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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湘潭市委关于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试行办法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1/1/3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革中央十大提出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关精神和民革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参政党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对象为湘潭民革市属各支部。民革湘乡市委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办法,满分为100分。每项目下的分项目加分,总分值不超过该项目总分值。

    第四条 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的内容:组织建设工作、宣传信息工作、参政议政工作、祖统联谊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五条 考核计分办法:

    一、组织建设 计40分

每年组织6次支部活动,计25分,少1次扣5分,多1次加3分(以支部会议记录为依据);组织支部间横向联合活动,每次加2分;每发展1名新党员,计3分;积极组织参加市委举办的各项活动,计5分;认真做好支部活动记录,及时填报《支部工作记录册》,计5分。

    二、宣传信息 计20分

支部上报统战工作宣传信息稿件,上报1篇计1分,被《湘潭民革》采用计2分,被《湖南民革》或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采用计3分,被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信息刊物采用计5分,被民革中央、中央统战部信息刊物采用计10分;完成1篇统战理论或台湾问题理论文章,计3分;被民革市委采用上报加计10分,获市级以上奖励加计10分;按要求完成《团结报》征订计5分,每少1份扣1分,多1份加1分。

    三、参政议政 计20分

支部开展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材料1篇,计3分,被民革市委作为集体调研材料或提案的每篇计10分,获市调研成果三等将奖以上或被评为优秀集体提案的加计10分;支部党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必须人均上交1份提案,计5分(支部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此项计5分),每多1篇加1分,每少1篇扣1分,被评为上年度优秀代表或委员的加2分,被评优秀议案或提案的加2分;支部上报社情民意1篇计1分,被民革市委采用计2分,被民革湖南省委或湘潭市政协采用计3分。

    四、祖统联谊 计10分

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对台方针政策1次以上,计5分(以会议记录为依据);支部党员同海外亲友保持密切联系,计3分,有人员往来的加2分;积极招商引资有实绩,加10分。

    五、社会服务 计10分

响应市委号召开展扶贫、助学或送医、送技术、送文化下乡活动等每项计2分;党员在本职工作中获奖每人次1分;党员对市委活动提供资助,加2-10分。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市委机关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以前完成。

    第七条 考核结果在每年的支部主委会上宣布,作为评比先进支部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民革市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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