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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制度实施效果如何?哪些因素制约其良性运转?民革广东省委会呼吁 进一步规范特约制度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10/5/26
编者按
      特约工作一直深受有关部门和广大民主党派成员的关注。日前,民革广东省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广东省“特约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关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版特别将其调研报告稍加整理后予以刊登,敬请读者关注。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至今已有20多年时间,旨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的“特约制度”在各部门陆续建立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至今也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历程。到底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预期目标达到没有?有哪些因素制约着该项制度的良性运转? 民革广东省委会就此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包括设计调查问卷、查阅档案资料、访谈等,发掘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特约制度推动公安、监察等部门工作作风转变 
    审计、检察、监察、公安、税务等,在公众心目中向来就是有些神秘感的部门。“特约制度”的实施让这些部门开辟出一些渠道,让特约人员了解并参与它们的工作,这或多或少对这些部门改善其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是有所促进的。
    根据问卷调查,聘请单位在让“特约人员”知情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让“特约人员”接受专门培训:被调查的特约人员中有78%的人接受过聘请单位组织的培训;(2)定期给“特约人员”邮送相关报刊杂志 :73%的受访者能享受到此待遇;(3)邮送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等内部资料:能收阅的占被调查对象的57%;(4)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78%的受访者作出肯定回答;(5)让“特约人员”直接参与某项工作过程:有51%的被访者承认有直接参与。正因为有以上这些渠道让“特约人员”了解聘请单位的工作,故在回答“您感觉自己作为聘请单位的一名监督员对其工作运行情况了解的程度”时,5%的人回答“非常清楚”;65%的人回答“比较清楚”; 只有16%的人说“不甚了解”;而感觉“知之甚少”的只占14%。同时,有68%的被调查对象承认聘请单位对自己的知情权“比较重视和尊重”,有约22%的人甚至认为聘请单位对自己的知情权“非常重视并给与尊重”。至于对这项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价,有65%的人认为让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有一定作用”。所有这些数据都从一个侧面说明“特约制度”的推行是受欢迎而且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多数民主党派组织在特约制度实施过程中表现比较被动  
    很多事实证明,多数民主党派组织在特约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表现比较被动。例如,对“特约人员”的调查中有这么一个问题“您感觉自己所属的党派组织是否关注你履行特约‘四员’或人民监督员职责的情况?”回答“非常关注”的只占32%,回答“比较关注”的占43%,认为“不太关注”的占22% ,有少数被访者甚至回答“不闻不问”。根据调查,几乎找不到有哪个民主党派的哪一级机关出台过约束或激励特约人员的相关文件,或者说找不到要求受聘的本党派特约人员该尽那些义务之类的规章制度。不少民主党派的工作报告中最多只提本党派担任各级各类特约人员有多少名,很少总结其发挥作用的情况。
    “特约制度”的运行效果受到来自聘请单位方面的影响有两方面:
    第一,对《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出现“上头重视下头观望”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效果。最主要原因是上级对下级没有督促检查制度,或者是没有把它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列入评价体系,导致下级单位采取“可拖则拖”的态度。
    第二,特约工作总体上仍处于“无章可循”状态。工作开展到什么程度、做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聘请单位领导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调查中发现,大家对监察部门的特约工作评价相对好些,因为该部门的特约工作制度比较健全,给特邀监察员提供的参与机会也比较多。但为数不少的聘请单位在聘请特约人员时根本就没有明确告诉特约人员其职责是什么,可享受哪些权利以及应尽哪些义务,聘请以后也很少给与特约人员实质性参与专项工作的机会。问卷调查显示,超过16%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任特约人员以来(有的已经不只任一届)从没参与过具有实质性监督意义的
活动。
      完善制度,更好发挥监督监察作用

    第一,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特邀(约)监察制度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迎接挑战”,加强沟通与合作,努力促使该项制度健康运转以更好服务“和谐广东”建设。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使特邀(约)监察、监督工作进入规范、有序、健康、有效的运行轨道。
    及时总结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努力减少其执行过程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其规范性、可操作性,使其真正起到弥补我国民主监督体系之不足的作用,那么,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加强老百姓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认同感。建议由中共省委统战部牵头制定并出台一个类似《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广东省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这样的文件,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的“特约制度”。
    第三,各民主党派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本党派受聘请特约人员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约人员的管理,并发挥党派的组织优势给与特约人员履好职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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