山群、北投地热谷、圆山文化遗址、乌来瀑布、仙洞岩、新竹古城门、桧山神木等名闻遐迩。

中部包括台中、嘉义两市和苗栗、台中、彰化、云林、嘉义、南投六县,平原地区古迹,高山地区风景。八卦山大佛、鹿港龙山寺、北港朝天宫、阿里山云海、日月潭风光等成为中部景胜的杰出代表。

南部包括台南、高雄两市和台南、高雄、屏东三县。南部是大陆移民较早迁徙定居并开发的地区,因而这里以文物古迹见长。与台湾其他地区相比,各种宗教的庙宇殿堂以及古堡遗址较多,著名的有赤嵌楼、亿载金城和佛光山等等,此外,在南部恒春半岛另有一派色彩灿烂的热带海岛自然景观。

东部包括宜兰、花莲、台东三县。东部由于开发较晚,这里地旷人稀、古迹很少。然而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形走势,使这一地区呈现出世间罕见的临海断崖绝壁,如鲁阁幽峡、清水断崖等等,自然风光独到。

澎湖列岛,是祖国大陆与宝岛台湾的联接“跳板”,是拓台先民足迹最先到达之处,古迹甚多,而且其海岛景色与台湾本岛上的山、林、瀑、泉有所区别,值得一赏。马公天后宫,澎湖大桥、七美人冢等为其著名古迹。

重点名胜古迹如:“国立”故宫博物院、圆山遗址、淡水红毛城、台南孔庙、玉山公园、垦丁公园、雪霸公园、北港妈祖庙、阳明山公园、北投温泉、台南赤嵌楼、中台禅寺、太鲁阁公园、日月潭、九族文化村、台湾海岸、阿里山等。

第七部分台湾传媒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民党威权统治下,台湾当局对舆论宣传控制严格,媒体发展受到很大限制。1987年“解严”之后,台湾媒体发展十分迅速,且日益多元化。

一、平面媒体与电子媒体

平面媒体主要为报刊、杂志等,竞争激烈。一方面,不断有媒体停刊或倒闭;另一方面,新的报刊与杂志不断涌现,从而使得台湾的报纸、杂志总量一直呈现增加趋势。在平面媒体中,报纸的影响力相当大。其中,《联合报》、《中国时报》与《自由时报》被称为台湾三大报,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平面媒体。主要报纸大多为财团或官方所有,其中近一半属于中国时报集团与联合报集团。台湾杂志较具影响力的是《新新闻周刊》。

台湾电子媒体发展迅速,已形成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现代化的媒体格局,尤其是电视媒体的影响力更超越传统的平面媒体。“地下电台”为1993年初台湾官方开放民间申请设立广播电台的产物,目前在台湾仍有广大市场。近年来,台湾网络媒体发展迅速,竞争也十分激烈。目前台湾网民点击率排在前五位的网站为雅虎奇摩、蕃薯藤、PCHOME、中时电子报、联合新闻网与东森ETTODAY等。

二 、通讯社

台湾的通讯社大体可分为三大类。一类为官方通讯社,主要有“中央通讯社”、军事新闻通讯社、台湾通讯社、幼狮通讯社、华侨通讯社和海外通讯社。一类为历史资深通讯社,主要有大同新闻社、工商新闻通讯社、工商征信通讯社、中外新闻通讯社等30家。一类为新创设的通讯社,大约有近百家。

“中央通讯社”中国国民党中央经营的通讯社,简称“中央社”。1924年4月1日创立于广州,1949年1月迁至台北,1973年4月2日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4月1日59周年社庆时,开始对岛内报纸、广播电台及电视台以电脑发稿,使台湾的新闻通讯事业正式进入资讯时代。

军事新闻通讯社中国台湾“国防部”主办,简称“军闻社”。1946年创设于南京。1949年底迁台。1950年4月在台北复社。总社设于台北,是台湾较大的通讯社之一。

台湾通讯社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办。1946年10月25日创立于台北,1959年10月迁往台中市,是台湾收复后最早成立的地方通讯社。

大同新闻通讯社1974年3月12日创办于台北市。主要报道岛内外重大财经新闻与股市分析。

工商新闻通讯社1955年9月1日创办于高雄市。主要报道岛内工商经济新闻。

自由新闻通讯社自由新闻通讯社创立于1950年12月1日,系民营新闻通讯社,简称“自由社”。

中外新闻通讯社中外新闻通讯社简称“中外社”,创立于1951年10月。初期,该社每日发稿内容以大陆各种动态新闻为主。

“中国经济通讯社”“中国经济通讯社”是台湾两大报业集团之一联合报系关系企业,成立于1974年6月1日,简称“中经社”,是专门以英文经济新闻对外发行的通讯社。

三、主要报刊

《中央日报》中国国民党中央机关报。1928年2月1日创办于上海,1948年迁台,1949年3月12日复刊。该报“重在宣扬三民主义及当局施政成就”。

《台湾新生报》台湾“省政府”机关报。由日本统治时期的日文报纸《台湾新报》改组而成,1945年10月10日先出版中文栏,是台湾光复后发行的第一家报纸。

《“中华日报”》原是国民党与台湾地方势力于1946年2月20日合办的一家报纸,后改由国民党台湾省党部经营。初设址台南市。

《“中国日报”》由曾与蒋经国关系密切的魏景蒙和董显光、郑渭南于1949年6月6日创办。

《“中国时报”》 原中国国民党中常委余纪忠经营的报纸。1950年10月2日创办于台北市,原名《征信新闻》,1960年改名《征信新闻报》,1968年改称现名。

《联合报》台湾“报业巨子”王惕吾经营的报纸。1951年9月16日由王惕吾的《民族报》、林顶立的《全民日报》和范鹤言的《经济时报》合并而成,故名《联合报》。

《台湾日报》简称《台日》,公司全名为台湾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台湾的一份综合性日报,1964年10月25日创刊,2006年6月6日停刊。最后一任发行人为颜文闩,总社最后社址位于台中市文心路三段361号“台日大楼”。

