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民革湖南省委推荐评先表彰名单的通知 |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0/10 10:15:14 |
长民革〔2017〕17号
关于向民革湖南省委推荐评先表彰名单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民革湖南省委将在今年10月,在全省开展评先评优表彰,为积极做好评先评优的推荐工作,根据民革省委要求,现将评先评优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以《民革章程》为依据,传承优良传统,为建设长沙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先项目 1.先进基层组织(含总支、支部); 2.优秀党员; 3.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 三、评先名额 (一)名额比例 1.先进基层组织:5个; 2.优秀党员:35人; 3.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8人。 (二)名额分配 评先表彰名额是根据《民革湖南省委评先表彰活动名额分配表》确定的。 四、 评先条件 1. 先进基层组织条件 (1)按照《民革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完成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2)基层组织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做到内容切合实际,形式活泼多样,有实效;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民革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发展工作做得好,积极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5)在参政议政、祖统联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关心党员学习、工作与生活,教育和鼓励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团结互助好; (7)能主动联系中共基层组织,与所在单位中共党委亲密合作。 2.优秀党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2)按照民革章程要求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与义务,积极参加各民革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民革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热爱民革,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为长沙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言献策,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4)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 (5)传播正能量,关心社会,关爱他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条件 (1)与民革市委保持一致,能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维护民革组织形象; (2)能认真团结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日常党务工作,自觉参加并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能认真组织带领和推动党员按时完成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4)能维护党员合法权益,主动关心党员的工作、学习与生活; (5)能主动联系中共基层组织,争取支持,开展工作,合作共事好; (6)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7)必须是现任基层组织班子成员。 五、评先表彰程序 1.评先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由基层组织召开支部大会,研究审定后,报民革市委组织处;市委组织处对先进候选人(基层组织)名单、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民革省委。 2.评先表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原则。 3.先进候选人要填写《民革湖南省委评先表彰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先进基层组织必须有近5年来工作经验总结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经支部签署好意见、盖章后,于 4.评先活动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民革湖南省委评先表彰的推荐工作,各总支、支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关于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次工作。 联 系 人:杨 玲 联系电话:13548624175 电子邮箱:csmgzzc@163.com
附件:《民革湖南省委评先表彰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点此下载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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