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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

聂志强委员专题发言:强化外部监督,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聂志强   发布时间:2015/6/8 10:03:02

 

527日上午,长沙市政协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协商会,8位政协委员作了专题协商发言。其中,民革界别政协委员、二轻系统支部主委聂志强作了题为《关于强化外部监督的建议》的专题发言。以下是发言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尽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加强外部的制约和监督尤为重要.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有八个方面: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当前,大力加强外部监督体系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已是迫在眉睫,而外部监督体系建设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外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利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一切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除因为制度不完善,皆因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而导致。

 

1、监督系统比较。前述八个方面的监督体系承载着不同的社会责任,拥有各自不同的监督机制,各成体系,各具特色。如人大有议案、建议、询问、质询、乃至罢免等监督手段。政协有建议案、提案、集中委派民主监督员、民主评议等监督方式,司法监督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社会监督有举报、批评、建议等方式;舆论监督更是无所不在。但相互之间还没有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措施互相配合,成果互相运用,互联互通、低耗高效的监督体系。即使发现行政权力有违法现象,个别干部有腐败行为,因为没有有效互通机制,使得有些监督或走过场,或增加了监督成本,各个体系看似形式多样,实则散乱无章,使监督出现了死角和真空地带。

 

2、监督力度比较。权力需要监督,监督也需要权力。监督体系再完善,若监督者权力弱化,监督也只会流于形式,所谓有效的监督依旧是一纸空文。目前的监督体系除党内的纪律监督和司法监督以外,其它的监督方式都还比较,措施不硬,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着监督机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效果,导致有些监督者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启动程序繁杂滞后、政协的民主监督提出的各种批评与建议往往依靠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独立性不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又显刚性不足;由于监督力度比较,使得有些监督仅流于形式。不能对行政权力形成威慑,监督的威慑作用不明显。

 

3、监督过程比较对行政权力监督最重要的是实现事前监管,未雨绸缪。而目前的外部监督一般是事后监督。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缺乏有效的程序性规定,每个监督体系没有完整的法律规章可以执行,导致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不能有效的进行事前规制。如纪律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大都是事后监督,在行政权力行使后才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方式往往以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作为启动的条件,一旦启动即意味着已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社会已发生不可逆转的危害。目前仍然没有建立起对错误行使权力起到预防和纠正的机制,对行政权力的外部监督的局限性、疲软性和滞后性比较明显。

 

二、加强行政权力外部监督的对策

 

 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去。这个笼子要用强硬的制度编织,再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看守这个笼子,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可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以党的领导为统领,将监督行成网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党内纪律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在此基础上,建议市委以党内纪律监督作为突破口,统领外部监督体系,督促人大在对滥用行政权力者,提出质询,问责,罢免程序;支持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启动民主监督绿色通道,将民主监督成果进行批示或转交到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巡视组进行巡视。整合司法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个监督主体资源,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实现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成果互通,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政。

 

2、以人大法律监督为依托,将监督引入法治轨道。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使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法律监督,建议将政协组织、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个监督主体涉及司法执法的监督成果通过人大的监督程序,依法引入法治轨道进行法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强化各监督主体的依法监督能力,落实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形成威慑。

 

3、以政协民主监督为载体,将监督推向民主进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依据《政协章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民群众通过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集中体现。各界别人民群众通过政协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经过协商达成共识,是当前最主要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尤其是通过民主监督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乃至批评。政协组织会同收集广大人民群众、各界人士,各监督体系的意见,向政府反映情况。建议政府行政首长及组成人员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对政协提交的《民主评议报告》、《民主监督报告》、建议案、提案等足够重视、责成部门办理并予以答复。

 

4、以舆论监督为支撑,将监督推动透明政府建设。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广泛性使其具有很强的震慑力。一系列震惊全国的舆论事件,无不凸显舆论监督的威力。建议充分利用舆论媒体覆盖范围广、传播高效率、监督方式灵活的特点,配合引入其他监督机制,迅速查实各种违法事实,推动行政权力的透明化,避免外部监督的滞后性。扩大纪检、司法机关的信息来源,督促错误行使权力的行为及时纠正,达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执政为民的新政府形象正在深入人心。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让我们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为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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