《自由时报》创立于1980年4月17日,原名《自由日报》,于1987年改为现名。创办人为林荣三,发行人为吴阿明,社址位于台北市内湖区,公司全名为“自由时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台湾“四大报”之一,其报纸理念为“台湾优先,自由第一”。隶属于联邦企业集团。内容及评论被认为偏向泛绿立场。为《首都早报》、《自立早报》、《自立晚报》、《台湾日报》停刊后吸引不少旧有支持者阅读的报纸。根据《自由时报》自行公布的调查,《自由时报》是台湾第一大报。

 《苹果日报》香港壹传媒集团继2001年在台湾创办台湾《壹周刊》后,2002年起再投资50亿元新台币,在台湾创办苹果日报,在2003年第二季正式出报。

《台湾新闻报》原为台湾“省政府”报刊,“精省”后改为“行政院新闻局”管理。前社长赵立年在2000年台湾选举中全力支持宋楚瑜。民进党执政后,成为“独派”社团南社、北社成员的言论园地。

四、有线电视台

目前,在台湾颇具影响的有线电视台为中天、东森、TVBS、三立、八大、纬来、卫视等。

台湾电视公司1962年4月28日台湾电视公司正式设立,是台湾第一家电视台,成为台湾电视的开拓者。1962年10月10日由蒋宋美龄女士按钮,开启台湾电视史。

“中国电视公司”“中国电视公司”成立于1968年9月3日,以“中国广播公司”为中心,结合民营广播电台及部分有志于电视事业之工商文化界人士,共同集资创办。“中国电视台”的开播,改变了台湾地区电视独家播映的局面,全部以彩色播映,将台湾地区电视由黑白带入彩色的时代,为台湾省的电视事业写下新的一页。

“中华电视公司”“中华电视公司”成立于1971年10月31日。 “中华电视公司”为台湾省唯一拥有U、V双频的无线电视台。多年来“中华电视公司”始终以弘扬中华文化、发展空中教学、扩大社会教育及提升生活品质为宗旨,不断致力于提供观众各种知识性、教育性及娱乐性的节目。

东森电视台东森电视台成立于1991年,前身为友联全线公司。1997年9月底更名“东森电视台”,2002年9月购并同业台湾超级电视台,合计经营8个有线电视频道。东森电视台的节目口碑、社会评价已深受台湾观众肯定。

五、媒体网站

网络在台湾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台湾互联网应用主要是由3个网络组成,分别是“资策会”的种子网络(SEEDNet)、“电信局”的网际信息网络(HiNet)和“教育部”的台湾学术网络(TANet)。TANet是台湾岛内建立最早的网络之一,于1990年建立,目的是为了支持各大学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岛内几乎全部国立和私立大学都先后加入了这个网络。HiNet是台湾岛内第一个商业用途的网络,1994年3月开始通过台北主机以T1专线和国际相连。它是台湾互联网初起时代速度最快的网络。

互联网在台湾早期的功用主要是各个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学术讨论,学术网络成了以后岛内网民钟爱的BBS成长的沃土,在许多台湾人还不知道网络为何物的时候,早期上网的研究者和学生就已经开始了他们的BBS和新闻组的历程,而各大学科系建立的大型BBS是主力,其中不少都在互联网普及之后成为颇有名气和人气的BBS。

虽然网络在1990年就登陆台湾,但是真正为大众所熟知和接受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1995年是台湾媒体的一个分界的年代,在这一年里,传统媒体掀起了一个上网热潮,网络几乎成为新媒体的代名词。

1995年9月11日,岛内老牌的权威报纸《中国时报》第一家上网。网站命名为“中国时报系全球信息网”,1997年改为《中时电子报》。《中国时报》的上网标志着台湾的网络媒体正式开始启动,台湾的媒体形态走入了新的时代。1999年9月14日,岛内另一份重要报纸——《联合报》也开始酝酿上网事宜。同年10月23日网站正式开通,后来发展成为“联合新闻网”。

1996年4月,“中央通讯社”(1925年4月1日成立于广州)开始架设网站,成为首位上网运作的新闻网站。1997年1月3日,台湾传统三大电视台之一的“中华电视”在电子类媒体中率先触网,正式开通“华视全球信息网”。随后,岛内第一家民营无线电视台“民视”与辅仁大学信息管理系合作,开设了“民视全球信息网”,台湾历史最悠久电视台的“台湾电视”、东森电视台的《东森新闻报》等也陆续开设网站。

民革祖统工作读本后 记

为了帮助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加强对民革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更好地组织与开展工作,民革中央联络部组织编写了《民革祖统工作读本》。编撰工作历时年余,经过提纲研定、资料查找、撰写条文、汇编、研讨等工作程序,力求融政治性、政策性、实用性为一体,方便实用。由于编辑人员水平及时间和条件所限,难免有所疏漏,敬请广大民革党员指正。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山东、广东、浙江等省市民革组织对《民革祖统工作读本》编辑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书中所有引文的作者、编者及出版单位。

 

 

民革中央联络部

《民革祖统工作读本》编写组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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