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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建议加快农业人口“市民化”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3/3/7
●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健康开展

  ●允许农民以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镇的经济适用房

  ●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团结报》见习记者   袁  沅

  “真没想到,我这么一把年纪了也能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河南省济源市70岁的老汉俞秀忠很是感慨。令他感慨的是济源市让他从农村人变成了城里人的小城镇战略!”城镇化,不仅被认为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张“王牌”,也是解决长期困扰我国“三农”问题的一剂“良药”。如何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民革中央今年两会的一份提案为此提出了新的角度和思路。

  在这份名为《关于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提案》中,民革中央从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角度提出了建议。其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可转让与可收益权;要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同时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带着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镇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议更是令人耳目一新。

  主要建议

  ◆针对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问题,建议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报酬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实现他们的“市民梦”。

  ◆土地制度改革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中之重。建议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可转让与可收益权;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带着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镇的经济适用房,给农业转移人口“定心丸”。

◆城镇化要健康发展,一定要有产业支撑。没有产业的发展和集聚,就无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等问题。提案建议以产业为支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

  ◆由于我国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短期内城镇不可能全都容纳,必须统筹安排,分层分批的来推进。在“十二五”期间,可将技能型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私营企业主、城市郊区因建设扩张被占地的农民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群体优先转为城镇居民。

  

  形成背景

  

  中共十八大报告全篇提及7次,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从去年底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农村工作会议,再到今年第10个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城镇化”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

  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是参政党的重要职责,民革中央长期关注城镇化问题。早在2010年,民革中央就将“推进城镇化建设”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调研中,调研组成员感受到了城镇化给河南济源等小城镇带来的活力,同时也发现了城镇化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一路调研,一路收获。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民革中央充分发挥“三农”领域专家荟萃的特点,以专委会为主要平台和抓手,集各方智慧。仅过去一年,民革中央就收集了民革四川省委会等省级组织以及李爱青、於忠祥等民革党员的多篇城镇化建议。

  据民革中央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长期调研并整合全党资源,他们发现城镇化有速度、有力度,但重城市建设轻公共服务,重规模扩大轻产业发展,重土地的城镇化轻人口的城镇化,质量亟待提高,因此提出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核心在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以此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创造条件。

  

  专家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该提案针对我国现在城乡统筹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国务院统筹,国家相关部门分别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该提案符合城镇化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城镇化进城的实际。尤其是关于“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张坚勇: 整个提案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重要价值,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站在全局角度,针对制度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出解决思路,具有顶层设计、制度设计的高度;二是从民生为先、以人为本的视角提出建议,坚决维护农村民生和农民权益;三是提案内容符合当前“三农”工作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特别是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和注意事项,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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