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起诉至人民法院1号案一审公开宣判 ——民革芙蓉区工委主委、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汤炳煌依法出庭辩护 |
作者:芙蓉工委 发布时间:2018/12/29 15:24:11 |
2018年10月31日,湖南省原湘潭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系经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移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省内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内纪检、监察、政法系统干部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陈三新家属的委托,指派主任律师汤炳煌担任陈三新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汤炳煌律师就本案的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同时依照新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建议法庭充分考虑陈三新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从宽量刑。
2018年12月2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了公诉方的意见和辩护律师汤炳煌律师发表的相关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三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陈三新当庭表示服从本案判决,不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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