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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省民革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09/9/3

 

(2009年6月12日民革湖南省委主委会议十二届十五次会议通过)

    反映社情民意是参政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适应新形势对社情民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民革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地向民革中央、省政协、中共省委统战部及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

    二、基本原则

    1、反映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不任意拔高或贬低,不刻意编造,要喜忧兼报,既要反映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又要敢于反映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3、信息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又要尽量做到突出新视野、新角度,有见解、有新意,具有前瞻性、富于建设性,特别要反映突出问题和倾向性意见;

    4、信息要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一事一报。

    三、基本内容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类会议,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中央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及党和政府重要人事调整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2、对国内外形势、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3、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4、我委发挥参政党职能的情况和经验。

    5、加强我委自身建设的新经验。

    6、对搞好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开展“三胞”联络中有关海外要情、合作交流的意向和情况。

    8、有关统战理论和统一战线、民主党派工作方面的新观点、新动向。

    9、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

    10、注重收集散佚于民间的真知。

    四、基本要求

    1、民革全省各级组织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密切配合,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组织除主要领导亲自抓外,还应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

    2、民革省委参政议政处作为民革全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和指导全省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收集、整理民革各级组织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民革各级组织也应确定相应部门负责,并指定专门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3、收集社情民意的重点对象,是民革各级委员会委员、各级专门委员会委员,民革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革党员中担任各级政府司法部门实职的人员和特邀五大员,民革党员中的专家学者,其他有代表性的民革党员及所联系人士。

    4、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络,保证社情民意信息的快速、畅通传递,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效率,提高报送实效。要把一事一报同综合报送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5、积极探索、创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方式,广辟信息来源,使民革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成为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信息的渠道,并且做好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工作。各市委的社情民意应同时报民革省委,列入量化考核。

    6、建立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7、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努力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人员参与调研和培训创造条件,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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