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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优秀基层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长沙民革   发布时间:2019/7/25 9:33:08

各支部:

民革市委即将开展优秀基层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员评选活动。市委将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长沙市委员会基层组织评估办法(试行)》(长民革〔201816号文)的规定进行评选。

 

一 评选奖项及数量

1、优秀基层组织13

评估等级为优秀的支部(见《关于对基层组织评估结果的通报》(长民革〔201919号)

 

2、优秀党务工作者13

评估等级为优秀的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见《关于对基层组织评估结果的通报》(长民革〔201919号)

 

3、优秀党员22

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党员(见《关于对基层组织评估结果的通报》(长民革〔201919号)

 

二 评选条件

1、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与民革上级组织保持一致,能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维护民革组织形象;

2)能团结支部班子成员开展支部日常党务工作,自觉参加并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能认真组织带领和推动支部党员按时完成支部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4)能维护党员合法权益,主动关心支部党员的工作、学习与生活;

5)能主动联系中共基层组织,争取支持,开展工作,合作共事好;

6)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7)必须现任支部班子成员。

 

2、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其他工作,能结合实际,围绕本职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3)按照民革章程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与权利,积极参加各级民革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民革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实绩。

 

三 评选办法

1、优秀基层组织评选办法

市委组织处根据《关于对基层组织评估结果的通报》(长民革〔201919号),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2、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按照评选条件,由支部召开支委会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建议人选,并将建议人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确定本支部的推荐人选。

支部以书面形式将推荐的人选报告(加盖支部公章)、支委会会议记录、党员大会会议记录统一上报市委组织处;

组织处将上报的名单汇总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四 上报时间

920日之前上报市委组织处。

 

                              民革长沙市委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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