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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商民主 促进精准立法 ——专题协商湖南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 各方代表建言献策
作者:彭天思   发布时间:2020/8/11 9:21:57

与会代表合影

    8月10日上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基层立法协商研讨会在长沙开福区江湾社区举行,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出席并讲话,长沙市政协副主席、民革长沙市委主委朱建军民革省委社会服务处处长罗晓果民革省委社法委主任、开福区政协副主席廖耀群等参加研讨。


研讨会现场


民革开福区工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代表李志员发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不规范,大量“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且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目前,湖南正在酝酿制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提高管理办法的立法精准度,推动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协商,组织了此次基层立法协商研讨活动。

    研讨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电动车经销商就《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探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居民群众的意见,共收集到36条有效意见和建议,会上,各方代表就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车辆登记、最高限速、驾驶规范、有序停放等问题进行讨论。本次立法协商研讨会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由民革湖南省委、开福区工委整理后反馈至省司法厅,为全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立法提供参考。


 

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讲话


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此次基层立法协商的形式和作用,她认为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协商与立法决策相互衔接、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她给大家介绍了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指出政府立法工作有其特有的规律和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即在法制统一的前提和原则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体现湖南特色,要在充分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行政处罚法赋予地方的行政处罚创设权,做到宽严相济,要提高立法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来的条文务实管用、行得通。

 


 

民革开福区工委主委、开福区政协常委宋娜发言


民革开福区工委主委宋娜在介绍研讨会情况时表示,本次立法协商活动是民革开福区工委助力开福区创建基层统战工作示范区的重要实践。依托“同心法律论坛”“群商荟”协商民主平台,已组织了两次基层立法协商研讨活动。2017年对《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协商研讨,形成的5条来自基层的建议获得立法采纳。党外人士参与立法领域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立法协商,对充分反应民意,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研讨会由民革湖南省委、湖南省司法厅、民革长沙市委、开福区政协、中共开福区委统战部主办,民革开福区工委、开福区政协法润江湾委员工作室、江湾社区承办,民革开福区二支部、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湖南清枫律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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