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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创建无烟环境  享受健康生活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09/4/24
创建无烟环境  享受健康生活
             ——加强立法措施  进一步做好禁烟工作
民革长沙市委  焦长贵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颁布以来,全世界已有两亿人受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100%无烟空气法案的保护,而且人数还在迅速增长。爱尔兰、乌拉圭等地区和国家的实践也证明,无烟法律受到公众的普遍欢迎。我国部分地区如香港、北京、上海、江苏等已根据《公约》制定了新的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也得到了民众的拥护和遵守。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了“无烟奥运”。由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十所医学院校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十大医学社团启动的控烟“双十”行动,力争通过建立“无烟校园”、“无烟医院”和“无烟社团”来控制医务人员的吸烟率,推动全国的控烟工作。
“我们有10亿人不吸烟,10亿人有权利对3.5亿吸烟的人说,我们拒绝被动吸烟。”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近日发出这样的呼吁。他认为,国家层面控烟立法的缺失,使我国依法控烟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目前,我国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约为一百万,到2025年,这一数字有可能上升到250万人。而每年因吸“二手烟”导致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十万,吸烟导致每五秒钟就有三个人死亡,
我国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多半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比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由于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法律法规的效力很难显现。立法被专家们认为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是卫生部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直以来的观点。而来自专家、机构以及全国人大代表要求加强控烟立法的呼声更为强烈。
去年4月,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召开的有关控烟立法的研讨会上,多个部门就曾发出呼吁,要求起动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以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建议长沙市率先制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首先从学校、医院、各机关办公场所开始实施,并实行有效的监督,还不吸烟人群一个清洁美丽的自然环境。
 
 
2009-3-6
 
说明:本社情民意标题为卫生部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五月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之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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